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0月以來,廣東啟動第二輪第一批、第二批省級環保督察,截至2023年12月底,已先后完成對中山、湛江、揭陽和河源、江門、潮州6個地市的督察。
為持續發揮督察“利劍”作用,2024年廣東繼續開展第二輪省級環保督察,對剩余的15個地市開展第二輪第三、四、五批省級環保督察,最終實現全省督察覆蓋。
近日,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相繼公布了東莞市(第三批)、云浮市(第四批)、肇慶市(第四批)、清遠市(第五批)、茂名市(第五批)、梅州市(第三批)、廣州市(第三批)、惠州市(第五批)、深圳市(第四批)、珠海市(第五批)、汕頭市(第三批)、韶關市(第四批)、汕尾市(第四批)、陽江市(第三批)、佛山市(第五批)的反饋督察情況。
本文匯總整理了全省21個地市在第二輪省級環保督察反饋情況中涉及環衛方面的問題,具體內容如下:
第二輪廣東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環衛方面問題匯總
廣州市
城區生活垃圾收集轉運存在短板。中心城區一些老舊小區、城中村生活垃圾投放點管理不到位,
垃圾桶臨街堆放,出現破損滲漏、垃圾灑落、污水橫流現象。部分轉運站運行管理不規范,壓縮站設施簡陋、管理混亂,一些路邊直收直運點作業擾民。
“鄰避”問題長期困擾城市治理。隨著城市快速擴張,因項目建設規劃不科學,未充分考慮周邊環境狀況,帶來大量“樓企相鄰”異味擾民問題,以及“樓路相近”引起的“鄰避”問題。督察期間共收到上述兩類投訴145件,占總投訴量的38.9%。一些餐飲場所與居民住宅樓混雜在一起,因油煙排放和噪聲治理不善,缺乏有效管理協調機制,易引發周邊居民強烈投訴。
建筑垃圾監管存在薄弱環節。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選址緩慢,資源化利用能力不足、水平偏低。督察發現,資源化利用作業及跨區域平衡處置管理不規范,違規傾倒堆放時有發生。黃埔區、從化區、番禺區尚未按規劃要求建設居民裝修分揀中心。
生活垃圾焚燒飛灰資源化利用水平不高。“十四五”規劃建設增城區棠廈垃圾填埋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二期仍處于前期階段,該填埋場2018—2021年暫存的飛灰未得到規范處置,環境風險較大。已封場的增城區新塘鎮陳家林生活垃圾填埋場存在一定環境風險。從化區正在對潭口填埋場存量垃圾進行開挖清運處置,施工基坑周邊防護措施落實不到位。
督察要求,廣州市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省委“1310”具體部署,以更高標準、更嚴要求和更實舉措推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圍繞“建設出新出彩的中心型世界城市”的總體愿景,高質量推進“百千萬工程”、綠美廣州生態建設等重大部署,加快產業轉型升級,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全面提升城市精細化現代化管理水平。加強河涌治理及管護,整體提升珠江水系水質及生態品質。扎實推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推動氮氧化物和VOCs協同減排,提升臭氧污染防治水平及應對能力。強化土壤環境監管和治理,補齊固體廢物處置短板,加快“無廢城市”建設。加強自然保護地、飲用水水源以及流溪河岸線生態保護,加大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力度。持續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改革,健全GEP核算與應用體系。切實解決好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對失職失責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依規依紀依法嚴肅、精準、有效開展問責。(2025年1月8日公布)
深圳市
建筑廢棄物處置存在突出短板。深圳市一些地方和有關部門對建筑廢棄物處置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不足,規劃落實推進不力,處置能力短缺,產消矛盾突出,監督管理不到位,建筑廢棄物跨區域違規處置問題時有發生,甚至造成環境污染及破壞。
簡易填埋場存在風險隱患。部分填埋場滲濾液收集處置不規范,未落實常規監測要求,存在環境風險隱患。
督察要求,深圳市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錨定先行示范的奮斗目標,全面落實省委“1310”具體部署,奮力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中走在前列、勇當尖兵。縱深推進“百千萬工程”、山海連城綠美深圳生態建設等重大部署,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科學化、精細化、智能化水平,推動高質量發展。持續推進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加快推進污水處理“廠網一體化”,完善雨污分流管網系統,加強自然保護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生態保護,加快“無廢城市”建設,打造“寧靜城市”,同步開展新污染物調查與治理。持續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改革,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健全GEP核算與應用體系,擴大區域交流合作。切實解決好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對失職失責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依規依紀依法嚴肅、精準、有效開展問責。(2025年1月9日公布)
珠海市
產業結構綠色低碳轉型仍需提速。珠海市生物醫藥、信息技術、新材料等領域的發展仍處于起步階段,
