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2024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
為深入推進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堅決守牢水環境安全底線,根據國家、省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相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水環境質量目標
2024年,丹江口水庫水質穩定保持II類標準;27個省級及以上地表水監測斷面優良率達到96.3%,納入全市水環境質量評級的市控及以上44個地表水監測斷面達到或優于III類水體比例達到93.18%以上;18個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優良率100%;完成省下達的年度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
二、主要工作任務
(一)深入推進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
1.切實推進流域綜合治理。推動“三線一單”環境分區管控在流域片區的落實落地融合,根據“三線一單”更新調整工作進展,將“三線一單”更新調整成果融入流域綜合治理,明確各流域片區的水環境安全底線和生態管控要求。2024年6月完成茅塔河小流域試點工作,總結凝練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全面推進8個小流域綜合治理試點擴面工作,6月份開展中期評估,12月底開展成效總結評估。因地制宜推進梳理篩選的32條小流域綜合治理,加快形成“試點先行+全面推廣”的統籌發展模式。(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以下均需各縣市區落實,不再單獨列出)
2.嚴格環境審批管理。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深刻把握高水平保護、高品質環境、高質量發展的辯證統一關系。堅持“五個不招”要求,加強建設項目環評要素保障,嚴格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守護一庫碧水的實施意見》。全面完成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等污染物減排總量省定目標。(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3.加強入河(庫)排污口排查整治。開展入河(庫)排污口排查整治,逐一明確責任主體,全面完成401個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523個丹江口庫區入庫排污口整治率達80%,180個部級重點流域(堵河、丹江、金錢河)排污口整治率達70%。(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4.開展支溝分片包干排查整治。堅持管溝同改、水岸同治,健全“溝、岸、戶”治理體系,推進支溝常態化治理,建立健全四級河(溝)長責任體系、建立支溝及管網巡查、管護、考核長效機制。2024年完成重點支溝治理94條。(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
5.加快補齊城鄉生活污水治理設施短板。完善污水管網收集系統建設,新建改造城鎮污水管網150公里,改造40公里的老舊小區內部排水管網。開展供排水管網排查檢測行動,2024年8月底前完成排水管網普查。現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因地制宜進行改造,出水水質全面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一級A排放標準。對長期負荷率低于60%和進水COD濃度低于100mg/L的鄉鎮生活污水處理廠重點整治,制定“一廠一策”方案推進整改。重點推進竹山、竹溪、房縣和犟河流域老舊管網更新改造,提升西部污水廠和花果污水廠進水BOD濃度。(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6.加大工業園區污染防治。針對工業園區污水管網破損、混接錯接等問題持續開展省級以上工業園區水污染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清單管理、動態銷號。對依托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工業污水的工業園區開展評估。督促國家級園區和通過省級認定的化工園區按時完成整治驗收銷號任務,省級以上工業園區2024年12月底前應完成90%以上自查問題整改任務。(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
