一、制定背景
黨的
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要求實施建筑領域碳達峰、碳中和行動,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建筑領域是“雙碳”工作重點,應完善立法,推動控制能耗總量和強度,優化能源結構,提升建筑能效,降低碳排放。201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獲全國人大
常委會修改通過,2021年,《廣東省綠色建筑條例》正式施行,廣州被列為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新形勢對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管理提出新要求。原我市政府規章《廣州市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管理規定》自2013年施行已逾10年,為適應發展需要,有必要總結經驗,根據上位法以及現行政策調整相關立法內容。2023年12月21日,新的同名政府規章
《廣州市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二、制定依據
《規定》貫徹落實黨中央的決策部署,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廣東省綠色建筑條例》等法律法規作為制定依據。
三、制定原則和目標
《規定》以
習近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
習近平法治思想,結合廣州發展實際,以問題為導向,致力于提高綠色建筑品質,提升既有建筑能效水平,推廣新型綠色建造方式,助力廣州
率先實現建筑領域碳達峰和碳中和。
四、主要內容
《規定》在原有基礎上廢舊立新,共22條,不分章節。主要內容聚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以問題為導向解決發展掣肘,著力提升建筑綠色低碳水平,強化建筑綠色性能保障,推進建筑綠色低碳產業升級,提高綠色建筑發展和建筑節能工作社會參與度,具體如下:
(一)聚焦“雙碳”目標,提升城市綠色發展水平。一是細化《廣東省綠色建筑條例》規定,提高新建建筑綠色發展要求。規定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建設,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國有資金參與投資建設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建設,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建筑按照不低于超低能耗建筑的節能標準建設。二是結合實際,推進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宜居環境。要求各區編制區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規劃,創建、發展綠色生態城區,全面提升區域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水平。規定城市更新、城鎮老舊小區使用財政資金改造時,應當同步實施綠色化改造(含節能改造)。
(二)改進管理機制,強化建筑綠色性能保障。一是提出結合承諾制開展建筑預評價。明確建設單位可以在建筑施工圖設計階段向主管部門申請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預評價,并在建成后按承諾進行相應的認定或評價,以主管部門積極作為,建設單位作出承諾的形式,保障建設項目按照建筑評價標準進行建設,同時解決信貸投入和綠色建筑認定時間錯配等問題。二是完善建筑投入使用相關制度,規定工程投入使用前應向建筑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或者物業服務人等移交綠色建筑和建筑技術資料,要求建立健全建筑能耗監測、能源消耗統計等制度。
(三)推廣適宜技術,推進建筑產業綠色升級。
一是鼓勵推廣應用空調節能技術,以適應廣州夏熱冬暖氣候特點,有效控制、減低建筑能耗,充分體現地方特色。
二是推廣應用綠色建材,規定政府投資建設的建筑應當使用綠色建材,以推動建筑全產業鏈綠色低碳發展。
三是強化規劃
引領,要求在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以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載明裝配式建筑要求,以更好地推動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
(四)完善激勵政策,提高社會主體參與度。
一是落實《廣東省綠色建筑條例》有關規定,明確管理部門制定綠色建筑發展和建筑節能示范項目的資金支持政策;從建筑建設的全過程出發,實施容積率核算激勵、住房公積金
貸款額度上浮、綠色金融服務等激勵政策,以激發市場主體積極性。
二是規定主管部門應做好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相關法律政策、科學知識的宣傳工作,以提升民眾對綠色建筑的認知認同。
三是鼓勵相關行業協會通過技術推廣、信息交流、咨詢服務、信用建設、優秀建筑評選活動等形式加強宣傳引導和信息共享,實現政府治理和行業自律良性互動。
原標題:【政策解讀】《廣州市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管理規定》 文字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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