新能源產業布局較晚,產業結構綠色低碳轉型有待加強。全市循環回收處理能力不足,循環經濟建立發展難度大。清潔生產工作進度滯后,部分企業未完成審核工作。
部分督察交辦任務整改不徹底。珠海市垃圾填埋場地下水超標問題尚未得到有效解決。一些垃圾填埋場防滲膜老化,出現破損、滲漏現象,地下水氨氮超標,還存在重金屬超標情況。個別第一輪省級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進展緩慢。個別督察交辦信訪案件整改不徹底。
建筑垃圾全過程監管缺位。珠海市尚未出臺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未統籌安排建筑垃圾消納場的布局和用地,現有建筑垃圾受納場基本不具備工程渣土消納能力。建筑垃圾臨時堆放場所手續不全、管理缺失,存在混堆亂倒、違規消納情況。建筑垃圾備案和核準制度、全過程聯單管理制度落實不力,建筑垃圾
信息化管理平臺尚未啟動建設,進度滯后。一些地方違規處置建筑垃圾問題突出,建筑垃圾違規傾倒仍呈高發態勢,對地下水及地表水造成嚴重威脅。
“無廢城市”建設仍需加強。再生資源中心項目仍未建成,工業危險廢物綜合利用率未達到目標值。生活垃圾處理處置能力處于“緊平衡”狀態,市級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設施設計規模,全市應急處置、協同處理能力不足。珠海市現有生活污泥處置能力基本可以滿足本地處置需求,但仍有大量生活污泥外運處置。河道疏浚淤泥未經處理回填處置,存在污染環境風險。珠海市生活垃圾焚燒飛灰處置缺乏前瞻性規劃,目前本地化處理處置能力幾乎為零。
督察要求,珠海市委、市政府要進一步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指導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要加快推動發展方式綠色低碳轉型,推進養殖池塘升級改造和養殖尾水治理工作,防止黑臭水體水質反彈,切實解決垃圾填埋場地下水超標問題,進一步提升近岸海域水質,持續改善空氣質量,強化工業企業管理。加快“無廢城市”建設,完善建筑垃圾全鏈條監管。切實解決好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對失職失責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依規依紀依法嚴肅、精準、有效開展問責。(2025年1月9日公布)
汕頭市
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問題突出。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缺乏統一規劃,尚未建立建筑垃圾全過程監管制度,有關部門及區(縣)職責分工不明確、責任落實不到位,全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水平不高,建筑垃圾違規處理處置、非法傾倒問題突出。一些已核準的建筑垃圾處置企業運營不規范,普遍存在抑塵、排水、場地硬底化措施落實不到位等問題,多家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的企業長期違規處置建筑垃圾。部分鎮村建筑和生活垃圾轉運不及時,隨意傾倒、侵占農用地問題普遍。
督察要求,汕頭市委、市政府要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按照省委“1310”具體部署,認真落實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暨綠美廣東生態建設工作會議精神。優化重點工業企業分區布局和綠色改造,加強工業園區環境保護監管,強化能源消費和碳排放“雙控”控制管理。加快補齊生態環境基礎設施短板,建立建筑垃圾全過程管理制度,完善建筑垃圾處理路徑,補齊污水處理能力缺口,切實提升城鎮污水收集率。全力推進城市建成區中心水系治理,堅決防止黑臭水體水質反彈。落實落細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規范農村垃圾收運,認真排查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管網建設運行情況。加大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力度,健全完善海洋垃圾治理與監管長效機制,加強海上巡查監管,完善海岸、岸灘垃圾全過程協同管理。對失職失責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依規依紀依法嚴肅、精準、有效開展問責。(2025年1月9日公布)
佛山市
建筑垃圾監管存在不足。佛山市尚未出臺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未配套建筑垃圾中轉設施及專用消納場,全過程管理薄弱。一些消納場長期無證經營,建筑垃圾亂倒、混倒頻發,部分地塊非法堆填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逾兩年仍未清理。
督察要求,佛山市要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省委“1310”具體部署,以更高標準、更嚴要求和更實舉措推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樹牢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深化實施“北向戰略”和“西進計劃”,全面推進“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促進高水平城鄉區域協調發展。全力打贏打好“治水”攻堅戰,堅持全流域系統治理,補齊生活污水收集處理系統短板,整體提升內河涌水質。扎實開展大氣、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無廢城市”建設,強化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監管力度,破解建筑垃圾治理難題。推進綠美佛山生態建設“八大行動”,加強重要生態空間的保護修復。切實解決好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對失職失責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依規依紀依法嚴肅、精準、有效開展問責。(2025年1月9日公布)
