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梳理行業21家重點企業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得出,
新能源汽車產業廢水主要由整車制造、儲能裝置制造等企業產生。從政策層面上看,當新能源汽車產業形成集聚效應和規模效應時,園區建設配套廢水處理廠具有必要性。
廢水中的重金屬離子、表面活化劑等特征污染物需要在預處理階段重點考慮,提高廢水的可生化性,建議盡快將重金屬廢水處理新技術應用于實際新能源產業廢水處理工作中,加大綠色環保型表面活性劑的研發力度。各地需根據園區現狀產業及發展規劃等,提前做好水質水量分析,有針對性地處置重點污染物,同時也需在園區招商引資、企業廢水監管、廢水處理收費等方面多加考慮。
隨全球能源結構的轉變,新能源汽車已成為未來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方向,受到各國政府和學者的廣泛關注。目前,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已經進入規模化快速發展新階段,成為全球新能源汽車產銷量最高、市場推廣最好、配套設施最完善的國家,關鍵核心技術均位于世界前列。
為進一步提高整體產業鏈水平和實現產業鏈現代化發展,只有推動產業集群化發展,建立新能源汽車產業園,才能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與安全水平,加速新能源汽車產業轉型和汽車強國建設。
隨新能源汽車產業鏈形成、產業集聚和企業擴張,形成的多層次產業園區面臨工業廢水處理問題,特別是
電池廢水中重金屬、難降解污染物的治理,成為水污染防治的重點和難點,也一定程度上制約著該產業的發展。
01 廢水特征
根據國家統計局下發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2018)》,新能源汽車產業區別于新能源產業單獨歸類,根據企業產品,可大致分為新能源汽車整車制造、電機及發動機制造、儲能裝置制造、零部件配件制造等4個類型。
02 廢水量預測
2.1 預測方法
工業聚集區廢水量預測通常采用園區面積類比法、廢水排放系數法、單位產品排污系數法、單位工業總產值廢水排放量指標法4種方法。
李偉等綜合分析了這4種方法的特點,提出要考慮預測方法帶來的偏差,同時在園區污水處理廠初期籌建時應預留遠期處理能力。同城市污水處理廠一樣,廢水處理廠的規模建議適當設置冗余度,提高處置廢水能力的韌性。
2.2 水量指標
目前對于新能源汽車各產業門類的廢水指標研究較少,本研究通過整理分布在珠三角、長三角、京津冀等發達地區的新能源汽車代表性企業及其所在產業園區,篩選出行業21家重點企業,根據企業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梳理其用地面積以及工業廢水量,分析其產業廢水量特征。
除儲能裝置制造企業D5由于占地面積小,制造工藝集中導致單位面積廢水產生量大以外,由其余企業可以看出整車制造、儲能裝置制造企業工業廢水產生量相對穩定,這部分廢水主要來源于涂裝工藝(電泳和噴漆)、電池負極清洗工藝、鋁殼清洗工藝等,這些工藝是企業生產過程的必要工藝;而電機及發動機制造、零部件配件制造企業產生的廢水量較少或者幾乎沒有,是因其選用制造工藝不同的緣由,如采用激光、焊接等工藝基本不會產生廢水,采用電泳和脫脂等工藝時才會產生廢水。
03 處理模式
3.1 廢水處理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方案》《關于進一步規范城鎮(園區)污水處理環境管理的通知》《關于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的指導意見》等文件明確提出了工業集聚區要按規定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提高運營管理水平,確保工業廢水達標排放。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生態環境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利部關于印發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明確重金屬、難生化降解廢水不得排入城市污水集中收集處理設施。根據文件要求,新能源汽車產業廢水不得排入城市污水集中收集處理設施。因此,新能源汽車產業園區有必要建立工業廢水處理設施。
3.2 廢水處理模式
目前,我國產業園區工業廢水處理模式可分為5類。如果園區企業廢水量大、水質污染物濃度高、難降解、毒性大,建議選擇工業廢水處理廠或生活污水+工業廢水處理廠處理模式;如果園區企業水質污染物濃度低、毒性小,建議選擇接入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共同處理;如果園區企業分散、水量小、處理難度大,建議選擇企業自行處理或“零散工業廢水”集中處理模式。
