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探索政策生態環境影響分析評估方法、技術路徑和工作機制,充分發揮環境保護參與綜合決策的作用。自2021年起,生態環境部在全國組織開展了首批重大經濟、技術政策生態環境影響分析試點。現根據試點成果提煉形成典型案例,以期為相關工作提供指引和借鑒。
案例:海南省禁塑政策生態環境影響分析
一、案例背景
2020年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生態環境部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發改環資〔2020〕80號),提出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區和領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2020年2月,海南省頒布了國內首部地方性禁塑法規《海南經濟特區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規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44號)。隨后,海南省進一步編制了禁塑名錄、地方標準、可降解塑料產業發展規劃等文件,將“禁塑”作為海南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三大標志性工程之一。2021年7月,在生態環境部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統籌組織下,海南省選取“禁塑”政策開展政策生態環境影響分析。
二、亮點做法
一是評估和比較禁塑政策實施后可降解塑料替代傳統塑料的減污降碳效應。對比可降解塑料聚乳酸(PLA)、聚己二酸-對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AT)與其他多種不可降解塑料,發現生產環節PLA化石能源消耗較小,但可吸入顆粒物排放量較大,綜合環境影響略優于傳統塑料;PBAT的溫室氣體和污染物排放強度高于傳統塑料,綜合環境影響大于傳統塑料(圖1)。在末端處理環節,衛生填埋時可降解塑料的氣候變化影響顯著優于傳統塑料,焚燒時則可降解塑料與傳統塑料的綜合環境影響基本接近。從全生命周期看,當末端處理方式為焚燒和衛生填埋時,PLA在減污降碳方面具有明顯優勢,PBAT與傳統塑料相比則并無優勢。

圖1生產環節可降解塑料與傳統塑料環境影響加權綜合對比
二是從減污降碳角度出發提出“禁塑”政策優化建議。研究發現,一是受技術限制,當前市場主流的可降解塑料并不能在自然環境中快速降解,也會碎裂成微塑料,進而對生態環境產生負面影響。二是末端生物處理方式與現行焚燒方式相比能夠大幅降低可降解塑料的污染物和碳排放,然而目前可降解塑料的末端收集和生物處理體系尚不成熟,垃圾分類中沒有可降解塑料分類。基于以上結論,試點提出應加強面向泄漏場景的可降解材料關鍵技術研發,支持開展降解機理、生態影響和安全評估前沿性研究,加快配套末端收集和處理設施建設,推動相關標準體系修訂等政策建議。
三、工作成效
一是在技術路徑上,探索了針對“環境友好型”政策的生態環境影響分析模式,從全生命周期比較分析了可降解塑料和傳統塑料的環境影響。基于影響分析,從提升禁塑政策環境正效應角度出發,識別了現有配套政策存在的不足,提出了提高政策效能的對策建議。
二是從海南實踐看全國,提出關于禁塑政策的普遍性建議。目前已有河南、安徽、山西、山東、青海等多個省市推動禁塑地方立法,明確支持可降解塑料替代傳統塑料,并提出了塑料污染治理途徑。本次試點基于海南經驗,提出了《穩妥推進‘禁替’政策有效治理塑料污染》的政策建議,上報生態環境部并獲部領導批示。
原標題:政策生態環境影響分析典型案例(7)把脈固廢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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