韶關市
垃圾污染防治問題突出。生活垃圾填埋場管理粗放,地下水存在超標。生活垃圾轉運管理不規范,垃圾中轉站除臭設備未正常運行,生產廢水直排外環境。2座建筑垃圾消納場進場量少,建筑垃圾隨意傾倒問題頻發。
督察要求,韶關市要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省委“1310”具體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進一步加強韶關市生態文明建設,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推動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統籌推進“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綠美韶關生態建設,一體推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加快小水電分類整改,聚焦國考斷面達標攻堅,加快補齊水環境治理短板。持續提高工業園區和企業環境精細化管控水平。積極推進“無廢城市”建設。強化礦產資源開采監管和保護修復,加大自然保護地、林地保護。切實解決好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對失職失責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依規依紀依法嚴肅、精準、有效開展問責。(2025年1月9日公布)
河源市
市區熱力發電廠、東源縣綜合資源利用中心仍處于主體結構施工階段,兩座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存量均超過安全警戒線。
部分生態環境保護設施建設統籌規劃不夠合理。部分地方和部門對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缺乏系統性規劃,導致應急填埋、滲濾液超警戒積存等問題重復發生。截至督察進駐時,全市生活垃圾仍處于零焚燒狀態,全市5個在用生活垃圾填埋場,超負荷運轉現象嚴重;同時因滲濾液處理能力不匹配,造成新的滲濾液積存超警戒問題。河源市90座鎮級污水處理設施中,有30座進水負荷率低于30%。
部分填埋場滲濾液處理能力不足,市區七寨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設施老舊,連平縣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能力嚴重不足,大量滲濾液在庫區積存。部分生活垃圾轉運、填埋場所運營管理不規范,源城區生活垃圾壓縮轉運站站內環境臟亂差,滲濾液收集池頂部未密閉;連平縣生活垃圾填埋場垃圾堆體過高,現場管理混亂。
固體廢物監管失衡。河源市固體廢物處置臺賬不清、堆放不規范等問題比較突出。個別公司物料進出差距大;堆肥車間未密閉生產,未設置生物噴淋除臭,現場臭氣污染嚴重。個別企業未按環評要求開展生產,擅自增加堿洗工藝,產生的污泥存在不規范處理問題。
督察要求,河源市要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系統謀劃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深入實施“百千萬工程”,充分激發綠色崛起的后發優勢,全面提升高質量發展水平。持續推進美麗河湖建設和保護,加快補齊生態環境基礎設施短板,努力實現水質持久穩定達標。推進綠美河源生態建設,深入推進綠美“六大行動”,推深做實林長制,織密筑牢綠色屏障。加強礦產、森林等資源監管,強化礦山地質環境生態修復治理。樹牢生態環境安全底線,破解生活垃圾滲濾液處置、固體廢物收集處理和尾礦庫治理等難題。切實解決好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對失職失責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依規依紀依法嚴肅、精準、有效開展問責。(2024年5月29日公布)
梅州市
飲用水源、生活垃圾填埋場和中轉站、建筑垃圾消納場、工業固體廢物等環境監管需要進一步加強。
生活垃圾收運監管處置存在漏洞。個別垃圾填埋場雨污分流不完善、現場管理粗放,積存滲濾液超調節池警戒線,存在環境安全隱患。部分生活垃圾中轉站未按規范要求建設和使用,滲濾液轉運臺賬不完善,滲濾液監管不到位,清洗廢水直排外環境,臭味濃烈。
建筑垃圾消納場管理粗放。梅州市已建成建筑垃圾消納場8座,設計處理能力8354萬立方米,實際處理量僅240萬立方米,負荷率2.87%,梅江區、大埔縣建筑垃圾消納場投運至今運行負荷率為0。部分已運行的建筑垃圾消納場管理不到位,“散亂污”現象突出。
督察要求,梅州市委、市政府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省委“1310”具體部署,統籌推進“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美麗全運和綠美梅州生態建設,一體推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加快污水管網規劃建設,不斷提高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效能,加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力度,強化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整體提升寧江、榕江北河、石窟河及其干支流水質,著力打造美麗河湖。扎實推進美麗圩鎮、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建設,不斷提高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充分利用在線監測數據強化工業企業監管,不斷提高企業治污能力。樹牢生態環境安全底線,破解生活垃圾滲濾液處置、固體廢物收集處理和尾礦庫治理等難題。切實解決好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對失職失責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依規依紀依法嚴肅、精準、有效開展問責。(2025年1月7日公布)