7.鞏固提升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回頭看”,保障群眾飲水安全。強化生態環境、水利、住建等部門合作,建立健全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協調聯動機制。2024年,全市鄉鎮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完成定界立標,“百噸千人”級水源保護區劃定率達到80%以上。(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8.加強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嚴格執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嚴格源頭管控,不斷推進現有船舶改造升級。加快建設綠色智能船舶試點和綠色智能船舶建造維保基地。推動港區防污染設施配備、正常運轉和“船E行”系統有效運行,力爭實現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率保持100%。2024年全面完成10艘600-1200總噸運輸船舶受電設施改造任務。(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9.深化工業企業總磷等污染排放控制。落實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加強工業企業執法監管,對直排、偷排、惡意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零容忍”。對重點行業企業,有效控制總磷排放濃度和排放總量。督促指導工業企業優化升級污水治理設施,強化運行管理,提高污水處理能力和效率。(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二)深入推進流域水質提升攻堅行動
10.全力攻堅提升重點流域水質。以水生態環境質量不下降為底線,對標“十四五”及年度考核目標,將4個斷面(丹江口水庫、神定河、泗河、馬欄河)作為攻堅重點,落實斷面措施清單,動態優化,推動整治。對納入攻堅的重點斷面,進一步建立完善重點污染源清單,推動實施污染減排和治理修復項目。(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11.建立完善污染源清單。結合污染源普查和日常污染排查,逐步建立完善27個省級及以上水質考核斷面污染源清單。以河流湖庫為“干”、支流溝渠為“枝”、各類排放源為“點”,實現“一斷面一清單”精細化管理,按期完成4個重點攻堅斷面源清單更新。(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12.加強入庫河流氮磷控制。以12條入庫支流為重點,加強總氮總磷控制,重點整治神定河、浪河等水質不穩定達標河段,有效降低污染負荷。以7個總磷控制類優先控制單元為重點,著力推進農村面源污染綜合治理、環庫污水處理廠提標擴能、岸線整治修復。(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
13.加強丹江口水庫水質提升。加快丹江口庫區入庫支流—浪河(浪河鎮段)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工程建設,完成剩余人工浮島和污水處理廠人工濕地建設。加快入庫支流回水區藍藻水華監測預警與綜合防控能力建設,提高應急處置與長效控制能力。實施集鎮污水處理廠新建及改擴建工程,將浪河鎮污水處理廠處理規模由1200噸/天擴能至1800噸/天,習家店鎮污水處理廠處理規模由3000噸/天擴能至4000噸/天,新建牛河林區污水處理廠,新建小微型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18處。(責任單位:丹江口市人民政府)
14.加強神定河流域水質提升。實施神定河流域沿線漢江路片區食品溝、火爐溝、劉家溝、馬家溝、小嶺村片區小嶺溝等重點支溝雨污分流升級改造項目。加大神定河流域(鄖陽段)支溝及入河排口污染源排查與整治力度。啟動汪家河支溝上游茶青花園、十堰北汽車貿易城片區雨污分流改造項目。啟動園區工業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續建王家灣、花廟溝水環境治理工程項目,啟動園區部分安置小區污水管網提升及雨污分流改造項目。(責任單位:張灣區人民政府、鄖陽區人民政府)
15.加強泗河流域水質提升。實施泗河流域馬家河下游水生態修復項目,開展河道清淤及水生態修復。完成十堰東部污水處理廠建設,新建配套收集管網15公里,實現工業污水應收盡收。完成青巖洞溝、二機電溝等7條重點支溝治理工程。采取“以獎代補”形式,廣泛發動群眾建設三格化糞池、庭院濕地、污水管網,新建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四件套”142套。試點“以菜凈水”技術,在茅塔河水庫建設以水芹和空心菜為主的生態浮島7座。實施茅塔河生態修復二期項目,更新老舊管網4.5公里。打造全省農業面源污染脫氮溝建設試點,流域種植區域內建設生態脫氮溝11條。(責任單位:茅箭區人民政府、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16.加強馬欄河流域水質提升。實施房縣城區水環境綜合治理(二期)PPP項目,2024年計劃完成3億元。實施房縣重點河流城區段水生態修復二期工程(房縣軍店河段北門河大橋樁號0+00至指北河出口)。完成流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責任單位:房縣人民政府)
