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7日,九江市人民政府發布《九江市建筑垃圾管理提升工作方案》。該文件已經2023年10月7日市長辦公會研究通過。方案明確:到2025年底,基本實現全市建筑垃圾分類收集、分類處理全覆蓋,全市建筑垃圾管理服務“一張網”全面建成,建筑垃圾全過程管理體系基本形成,建筑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等“綠色建設”方式深入人心,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率達到60%以上。全文如下:
九江市建筑垃圾管理提升工作方案
為深入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十四五”時期“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方案》(環固體〔2021〕114號)等文件精神,提升我市建筑垃圾管理水平,持續改善城鄉人居環境,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統籌城市發展與建筑垃圾管理,強化制度、技術、市場、監管等保障體系建設,不斷完善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行業主管、屬地管理的建筑垃圾管理體系,推進建筑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垃圾管理水平。到2025年底,基本實現全市建筑垃圾分類收集、分類處理全覆蓋,全市建筑垃圾管理服務“一張網”全面建成,建筑垃圾全過程管理體系基本形成,建筑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等“綠色建設”方式深入人心,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率達到60%以上。
二、工作舉措
(一)實施統籌推進。
1.組織編制專項規劃。依法編制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并就目標指標、重點任務等做好與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環境衛生規劃等規劃的銜接。(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全力配合第三方評估。各縣(市、區)依據《建筑垃圾規范化管理評估項目資料收集清單》,全面梳理本地區建筑垃圾管理現狀,準確反映管理盲區和短板弱項,全力配合完成市人大組織的第三方評估。(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3.建立健全管理規范。研究制定全市統一的建筑垃圾運輸企業、運輸車輛、裝修垃圾收集點、建筑垃圾中轉分揀站、轉運調配場、資源化利用廠的核準條件,加強準入管理。研究制定以信用管理為基礎的行業管理規范,引導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行業良性健康發展。研究制定以減量化為基礎、資源化為重點,無害化為底限的建筑垃圾綜合利用指導手冊,提升我市建筑垃圾規范化管理水平。(責任單位:工作專班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4.建立完善支持政策。各級政府應當落實稅收優惠、制定金融政策和財政政策,鼓勵和支持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技術的研究、開發、推廣和應用,并在用地、產業等方面扶持和發展建筑垃圾消納處置項目。相關部門制定建筑垃圾再生產品應用技術規范,確定產品使用范圍、使用比例,促進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的推廣。各級政府或者國有控股企業投資建設的公共設施、市政基礎設施等項目應當優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項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的使用情況納入綠色建筑評價、裝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建設項目獎項評選范疇。(責任單位:工作專班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嚴格全過程管理。
1.依法處置核準。全面落實房屋建筑工程、拆除工程、道路交通工程、市政園林工程、河道水利工程等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制度。督促工程施工單位在工程開工前依法編制并備案建筑垃圾處理方案,選擇具有合法資質的運輸企業簽訂運輸合同,明確建筑垃圾運輸量、運輸責任、消納場所等,不得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嚴禁“無證”“無方案”擅自處置建筑垃圾。對店面裝修,供排水、電力、燃氣、通信等管線管道施工,綠化施工,道路及交通設施維修,市政工程維修,居民住宅裝飾裝修等依法無需辦理施工許可證的零星施工項目,優化審批服務,簡化辦事流程,相關責任人(單位)應當將建筑垃圾交由有資質的運輸或消納企業處置,落實運輸計劃報備制度,實行閉環管理。(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行政審批局、市住建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做實源頭分類。對建設工程,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漿和工程垃圾等進行分類收集、分類存放,鼓勵施工現場工程渣土就地回填和工程廢料循環利用,提高工程材料重復利用率。工程垃圾應當規范處置,嚴禁直接填埋。對拆除垃圾,按照金屬類、無機非金屬類、其他類等進行分類處置,鼓勵將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拆除項目采取拆除施工單位與資源化利用單位聯合招標,實行一體化處置。禁止將危險廢物、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等混入建筑垃圾。對裝修垃圾等零星垃圾,落實街道(鄉鎮)、社區和物業的管理責任和垃圾產生方的主體責任,按照“誰產生,誰付費”原則,交由有資質的收運服務企業處置。小區應設置專門的裝修垃圾暫存點或投放箱,推廣“垃圾不落地”收運服務模式。(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3.加強運輸監管。推行建筑垃圾運輸聯單管理,嚴把“出庫”和“入庫”關口,全面掌握建筑垃圾分類流量流向數據。推行建筑垃圾跨區轉移聯防聯控和聯審聯批協作機制,保證“垃圾不出區,出區有監管”,嚴防偷倒亂倒,落實監管閉環。進一步完善屬地監管體系,充分依托社區工作人員、基層網格員等力量,采用“人防+技防”手段,加大對偏僻區域、偷倒高發點位的巡查頻次和監控核查力度,推動建立發現及時、查處迅速的聯動監管格局。建立健全路面執法聯動機制,重點查處未核準運輸,“黑車”運輸、故意污損遮擋號牌、未密閉、帶泥上路、超限超載、超速行駛、未按時間路線行駛、亂棄亂倒建筑垃圾等違法違規行為。(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4.規范消納處置。對照《建筑垃圾處理技術標準》(CJJ/T134-2019),對建筑垃圾分揀中轉站、轉運調配場、回填工地、資源化利用企業等消納場所加強建設運營監管,開展擅自設立建筑垃圾消納場和中轉分揀“小作坊”專項整治,一案一策推進整改。加強消納場所來料控制,實行協議處置、入場登記和查驗、拒收退回等制度,嚴防未經核準、無法消納處理的建筑垃圾入場。規范尾料管理,落實“無害化”處置要求。(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5.推進智慧管理。建立完善我市建筑垃圾綜合監管服務系統,并納入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推進工地視頻監控、重要路口視頻監控、車載定位和視頻等數據共享。按照“市級統構、分級應用、一網統管”的思路,強化監管和服務并重,推進跨部門跨區域跨層級協同,實現信息公開、全面閉環、整體智治的目標,提高監管和服務效能。(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數字經濟發展中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提升消納處置能力。