惠州市
部分督察整改任務落實不到位。截至督察進駐,應于2023年10月底前完成的惠東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新建項目和廚余垃圾設施建設仍處于前期勘探階段;要求2023年年底前建成的惠東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配套飛灰專用填埋設施,仍未全面建成投產,有關整改措施項目建設進展緩慢。個別鎮級垃圾填埋場封場整治不徹底。部分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信訪投訴案件仍需加快推進。
固體廢物管理有待加強。建筑垃圾隨意傾倒現象普遍,多個區域露天堆放大量建筑垃圾,存在較大環境風險隱患。個別生活垃圾中轉站建設運營不規范。餐廚垃圾處理設施管理有待提高。部分生活垃圾填埋場地下水存在超標情況。
督察要求,惠州市要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持續取得新進展新成效。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高質量推進“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綠美惠州生態建設等重大部署,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突出抓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開展城鎮生活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加強臭氧和氮氧化物協同控制,持續提升環境空氣質量。加強飲用水源地管理保護,持續推進黑臭水體治理,破解生活垃圾治理、固體廢物收集處理等難題。深入推進綠美生態建設,加強重要生態系統的保護修復,推動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工程,完善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監管體系。加大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力度,打造美麗河湖和美麗海灣。(2025年1月8日公布)
汕尾市
部分督察整改任務完成不到位。截至督察進駐,陸豐市大安、陂洋、南塘等12個鎮設施和配套管網仍未建成,已建成的上英、潭西鎮污水處理設施長期“曬太陽”。市城區大伯坑垃圾填埋場區周邊地下水長期超標,垃圾堆體多處覆蓋膜損壞,滲濾液外溢、下滲問題突出。
傳統產業升級改造進展緩慢。部分傳統專業鎮產業整合升級力度不足,行業環境治理水平較低。部分項目存在配套廢氣治理設施未正常運行、廢氣未得到有效收集處理、廢水超標排放、污泥等固體廢棄物隨意堆放等情況。
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問題突出。全市建筑垃圾產生、處置情況底數不清,管理混亂,隨意傾倒問題突出,存在環境隱患。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低,汕尾市2023年已投運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場3座,年總處理能力177萬立方米,但2023年實際僅資源化利用1.9萬立方米,占總能力的1.1%。
督察要求,汕尾市委、市政府要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落實省委“1310”具體部署和“做實做強西承東聯橋頭堡,全力打造東海岸重要支點”的要求,以“百千萬工程”為總牽引,深化實施黨建引領“三六九”工程,走好“海洋強市、融灣先行”之路,督促各級黨委和政府切實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不斷夯實汕尾高質量發展綠色底色。要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系統謀劃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全面提升高質量發展水平。重點保障國省考斷面水質持續穩定達標,有效提升污水收集處理能力,突出抓好農村污水治理,加快黑臭水體整治,推動水環境治理基礎設施可持續運轉。狠抓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強化陸海污染協同治理,加大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力度。加強揮發性有機物企業管理,加大垃圾滲濾液、固體廢物收集處置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各類非法擠占自然生態空間、破壞生態環境行為。對失職失責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依規依紀依法嚴肅、精準、有效開展問責。(2025年1月9日公布)
東莞市
部分垃圾填埋場日常管理有待加強。跟蹤監測發現,東莞市有部分填埋場地下水監測指標出現波動。為解決全市垃圾填埋場濃縮液問題,東莞市建成海心沙資源綜合利用中心垃圾填埋場濃縮液集中處理設施,但該項目平均運行負荷僅約65%,虎門鎮五馬、塘廈鎮石漳浦等填埋場濃縮液仍采用回灌方式處理。
環境整治項目施工管理不到位引發環境污染。東莞市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方案提出推進存量垃圾清理整治,督察發現,4個綜合整治項目現場開挖后垃圾堆體未及時覆蓋,開挖邊界外存在大量生活垃圾,垃圾晾曬區滲濾液橫流,在未按規定收集處理基坑底部積存滲濾液的情況下,便開展篩下物回填作業。
