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加強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環境管理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廢法》)、《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以下簡稱《固廢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提升我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環境管理水平,防范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環境風險,助力我市“無廢城市”建設提質增效,現將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環境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履行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制度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生(經營)單位應嚴格按照《固廢法》《固廢條例》有關要求,建立健全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全過程的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細化工作職責,落實崗位職責,做到內部管理嚴格、轉移處置規范、管理臺賬清晰、環保手續齊全。
二、全面加強規范管理,落實落細有關要求
(一)嚴格落實臺賬記錄
產生單位應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制定指南(試行)》(生態環境部公告2021年第82號),建立管理臺賬,如實記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產生、貯存、利用、處置數量和利用處置方式等信息(詳見附件1)。經營單位應記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來源、利用、處置數量和利用處置方式等信息。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保存期限應不少于5年,臺賬記錄信息需真實、完整和規范,同時通過企業網站、公告欄等途徑依法公開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
(二)開展規范分類貯存
產生(經營)單位應當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等有關標準規范要求建設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設施,落實防滲漏、防雨淋、防揚塵等要求,進行分類貯存。禁止將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投放到生活垃圾收集設 施,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到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收集貯存設施。貯存設施應在顯著位置張貼符合《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GB15562.2)要求的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并注明相應固體廢物類別。
(三)落實廢物去向管理
產生單位委托利用、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應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對受托方的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進行核實,依法簽訂書面合同,并在合同中約定污染防治要求;受托方為收集單位的,除簽訂書面合同外,還應進一步核實該單位收集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最終利用處置去向,確保廢物得到安全處置。
三、落實環保手續,依法生產經營
(一)開展年度申報
產生單位應于每年3月31日前通過廣東省固體廢物環境監管信息平臺申報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產生、貯存、利用、處置數量和利用處置方式等信息;經營單位應于每年3月31日前將上年度的經營統計表(詳見附件2)報管轄內生態環境部門,確保全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全過程可追溯。
(二)完善環評驗收手續
生產工藝發生重大變動或者其他原因導致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生種類和數量等發生變化的,應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及時完善環評和驗收等有關環保手續;
(三)規范跨省轉移程序
產生(經營)單位跨省轉移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應按照《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固體廢物(不包括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管理工作程序》的規定辦理手續。轉移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出省貯存、處置的,應依法向省級部門申請辦理固體廢物跨省轉移許可,取得批準方可實施轉移。跨省轉移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利用的,應在轉移前通過廣東省固體廢物環境監管信息平臺備案,未完成備案的,不得轉移。
各有關單位應樹立綠色生產理念,牢記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原則,規范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嚴格落實各項固體廢物環境管理要求,助力潮州厚植生態文明底色。
潮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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