1.推進中轉設施建設。統籌閑置用地、廢舊廠房等資源,合理規劃布局,推進中端設施建設,提高建筑垃圾中轉和產消調適能力。每個縣(市、區)至少推進建立1至2個建筑垃圾分揀中轉站,解決本轄區工程垃圾、裝修垃圾等的處置問題。市自然資源局、各縣(市、區)應整合臨時用地、廢棄采礦坑等土地資源,依托平臺公司或租賃運營等方式推進工程渣土轉運調配場建設,原則上每個縣(市、區)至少推進建立1個,總容量應不少于50萬立方米。(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推進消納設施建設。強化就近消納,原則上每個縣(市、區)至少有1個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也可與鄰近縣(市、區)協商共用,必須具備裝修垃圾無害化處置能力。鼓勵建筑垃圾資源化企業通過技改擴線、延鏈補鏈提高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和產品附加值。加強土方回填項目管理,提升工程渣土消納能力。拓展工程渣土等建筑垃圾在燒磚、再生砂石等方面的資源化利用。(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實施步驟
提升工作分三個階段組織實施。
(一)部署準備階段(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啟動《九江市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編制,研究出臺行業準入條件,推進建筑垃圾排放、運輸和消納三項核準制度落實到位,各縣(市、區)擬定建筑垃圾中轉分揀站、轉運調配場、資源化利用項目建設計劃,推進項目選址和前期相關準備工作。
(二)鞏固提升階段(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通過強化工作調度和考核,確保全市各縣(市、區)建筑垃圾中端中轉和末端消納設施基本建成,建筑垃圾管理服務平臺全面建成,部門協同和跨區轉運監管機制基本建立,行業信用體系基本完善,亂棄亂倒、亂填亂埋建筑垃圾現象基本杜絕。
(三)全面完善階段(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研究出臺《九江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補齊建筑垃圾分類收集、分類處理設施短板。完善全過程管理體系。確保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率達到60%以上。
四、職責分工
市城市管理局是本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統籌規劃、督促指導和檢查考核;各縣(市、區)城市管理部門會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等部門負責轄區內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自然資源部門負責配合城市管理部門做好全市建筑垃圾處置場所的選址工作,并在新建住宅小區規劃審批時布局垃圾收集點,負責收儲土地的管理。住建部門負責建筑垃圾源頭管理和資源化再生產品的推廣利用工作,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加強對建筑垃圾的規范管理。公安交管部門負責建筑垃圾運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范建筑垃圾運輸車輛的行駛路線、查處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和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的行為。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對建筑垃圾運輸經營企業、營運車輛和營運駕駛人員貨運市場準入的監督管理,查處違反道路運輸法律法規的行為。生態環境部門負責依法查處建筑垃圾資源化再利用過程中的環境違法行為,配合各縣(市、區)政府做好建筑垃圾中轉和末端處置場所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協助做好農村建筑垃圾的規范管理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備案審批,指導督促再生產品使用。工信部門負責服務和培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財政部門負責按照政府相關文件精神統籌安排建筑垃圾管理提升工作相關經費。行政審批部門負責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相關工作。市數字經濟發展中心負責協助指導建筑垃圾信息平臺建設和數據共享等相關工作。
五、工作保障
(一)強化工作協同。建立建筑垃圾管理提升工作專班,由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行政審批局、市數字經濟發展中心,潯陽區、濂溪區、柴桑區政府,九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八里湖新區管委會等單位組成,市城市管理局為牽頭單位,專班工作規則另行制定。具體工作實行部門負責制,各負其責、密切協作、信息互通、聯動推進,確保各項工作取得實效。
(二)強化督查考核。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目標考核和督查通報制度,將建筑垃圾管理提升工作成效納入縣(市、區)年度綜合考核。市城市管理局組織工作專班,加大督查和調度力度,對各縣(市、區)工作任務進展情況、工作成效進行督導檢查和定期通報。適時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和監督建筑垃圾管理提升工作。
(三)強化工作激勵。市財政局按照市政府相關文件精神,統籌安排建筑垃圾管理提升工作相關經費,激發各地各部門積極性,提升工作效能。
(四)強化氛圍營造。加強對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宣傳,推進宣傳進工地、進小區,弘揚綠色環保理念。及時總結提煉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組織經驗推廣,優秀突出的案例向社會公示,切實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強化對建筑垃圾違法行為的曝光,提高公眾規范處置建筑垃圾的自覺性。建立健全建筑垃圾違法行為舉報制度,形成全社會共治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