(三)深入推進流域水生態保護修復
17.加強庫區消落區綜合治理。聯合水庫管理單位,開展丹江口庫區170米高程沿線物理隔離工作,探索建立庫周生態防護帶、物理隔離實驗段。加快實施丹江口水庫庫濱帶綜合治理工程。(責任單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18.加強水土保持工作。綜合采取坡改梯及配套坡面水系工程、溪溝和塘堰整治等措施,控制水土流失。抓好水土流失源頭防控,持續推進丹江口庫區水土流失治理提質增效和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2024年,建設生態清潔小流域12條,水土保持率達到83.948%,水土流失面積、強度實現“雙下降”。(責任單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19.加強河湖水域岸線管制。開展河湖安全保護專項執法行動,依法查處非法侵占河湖水域、違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線、非法取水等違法行為。抓好禁采區、禁采期非法采砂行為專項整治,全年至少開展4次聯合專項行動。強化水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切實維護河湖管理秩序。(責任單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20.強化自然濕地修復和恢復。堅持自然恢復為主,自然恢復和人工修復相結合,在重要濕地通過水生植被恢復、候鳥棲息地保護、有害生物監測防控等措施,增強濕地生態功能。加強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集中分布濕地的保護,維護自然濕地生態功能。(責任單位:市林業局)
21.持續開展林地保護行動。加強林地生態保護和修復,持續推進林草地綜合監測,嚴格落實林地、濕地用途管制。推進全市國土綠化質量提升行動,2024年完成“雙重”項目營造林任務74.82萬畝。(責任單位:市林業局)
22.強化美麗河湖示范引領。宣傳推廣成效好、可持續、能復制的美麗河湖保護與建設好經驗好做法。完善美麗河湖長效管理機制,持續推進河湖生態環境治理改善。以丹江口水庫、圣水湖等美麗河湖保護與建設為示范,重點聚焦19條河流、4個水庫美麗河湖建設清單,各縣(市、區)每年試點開展建設1-3個美麗河湖,2024年,建成1個省級美麗河湖,力爭建成1個國家級美麗河湖。(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四)不斷提升流域水資源保障水平
23.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完成十堰市漢江流域水量分配。積極推進張灣區再生水利用項目前期工作。開展取用水管理專項排查整治行動,重點針對設施漁業等新興用水戶取水辦證情況開展排查,嚴厲打擊違法取水行為。發揮京堰節水愛水護水志愿服務聯盟紐帶作用,深入開展守水護水主題宣傳活動。(責任單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24.加強生態流量保障監督。核定全市2024年水工程生態基流重點監管名錄和泄放標準,加強線上線下監管和問題處置。統籌做好河湖生態流量監測、調度與管理,健全河湖生態流量監測預警機制,確保水電站落實生態流量達標率在90%以上。嚴格貫徹落實《十堰市小水電站生態流量監督管理辦法》,開展綠色小水電示范創建工作。(責任單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五)堅決守住流域水環境安全底線
25.強化丹江口水庫水質安全保障。嚴格落實丹江口庫區水質安全保障25項任務,加快入庫支流回水區藍藻水華監測預警與綜合防控能力建設,強化極端氣候下水質變化應對。推進神定河、犟河流域沿線重點支溝雨污分流升級改造,因地制宜治理泗河流域居民生活污水,探索開展農業面源污染脫氮溝建設試點。鞏固提升官山河等流域綜合治理成效,持續開展浪河及支流生態修復。(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
26.強化工業企業風險防范。指導企業合理布設生產設施,強化工業企業應急導流槽、事故調蓄池、應急閘壩等預防性設施建設。強化工業園區環境風險防范,實施技術、工藝、設備等生態化、循環化改造,加強化工園區初期雨水收集、污水管網維護,推動竹溪縣金銅嶺化工園區在2024年底達到較低安全風險等級(D級)。(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市應急管理局)
27.提升環境風險預警處理能力。完善十堰市丹江口庫區水質安全保障指揮中心機構、機制建設,建設應急指揮、應急調度信息系統,完善“橫向融通、縱向聯動、閉環運行、高效處置”工作機制。完成12條主要入庫河流“一河一策一圖”應急處置方案的修訂編制,組織開展針對“一河一策一圖”環境應急演練和業務培訓。持續開展生態環境領域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推進跨流域突發環境事件聯防聯控機制建設,不斷增強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28.提升
