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嚴厲打擊涉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近年來,贛州市不斷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有效銜接,加強部門協同聯動,著力改善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領作用,增強全社會法治意識和生態環境保護意識,營造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會氛圍,現公布一批涉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案例①:寧都縣某公司在翠微峰省級風景名勝區違法從事建設活動案】
一、案情簡介
2024年4月15日,贛州市寧都生態環境局收到林業部門反映“寧都翠微峰省級風景名勝區內存在違法建設活動”線索函,并于次日聯合寧都縣林業局針對線索問題開展聯合調查。經實地核查及調閱相關資料,確認函件反映情況屬實,即寧都縣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未經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審核批準、在寧都翠微峰省級風景名勝區內開展建設活動。贛州市寧都生態環境局向寧都縣翠微峰景區管理委員會商請提供寧都翠微峰省級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等資料,并對該建設項目與寧都翠微峰省級風景名勝區保護區相對位置等情況進行界定。2024年4月24日,寧都縣翠微峰景區管理委員會出具的《該建設項目與寧都翠微峰省級風景名勝區保護區相對位置示意圖》顯示:該公司建設項目有2個實施點在寧都翠微峰省級風景名勝區一級保護區(核心景區范圍)內,多個實施點在寧都翠微峰省級風景名勝區二級保護區(嚴格限制建設范圍)內。
二、查處情況
該公司在風景名勝區內違法從事建設活動的行為違反了《風景名勝區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風景名勝區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結合《國家林草局關于做好林草行政執法與生態環境保護執法銜接的通知》(辦發字〔2020〕26號)及《江西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2021年版)》等規定,2024年5月28日,贛州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處以罰款25萬元,并責令恢復原貌。
三、啟示意義
該案為贛州市生態環境部門辦理的首例涉風景名勝區生態環境違法案件。辦案單位積極推動新領域案件查處,針對風景名勝區等領域專業技術復雜的特點,商請林業部門、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與生態環境部門聯合開展現場勘察,通過加強部門協調聯動確保高效快捷查清違法事實,全面收集固定證據,提升案件辦理質效。
【案例②:石城縣施某和廖某在贛江源自然保護區非法修路案】
一、案情簡介
2021年10月20日,依據石城縣贛江源自然保護區管理局提供“贛江源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橫江鎮張坑村九江湖至李田寨段有人毀林修路”問題線索,贛州市石城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聯合林業等主管部門前往實地開展現場調查,發現石城縣橫江鎮張坑村村民施某和廖某等人存在擅自在贛江源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橫江鎮張坑村非法修路,修路過程中砍伐自然保護區內生長竹木199株,對自然保護區造成破壞等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二、查處情況
施某和廖某在自然保護區非法修路、對自然保護區造成破壞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贛州市石城生態環境局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000元。同時,追究涉案當事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經磋商,由當事人采取在原地植樹復綠的方式恢復被砍伐竹木區域的原狀。但基于涉案當事人施某和廖某年老體衰且經濟拮據的事實,履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義務的工作難以完成。為使該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落在實處,贛州市石城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趕赴當地對當事人開展了普法教育,并幫助涉案當事人完成了植樹復綠。
三、啟示意義
該案是生態環境領域綜合執法體制改革以來,贛州市石城生態環境局辦理的第一起涉及自然保護區的新領域執法案件。案件辦理過程中,生態環境部門與林業主管部門、自然保護區管理部門等單位緊密銜接,強化部門聯動,及時制止并查處了破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同時,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有溫度的執法方式獲得了當地群眾的一致好評。該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履行到位,也讓“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的理念深植鄉鎮基層人心,營造了良好的生態環境保護氛圍。
【案例③:崇義縣某公司在原陡水湖市級自然保護區非法建設案】
一、案情簡介
2022年1月15日,根據贛州陽明湖景區管理委員會移交督察圖斑線索,贛州市崇義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會同崇義縣林業局、贛州陽明湖景區管理委員會工作人員前往現場調查。經實地核查發現,崇義縣某公司在贛州市猶江林場的山場非法搭建一拆解車間鋼架棚,面積為268.87平方米,該山場位于原陡水湖市級自然保護區緩沖區。
二、查處情況
該公司在原陡水湖市級自然保護區緩沖區非法建設鋼架棚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三十五條,結合《江西省林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參照執行標準》的細化標準,2022年1月,贛州市崇義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處以罰款3000元,并責令限期拆除違規建設的鋼架棚。
三、啟示意義
該案為贛州市崇義縣首次辦理贛州陽明湖景區管理委員會巡查發現移交的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違法案件。隨著林業部門相關職能的劃轉,新的職責要求生態環境部門更加注重森林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要把生態環境保護作為一項系統工程,加強部門聯動,形成無縫對接的監管網絡。
供稿:贛州市生態環境局
編輯:朱桐
校對:許行格
審簽:江劍平
原標題:贛州公開第三批生態環境違法典型案例(涉自然保護地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