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生態環境部網站發布《關于做好水泥和焦化企業超低排放評估監測工作的通知》,明確評估監測程序及工作內容、超低排放評定方法、有組織排放現場檢查和監測技術要點、無組織排放評估技術要點等。
原文如下↓
關于做好水泥和焦化企業超低排放評估監測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高質量推進水泥、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按照《關于印發〈關于推進實施水泥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關于推進實施焦化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的通知》有關要求,扎實做好水泥和焦化企業超低排放評估監測工作,我部制定了《水泥企業超低排放評估監測技術指南》(見附件1)《焦化企業超低排放評估監測技術指南》(見附件2),現予發布。
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本著穩中求進、時間服從質量的原則,突出重點,穩步推進,指導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企業率先開展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工作,其他區域有序推進;要加強對企業的服務,為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工作提供指導,引導企業優先采用源頭削減、過程控制、原燃料替代等協同減污降碳措施。
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要組織地市級生態環境部門、企業、評估監測機構等開展培訓,加強調度指導,及時匯總改造和評估監測情況報生態環境部。地市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及時將經評估監測確定達到超低排放的企業納入動態管理名單,落實好超低排放各項支持政策。組織開展“雙隨機”檢查,對不能穩定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業,及時調整出動態管理名單,取消相應優惠政策。
鼓勵行業協會發揮橋梁紐帶作用,指導企業開展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工作,支持企業在協會網站上公示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進展情況,推動行業高質量實施超低排放改造。
附件:1.水泥企業超低排放評估監測技術指南

2.焦化企業超低排放評估監測技術指南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4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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