環境監測能力。持續推進生態環境監測“織密一張網”建設,推進地表水監測網絡延伸。嚴格按照“八有”標準,加強縣級監測站能力建設。加強監測站點運維管理和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管理,確保及時有效提供監測數據支撐。督促重點管理排污單位做好自行監測工作,壓實企業按證監測自證守法的主體責任。保持嚴厲打擊監測數據造假和人為干擾監測站點行為的高壓態勢,加大對人為干擾監測站點行為的查處和懲戒力度。(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29.強化尾礦庫風險防范。落實已閉尾礦庫安全巡護責任,防范化解安全生產風險,在安全行政許可上嚴格把關,確保全市尾礦庫總量“只減不增”,從源頭管控安全風險總量。實施已閉尾礦庫銷庫銷號工程,積極申報50座已閉尾礦庫項目。對已閉庫(停用)尾礦庫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動態更新尾礦庫環境監管清單,落實分級分類監管。(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
30.強化危化品運輸風險管控。將丹江口市、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鄖陽區、鄖西縣沿江重點路段設置為禁限行區,禁止危化品運輸車輛通行,發布南水北調核心水源區禁行通告。強化危險廢物轉移聯單運行監管,特別是液體類危險廢物轉移過程環境污染風險管控。提升庫區公路安全水平,2024年實施國省道安防設施精細化提升450公里,臨庫公路安防設施提檔升級110公里,加固病危隧道18座。(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
(六)切實加強協同管理
31.嚴格落實河湖長制。進一步推進河湖長制走深走實。落實好《湖北省河湖長制工作規定》等制度,健全河湖長動態補位機制,強化河湖長及其聯系部門職責,堅持問題導向,加強巡河履職。推動“河湖長+警長”“河湖長+檢察長”“河湖長+法院院長”機制落實見效。堅持示范引領,持續推動幸福河湖建設。(責任單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32.完善水質考核機制。完善縣域、鄉鎮跨界斷面水環境質量考核機制,深入推進水質精細化考核管理,加強對全市地表水斷面在水質綜合指數方面開展考核評價。完善修訂支溝綜合治理考核辦法,壓實各級“支溝長”主體責任,通報問題堅持清單化整改銷號。進一步強化結果應用,各類水質年度考核結果納入市委對各縣(市、區)的績效考核、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責任制考核以及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33.完善聯動協作機制。強化片區和流域聯防聯控、水資源調度管理協調,統籌水質和水量監督管理,加強跨區域水污染糾紛處理。加強同周邊城市、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水源公司的信息共享、風險共防,逐步完善流域水生態環境上下游、左右岸統籌協作保護治理的工作機制。完善市級聯席會議制度,嚴格落實《關于建立十堰市丹江口庫區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加強部門聯動。(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
34.完善流域生態補償機制。嚴格落實3300萬元縣域水環境質量橫向生態補償機制。推動與襄陽市建立上下游水環境質量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定期同神農架開展水環境治理聯防聯治,嚴格執行雙方已簽訂的落羊河(官渡河)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協議。積極探索排污權交易。(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實主體責任。全面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責任制。各級地方政府是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堅戰的責任主體,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底線思維,以推動水質持續改善為目標,推進流域系統治理,補齊工作短板弱項,確保各項工作落實落地落細。
(二)加強部門協同。嚴格落實生態環境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等聯合印發的《關于推動職能部門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對照任務細化清單,做到年度工作安排,定期調度工作進展,有效形成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合力。
(三)強化工作監督落實。修訂完善污染防治攻堅考核辦法,層層傳導壓力,倒逼各項工作落實。落實生態環境質量“紅黃綠”三等亮牌考核制度,對考核為“黃牌”和“紅牌”的地方、單位實行督辦約談、預警限批、專項督查等管控措施,以考核獎懲制度壓緊壓實水污染防治工作責任。
附件:十堰市市控及以上地表水監測斷面水環境質量底線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