由于新能源汽車產業廢水多為難降解、具有毒性的廢水,當新能源汽車產業形成集聚效應和規模效應時,建議采用工業廢水處理廠處理模式。
04 處理標準與方法
4.1 廢水處理廠水質標準
4.1.1 企業廢水納管標準
《江蘇省工業廢水與生活污水分質處理工作推進方案》提出納管工業廢水常規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需達到相應的納管標準和協議要求。由于工業廢水處理廠具有準公共產品的性質,為了更合理、高效地做好廢水處置工作,建議工業園區管理部門與企業協商確定納管標準范圍、細化污染物指標,實現企業廢水排放與廢水處理廠處理之間的動態平衡。
4.1.2 廢水處理廠排放標準
需結合國家、地方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所在流域對污水處理廠水質指標排放的環保要求,建議從嚴執行。
4.2 主要污染物處理方法
園區廢水處理廠應按照嚴控第一類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原則,篩選需嚴格控制的新能源汽車產業廢水污染物。相較于生活污水,新能源汽車產業廢水中的重金屬是第一類污染物,表面活性劑是其主要特征污染物,為降低污染物對污水處理生化系統的影響,應當進行預處理。
4.2.1 重金屬廢水處理
重金屬為第一類污染物,也是新能源汽車產業最為突出的污染物,具有長期毒性和難降解特征。
高利亞總結了處理重金屬污染的化學沉淀法、電化學法、膜分離法、混凝/絮凝法等常規方法,常規方法操作簡單、去除效率高,但存在二次污染風險;總結了包括吸附法、納米技術、微生物
燃料電池和植物修復法等更為環保的非常規處理方法,非常規方法環保高效,但存在實施成本較高等缺點。樊小磊等分析了稀釋法、化學沉淀法、混凝絮凝法、吸附法4種技術應用于處理重金屬廢水的優缺點。石勇等提出低濃度重金屬廢水往往能夠促進微生物燃料電池中微生物的生長,當濃度超出一定閾值時,微生物的生長則會被抑制。張林蕓等分析了微生物燃料電池處理重金屬廢水的工作原理、研究現狀及實際應用展望。
目前實際工作中重金屬廢水處理還是以常規方法為主,微生物燃料電池等新技術仍存在研究停留在實驗室階段的問題,為落實“雙碳”政策,推動園區產業綠色發展,要盡快在實際工業水處理工作中開展新技術試驗,發揮新方法“新質生產力”的效能優勢。
4.2.2 表面活性劑廢水處理
表面活性劑屬于生物難降解物質,為第二類污染物,被廣泛用于金屬清洗、酸洗、磷化處理和金屬的車、銑、刨、磨、鉆、壓、拔、拋光、鑄造,以及電鍍和防腐蝕等工藝中。表面活性劑以分散和膠粒表面吸附形式存在,對廢水的物化、生化性能有很大影響。
那仁格日勒等分析了光催化氧化法、膜分離法、吸附法和生物降解法對非離子表面活性劑污水的處理效果,提出上述方法都只是適合處理低濃度的非離子表面活性劑廢水,對于高濃度非離子表面活性劑廢水不能取得很好的效果。黃七梅等采用微動力曝氣SBR工藝實現了對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的降解率達到81.3%。陳順權等采用“電絮凝耦合電催化”工藝對高濃度表面活性劑廢水進行預處理,整體去除率可達86.24%。
目前進入污水處理廠的表面活性劑廢水多為低濃度表面活性劑廢水,而對于高濃度表面活性劑廢水的處理主要集中在實驗室階段。由于表面活性劑的產品可選擇性較多,建議加大綠色環保表面活性劑的研發,并通過政策層面引導、強制企業采用對人體刺激性小和易生物降解的綠色表面活性劑等,以減輕含表面活性劑廢水的處理難題。
05 結語與建議
新能源汽車產業高速發展帶來的廢水處理問題不容忽視,各地需根據園區現狀產業以及發展規劃等,提前做好水質水量分析,有針對性地處置重點污染物,比選廢水處理模式。
但同時也要注意,產業園區的廢水處理不僅僅局限于以上研究分析,各地需在園區招商引資、企業廢水監管、廢水處理收費等方面多加考慮,建議:
1)不同企業工業廢水有其水質、水量特點,需建立廢水“分類收集、分質處理、一企一管、一園一策”的精細化與模式化管理體系;
2)因園區入駐企業行業類別、生產工藝以及生產周期等各不相同,園區綜合廢水的水質、水量、處理費用會產生較大變化,在引進企業時需考慮類似產業、廢水污染物的關聯性,在預處理階段需嚴控第一類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
3)現實中易降解的污染物企業自行處理了,排入園區工業廢水處理廠的多為難降解污染物,大大增加了處理廠運行負荷,可能會出現部分指標難以達標的情況,因此園區管理部門需要建立起園區(政府)、企業和廢水處理廠設計運維等單位的統籌協調機制,共同協商包括細化入廠水質污染物指標、處理工藝、近遠期處理規模銜接等工作。
原標題:《工業水處理》:新能源汽車產業園區工業廢水特征及處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