固體廢物管理存在薄弱環節。建筑垃圾處理體系仍不健全,目前全市尚未建成建筑垃圾消納場。固體廢物亂堆亂棄問題突出。
督察要求,東莞市要進一步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以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為契機,以更大決心和力度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要加快推進傳統產業改造升級,構建具有東莞特色的綠色制造體系。推動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轉變,加快推進鎮村工業園升級改造。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降低臭氧濃度。完善生活污水收集系統,防止黑臭水體反彈,提升內河涌水質,確保國考省考地表水斷面達標。不折不扣完成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指出問題的整治。提升“百千萬工程”質效,落細落實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任務,規范自然保護地管理,解決固體廢物亂棄亂堆問題,提升農業養殖污染管控水平,打造東莞市高水平城鄉一體灣區綠心。切實解決好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對失職失責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依規依紀依法嚴肅、精準、有效開展問責。(2025年1月7日公布)
中山市
建筑垃圾等亂堆亂棄問題突出。全市未合理規劃布局建設建筑垃圾消納設施和場所,現有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能力僅20萬噸/年,距2023年年底全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能力達到300萬噸/年的目標有較大差距,遠無法滿足全市建筑垃圾處理需求,隨地傾倒問題突出。
督察要求,中山市要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省委“1310”具體部署,以更高標準、更嚴要求和更實舉措推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以“工改”為突破口,深入推進低效工業園改造,嚴格控制“兩高”項目盲目上馬。全力打贏打好“治水”攻堅,加快推進廠網一體化治理,整體提升內河涌水質。持續推動協同減排,加強VOCs污染防治,消除重污染天氣。強化土壤環境監管和治理,補齊工業固體廢物處置能力短板,加快“無廢城市”建設。加強自然保護地及飲用水水源保護,科學規劃建設陸地海砂淡化場及規范堆場管理,加大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力度。切實解決好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對失職失責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依規依紀依法嚴肅、精準、有效開展問責。(2024年5月11日公布)
約1萬噸鋁灰渣需依托外市處理,監管難度較大。
督察要求,江門市要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省委“1310”具體部署,以更高標準、更嚴要求和更實舉措推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強力推進“百千萬工程”、綠美江門生態建設。嚴格控制“兩高”項目盲目上馬,扎實推進氮氧化物和VOCs協同減排,加強臭氧污染防治,消除重污染天氣。加快城區及鎮街污水管網規劃建設,加大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整體提升潭江及其支流水質。強化土壤環境監管和治理,加強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監管力度,加快“無廢城市”建設。加強自然保護地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加大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力度,打造美麗河湖和美麗海灣。切實解決好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對失職失責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依規依紀依法嚴肅、精準、有效開展問責。(2024年5月17日公布)
陽江市
固體廢物處理處置統籌謀劃不足。建筑垃圾管控不力,未依法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有關部門未嚴格履行建筑垃圾運輸、處置等環節的核準職責,非法傾倒填埋現象頻發。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能力建設滯后,應于2023年底前新增1條日處理能力為5噸的焚燒線仍未動工。
生活垃圾處理處置存在風險隱患。陽春市新增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推進滯后,面臨“垃圾圍城”風險。陽東區船尾石垃圾填埋場2022年9月起在場外事故應急池貯存滲濾液,督察進駐時仍積存滲濾液約9000噸。
部分中央環保督察整改事項未達預期目標。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積存量仍然較大,江城區奕垌生活垃圾填埋場積存滲濾液仍維持約5萬噸高位,長期接近安全警戒線。
