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關于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問題(編號二十) 整改工作驗收公示
一、問題描述、整改目標及措施要求
(一)問題描述
一些危險廢物處置重點項目未如期建成,欽州危險廢物綜合處置中心項目因選址原因放棄建設,區域綜合處置能力存在缺口。南寧市廣西固體廢物處置中心項目自2019年以來,因運行管理不到位造成周邊地下水氨氮和氟化物濃度超標,長期停產。
(二)整改目標
2021年12月底前,欽州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危險廢物綜合處置項目 (一期工程)正常運行,規范接收處置危險廢物。2022年12月底前,廣西固體廢物處置中心恢復運營,規范管理和處置危險廢物。
(三)整改措施
深入調查欽州市現階段危險廢物的產生量、種類、貯存、去向、處置能力等情況。加強對產生危險廢物企業和處置危險廢物企業的監管,規范處置危險廢物。
督促某危險廢物綜合處置項目(一期工程)2021年12月底前投產,實現欽州市轄區內危險廢物(除特殊類別危險廢物)就近處置,并服務周邊危險廢物產生單位。
督促廣西固體廢物處置中心完善填埋場整治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定期開展填埋場地下水水質監測,跟蹤地下水水質變化情況,適時調整整改措施,消除環境風險隱患。
加快推進廣西固體廢物處置中心改擴建項目建設進度,對原焚燒線、物化系統、固化系統、污水處理系統、暫存庫等進行全面改造,盡快完成項目建設并調試。
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我廳高度重視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問題(編號二十)整改工作,嚴格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以下簡稱《自治區整改方案》)要求,督促指導南寧、欽州市對標對表、落實整改。
2023年4月26日,我廳組織核查組分別對南寧、欽州市開展現場核查,認為南寧市未按照《自治區整改方案》落實該問題整改要求,仍存在廣西固體廢物處置中心填埋場地下水水質未能穩定達標等問題,未滿足驗收銷號條件,不同意該問題通過現場核查。欽州市認真落實該問題整改措施,達成整改目標,驗收銷號臺賬完整清晰,具備驗收銷號條件。
現場核查后,南寧市根據核查組建議意見進一步認真落實各項整改措施,持續對廣西固體廢物處置中心填埋場開展地下水水質跟蹤監測,2024年8月,中共南寧市委員會生態環境保護和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了《廣西固體廢物處置中心填埋場地下水主要特征指標變化趨勢梳理情況的報告》(南環督辦報〔2024〕18號),報告顯示地下水水質已基本穩定達標。
2024年9月4日,我廳再次赴南寧市現場核查,廣西固體廢物處置中心填埋場已按照整改方案完成修復治理,填埋場地下水水質目前基本穩定達標。改擴建項目已全面完成建設并調試,廣西固體廢物處置中心醫療廢物處置線已穩定運營。
2024年9月12日,我廳赴欽州市現場核查,欽州市已就本市危險廢物的產生量、種類、貯存、去向、處置能力等情況進行深入調查并形成報告,加強了對危險廢物產生企業和危險廢物處置企業的監管,規范處置危險廢物。欽州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危險廢物綜合處置項目(一期工程)已于2021年12月底前投產。
三、整改完成情況
經核驗,我廳認為該項問題整改措施已落實到位,整改目標已達成,同意通過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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