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善全市大氣環境質量,減少柴油貨車污染物排放,依據《長三角區域國三柴油貨車限行指導方案》以及省有關要求,6月18日,合肥市公安局會同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發布《合肥市關于實施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貨車禁止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自2024年6月24日起,在合肥市區(不含四縣一市)范圍內道路禁止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通行;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合肥市(含四縣一市)道路禁止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通行。
柴油貨車對NOX和PM2.5污染貢獻大,且流動性強、監管較難,成為影響我市大氣環境質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合肥市實施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貨車禁行管理措施,是實施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的現實需要,是改善城市人居環境的必然要求,也是對標長三角區域先發城市、促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的具體舉措。
下一步,合肥市相關職能部門將按照職責分工,協同推進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貨車禁止通行管理措施的實施,對違反規定駛入禁行區域和尾氣檢測排放超標的違法車輛及其駕駛人進行處罰,切實減少柴油貨車污染物排放對空氣質量的影響,推動改善我市大氣環境質量。
下面是原文↓
合肥市關于實施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貨車禁止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為切實改善我市城區環境空氣質量,維護市區交通秩序,有效控制和減少柴油車污染,保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安徽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辦法》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生態環境部等11部委印發)《長三角區域國三柴油貨車限行指導方案》的要求,決定在我市城區劃定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貨車禁行管控區域。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行車輛類型
限制通行車輛為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執行緊急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除外。本通告中的貨車包括載貨汽車及專項作業車。
二、禁止通行的時間和范圍:
(一)第一階段。自2024年6月24日起,在合肥市區(不含四縣一市)范圍內道路禁止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通行;
(二)第二階段。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合肥市(含四縣一市)道路禁止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通行。
三、禁行管理措施
違反規定駛入禁行區域的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須按照指令駛離禁行區域。公安交警部門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相應法律法規,對違反規定駛入禁行區域的及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尾氣排放超標的違法車輛及其駕駛人進行處罰。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通行的貨車除遵守本通告外,還須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貨車通行的規定。市政府另有通行政策要求的,按照相關政策執行。如遇重污染天氣等特殊情況,禁限行管理按照相關通告執行。行經本市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且不行經本市行政區域其他道路的過境車輛,不受本通告規定的限制。
四、車輛排放標準查詢
機動車排放標準可登錄機動車環保網進行查詢。
本通告自2024年6月24日起施行。
合肥市公安局 合肥市生態環境局 合肥市交通運輸局
2024年6月18日
來源:合肥市生態環境局
編輯:合肥市環境宣傳教育信息中心
原標題:合肥市啟動實施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貨車禁止通行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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