督察要求,陽江市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不斷夯實陽江高質量發展的綠色底色。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強化飲用水水源地及自然保護地監管,加緊小水電清理整改,加強紅樹林營造保護,嚴厲查處破壞森林資源行為;強化流域污染治理,持續完善城鎮污水管網,切實提高污水收集處理效能;加強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加快劣Ⅴ類支流及內河涌綜合治理,筑牢國、省考斷面達標基礎;加強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結合“百千萬工程”突出抓好農村污水治理,加快農村黑臭水體整治,助力綠美鄉村建設;加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落實海水養殖尾水治理,妥善清退禁養區內違規海水養殖項目;強化水資源利用監管及城市排水管理;持續提高大氣環境精細化管控水平;強化固體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疏通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醫療廢物處理路徑;強化特色產業和工業園區環境監管,持續完善園區環境基礎設施,建立健全環境風險防范與應急體系;嚴格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高壓震懾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對標對表高質量完成中央和省級督察整改任務,積極回應人民群眾關切。對失職失責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依規依紀依法嚴肅、精準、有效開展問責。(2025年1月9日公布)
湛江市
湛江市建筑垃圾處理處置工作謀劃不足,未依法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有關規劃,各縣(市)建筑垃圾處置能力長期存在缺口。海漂垃圾清理和保潔工作機制未完善,部分海岸仍有垃圾堆存。
村鎮生活垃圾收集處理不夠規范。湛江市鎮級垃圾轉運站運行不規范問題普遍存在,部分村級垃圾收運點管理混亂,無法實現每日定期轉運,存在生活垃圾露天堆放現象。
督察要求,湛江市要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省委“1310”具體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在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方面走在前列、作出表率,守護好“紅樹林之城”。嚴格控制“兩高”項目盲目上馬,加快補齊生態環境基礎設施短板,全力推進城市建成區中心水系治理,加強自然保護地和工業園區環境保護監管,破解農村環境整治、海水養殖尾水治理等難題,進一步推動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切實解決好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對失職失責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依規依紀依法嚴肅、精準、有效開展問責。(2024年5月24日公布)
茂名市
部分區域建筑垃圾管理粗放。茂南區、電白區全過程監管“寬松軟”,2023年以來開展工程施工的樓盤超八成未依法編制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并備案,建筑垃圾管理無序。電白區、信宜市建筑垃圾處置場所建設滯后,區域內建筑垃圾長期無場所合規消納、處置。茂南區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嚴重不足。
固體廢物處理處置仍存在短板。部分鎮(街道)生活垃圾收運管理混亂,垃圾中轉站或收集點旁存在垃圾傾倒現象。城區廚余垃圾處理能力不足,茂南區、電白區現有處理能力(20噸/日)遠未能滿足處理需求(145噸/日)。生活污泥轉移監督滯后,部分城鎮生活污泥在2022至2023年進行污泥跨市轉移,屬地主管部門臨近督察進駐時才向接收地發送告知函。
督察要求,茂名市要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省委“1310”具體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動茂名市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進一步夯實高質量發展的綠色底色。推動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轉變,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嚴格落實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疏通建筑垃圾處理路徑,強化生活垃圾與生活污泥處置監管。加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嚴格落實海水養殖規范化管理,深入推進養殖尾水治理,妥善清退禁養區內違規海水養殖項目。聚焦流域綜合治理,強化飲用水源地保護,加強河涌管護。持續完善城鎮污水管網,切實提高污水收集處理效能,加快補齊水環境基礎設施短板,筑牢流域水質達標基礎。落實資金保障,結合“百千萬工程”突出抓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監管。加大特色產業和工業園區環境監管力度,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對標對表高質量完成督察整改任務,深入解決人民群眾關切問題。對失職失責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依規依紀依法嚴肅、精準、有效開展問責。(2025年1月7日公布)
肇慶市
生活垃圾治理有待加強。2023年肇慶市生活垃圾共處理113.15萬噸,仍有21.93萬噸進入垃圾無害化填埋場,距離“零填埋”的目標還有一定差距。部分填埋場地下水超標情況時有發生。
