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福州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實施“三線一單”生態分區管控的通知》(榕政綜〔2021〕178號)。但“十四五”以來,各部門先后開展了生態保護紅線評估調整、自然保護地優化整合、國土空間規劃等工作,并制定實施了“十四五”各項規劃。2023年,為規范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管理,提升成果時效性和針對性,按照生態環境部和省生態環境廳工作部署,福州市人民政府開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調整工作。
二、制定依據
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中辦發〔2024〕22號)、《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3年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動態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23〕81號)、《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技術要點(試行)》等文件,對原管控方案的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生態環境管控單元和準入清單等內容進行更新。
三、政策亮點
(一)生態保護紅線更新
依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北京等省(區、市)啟用“三區三線”劃定成果作為報批建設項目用地用海依據的函》,完整利用“三區三線”成果中的生態保護紅線,聯動對全市陸域和海域生態保護紅線進行更新,優化了環境管控分區和管控要求。
(二)環境質量底線更新
依據國家、區域、流域及福州市“十四五”環境質量目標和管理要求,銜接國土空間開發格局,更新了各項環境質量底線目標。
(三)資源利用上線更新
銜接國家、省、市“十四五”能源資源管理目標和要求,對生態環境分區管控中涉及的資源利用上線目標及管控要求進行聯動更新。
(四)生態環境管控單元和準入清單更新
綜合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更新成果,銜接省、市重點項目,對生態環境管控單元和準入清單進行相應更新。
四、主要內容
本方案共七章,主要有以下內容:
(一)第一章“總則”
明確我市實施生態分區管控體系工作的指導思想,指出2025年、2035年我市實施生態分區管控體系工作的總體目標。
(二)第二章“生態保護紅線與一般生態空間”
明確了我市生態保護紅線、一般生態空間及生態管控分區的劃定成果。
(三)第三章“環境質量底線”
明確了2025年、2035年我市地表水、近岸海域、大氣、環境質量底線及土壤環境風險防控底線目標。
(四)第四章“資源利用上線”
明確了水、土地、能源、岸線等資源的利用上線。
(五)第五章“環境管控單元”
明確了環境管控單元的劃分依據,將全市分為316個環境管控單元,其中,優先保護單元169個,重點管控單元130個,一般管控單元17個。建立了“1+N”生態環境準入清單,“1”為全市總體準入要求,“N”為316個環境管控單元的準入要求。
(六)第六章“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實施應用”
明確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在有關部門編制規劃、制定產業政策、開發資源、調整產業布局和結構、城鎮建設及重大項目選址、強化生態環境監管中的應用,并對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更新調整工作作出規定。
(七)第七章“保障措施”
明確了加強組織協調、實施聯動共享、積極宣傳培訓、強化監督管理等四項保障措施的具體實施單位及工作要求。
五、實施時間
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年。《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三線一單”生態分區管控的通知》(榕政綜〔2021〕178號)同時廢止。
原標題:關于《福州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2023年更新)》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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