建筑垃圾管理不力。肇慶市市級層面和縣級層面尚未編制該項防治工作規劃,源頭減量機制未建立。肇慶市核準的消納場主要以開工項目建設工地為主,對于裝修垃圾、拆除垃圾等建筑垃圾處置能力不足。一些地方建筑垃圾混堆亂放亂象普遍,個別企業未依法辦理處置證延續手續,管理不規范。2021年以來,肇慶市發現建筑垃圾違法違規行為202宗,為此,2024年1月被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下發提醒函。
督察要求,肇慶市委、市政府要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及省委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立足粵港澳大灣區西部生態屏障定位,圍繞河涌污染治理、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等生態環境領域短板問題,開展城鎮生活污水處理提質增效。深入推進綠美生態建設,完善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監管體系。樹牢環境安全底線,破解飲用水源管理保護、生活垃圾治理、固體廢物收集處理等難題。切實解決好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對失職失責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依規依紀依法嚴肅、精準、有效開展問責。(2025年1月7日公布)
清遠市
生活垃圾收集處理不到位。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不足。部分垃圾填埋場存在滲漏、地下水井管護不當等問題,造成地下水超標。清城區青山垃圾填埋場、連州市龍頭山垃圾填埋場、佛岡縣垃圾填埋場地下水均存在不同程度超標情況。部分垃圾中轉站管理不規范,未開展除臭作業、廢水收集。部分生活垃圾收集點臟亂差,垃圾露天堆放、污水橫流、臭氣熏天,與農村人居環境提升要求差距明顯。
建筑垃圾收集處理問題較多。清遠市尚未建立統一規范的建筑垃圾全過程監管制度,資源化利用水平不高,違規處置、非法傾倒時有發生。截至督察進駐時,《清遠市城市管理“十四五”規劃》要求的7座建筑垃圾消納場無一建成。督察發現,清城區、英德市、連州市、連南瑤族自治縣、陽山縣等地存在大量非法傾倒的建筑垃圾。
督察要求,清遠市委、市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聚焦省委“1310”具體部署,堅持生態為民、生態惠民、生態利民,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統籌推進“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綠美清遠生態建設,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探索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實現綠色低碳轉型。一體推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著力解決小水電分類整改、稀土非法盜采、生活垃圾填埋場地下水超標等重點難點問題。聚焦國考、省考達標攻堅,精準科學依法治污,抓緊摸清污水管網底數,強化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維護,加快補齊水環境治理短板;緊盯揮發性有機物、氮氧化物污染排放治理,著力破解“樓企鄰避”難題;強化礦山淋溶水、尾礦庫監管,切實從源頭治理土壤污染問題;積極推進“無廢城市”建設,不斷規范固體廢物管理。強化礦產資源開采監管,強力推進生態保護修復,加大自然保護地、林地保護力度,持續筑牢粵北生態屏障。切實解決好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對失職失責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依規依紀依法嚴肅、精準、有效開展問責。(2025年1月7日公布)
潮州市
城市人居環境精細化管理薄弱。大氣污染防治尤其是城市揚塵管控仍存在較多薄弱環節,湘橋區橋東街道部分區域長期積塵嚴重,2020年以來僅生態環境部門收到該區域有關揚塵、噪音投訴舉報達300多件,區域道路運輸砂石、渣土、瓷泥等散裝物料車輛遺撒現象比較普遍,建筑工地落實“六個100%”不到位。部分城鄉結合部“臟亂差”問題突出,潮州市高鐵沿線可見多處垃圾堆放點,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收運管理工作有待強化。
督察要求,潮州市委、市政府要堅決扛起“把潮州建設得更加美麗”“讓韓江秀水長清”的政治責任,加強黨政領導干部教育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督促各級黨委、政府切實履行生態環境主體責任,推動潮州市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進一步夯實高質量發展的綠色底色。加快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不斷強化節能減污降碳擴綠增長;加快推進瓷泥產業園建設,推動陶瓷行業綠色發展。毫不松懈抓好韓江流域綜合治理,扎實推進楓江流域整治,加快補齊楓江、黃岡河、內洋南總干流域環境基礎設施短板,完善建立環境基礎設施常態化運行維護管理機制。大力推進綠美鄉村建設、加強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結合“百千萬工程”突出抓好農村污水治理,健全鄉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推動城鎮生活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加強生態保護修復監管,著力提升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開展近岸海域、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攻堅行動,破解近岸海水養殖尾水治理、海灘垃圾整治、固體廢物處置管理等難題。切實解決好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對失職失責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依規依紀依法嚴肅、精準、有效開展問責。(2024年5月13日公布)
揭陽市
部分領域環境治理水平不高。個別醫療廢物處置企業處置問題突出,焚燒裝置設施老化、工藝落后,醫療廢物貯存管理不符合規范要求;部分固體廢物管理存在環境風險,個別垃圾綜合處理企業未妥善處置飛灰;部分區域非法收集、貯存廢鉛酸蓄電池且隨意露天堆放,存在較大環境風險隱患。
生活和建筑垃圾處理能力缺口較大。市區垃圾填埋場二期、揭西老虎坷垃圾填埋場、惠來含尾坑垃圾填埋場均超負荷運行;建筑垃圾管理不夠規范,建筑垃圾隨意傾倒現象頻發,個別區縣部分沿海區域存在多處建筑垃圾傾倒點,2021年以來全市查處建筑垃圾偷倒案件達58宗,揭西縣建筑垃圾終端處理設施尚未建成,揭東區、惠來縣2座建筑垃圾終端處理設施尚未取得處置收納證。
部分領域環境安全保障短板突出。生活污泥處理處置能力不足。市區市政污泥處理項目至督察時仍未建成,個別生活污泥處理單位在衛生防疫、臺賬管理、污泥檢測、運輸車輛管理等方面問題突出,環境污染隱患突出。部分縣區垃圾填埋場滲濾液管理不到位,滲濾液積存量仍較大,個別填埋場滲濾液處理設施運行不正常,部分滲濾液通過雨水排放口進入外環境。
督察要求,揭陽市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省委“1310”具體部署,進一步加大揭陽生態文明建設力度,切實推動揭陽高質量發展、創造高品質生活,持續深入打好碧水、藍天、凈土保衛戰。重點保障國省考斷面水質全面達標,充分發揮環保基礎設施治污效益,有效提升污水收集處理能力,突出抓好農村污水治理,加快農村黑臭水體整治,探索基礎設施可持續化運轉體系。推動大氣環境質量穩定改善,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減排和大氣污染精細化管控,加強工業聚集區揮發性有機物企業、石油化工企業和儲油庫油氣回收系統的管理,加大大氣揚塵污染治理力度。持續鞏固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成效,推動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加大垃圾滲濾液、生活污泥、固體廢物收集處置監管力度。加快推動發展方式綠色低碳轉型,加快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引導企業清潔生產、節能降碳。加強生態保護修復監管,嚴厲打擊各類非法擠占自然生態空間、破壞生態環境行為,著力提升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認真查處群眾生態環境信訪投訴,切實解決好群眾關心的生態環境問題。對失職失責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依規依紀依法嚴肅、精準、有效開展問責。(2024年5月28日公布)
云浮市
固體廢物處理處置重視程度有待提高。建筑垃圾管控不力,未依法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有關規劃,未嚴格履行建筑垃圾運輸等環節的核準職責,2021年以來全市發放的建筑垃圾運輸許可證均已失效,建筑垃圾缺乏正規運輸途徑,各地建筑垃圾消納場普遍存在“吃不飽”甚至“吃不到”,建筑垃圾非法傾倒問題突出;個別危廢處置項目應建未建,個別污泥處置企業未規范落實相關規定。
部分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事項未達預期目標。云浮市應于2023年底前降低各地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積存量,羅定市生活垃圾填埋場未完成該任務,仍積存較多滲濾液;應于2025年底前實現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達到50%以上,目前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仍然較低,全省排名靠后,管網建設改造仍有較大缺口;應于2025年底前建成郁南縣、新興縣循環經濟環保項目,建設進展滯后。
生活垃圾處理處置存在環境安全隱患。生活垃圾填埋場運營不規范,郁南縣生活垃圾填埋場未及時落實噴灑除臭等措施,場內臭味較嚴重,羅定市生活垃圾填埋場部分區域未規范設置底膜及覆蓋膜,升級改造項目進展緩慢;部分鎮級生活垃圾中轉站管理不到位,存在滲濾液收集管道破損、生活垃圾露天堆放現象。
督察要求,云浮市要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省委“1310”具體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進一步加強云浮生態文明建設,不斷夯實云浮高質量發展的綠色底色。嚴格落實各項環境管理制度,疏通建筑垃圾處理路徑,強化生活垃圾與生活污泥處置監管,加快固體廢物處置項目建設,做深做實林長制,科學發展林下經濟,強化飲用水源地保護,加強河涌治理及管護,加大西江碼頭岸線生態環境保護力度,持續完善城鎮污水管網,切實提高污水收集處理效能,加快補齊水環境基礎設施短板,結合“百千萬工程”突出抓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監管,加大傳統產業和工業園區環境監管力度,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切實解決好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對失職失責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依規依紀依法嚴肅、精準、有效開展問責。(2025年1月10日公布)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整理|廣東省環境衛生協會微信編輯小組
原標題:最新!第二輪廣東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環衛問題最全梳理(附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