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2024年元旦的到來,一大批環保法規標準將于新年1月1日起實施,包括行業標準、行業規范、地方法規等。環保在線整理如下:
行業法規標準
為引導廢銅、廢鋁加工配送和利用行業高質量發展,提高精細化處理及直接利用水平,工信部2023年第36號公告發布了《廢銅鋁加工利用行業規范條件》。
《機電產品再制造行業規范條件》于2023年12月27日在工信部公開發布 ,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依據《中關村中環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與修復產業聯盟團體標準管理辦法》(地下水標[2022]03號)要求,由中化環境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康恒環境修復有限公司、中國科學院大學、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清華大學、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共同參與編寫的團體標準《石化污染地塊土壤-地下水原位協同修復技術指南》立項、起草編制、公開征求意見、專家委員會審查等工作現已完成,現批準發布。標準編號:T/GIA 022.3-2023,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近日,住建部批準《生活垃圾焚燒煙氣凈化用粉狀活性炭》為城鄉建設行業產品標準,編號為CJ/T546-2023,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為規范生活垃圾轉運站的運行操作、設備維護及安全管理,加強垃圾轉運系統控制及運行過程的環境保護,提高管理、操作和維護人員的技術水平,充分發揮垃圾轉運效能,做到生活垃圾安全、及時、有效及清潔化轉運,住建部組織制定了《生活垃圾轉運站運行維護技術標準》,將從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全文發布,明確保護優先、預防為主、源頭防控、陸海統籌、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將從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于2023年08月18日下發T/CECS 1403—2023《分散式生活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程》,該團標將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地方法規
《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規定》于2023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將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近日,山西省印發《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地區用煤項目煤炭消費替代管理辦法》,用于全省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地區用煤項目煤炭消費替代管理。其中所稱的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地區指太原、陽泉、長治、晉城、晉中、運城、臨汾、呂梁市行政區域 ,支持以可再生能源、天然氣、電力、工業余熱余氣、生物質等替代減少的煤炭消費。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日前,云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云南省滇池保護條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在滇池流域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以及各類生產生活、開發建設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山西省城鄉垃圾管理條例》已經獲審議通過,將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這標志著山西的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將正式納入法治化軌道。
《江西省鄱陽湖流域總磷污染防治條例》已由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于2023年11月3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11月30日,《湖南省重污染天氣防治若干規定》獲通過,將從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該文件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本行政區域內的重污染天氣防治納入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體系,明確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加強對大氣污染的成因分析和針對性治理,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實時監測數據分析、預報和應急響應機制,防范重污染天氣產生。
為促進全省生態環境監測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加強 行業自律,規范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環境信用評價工作,安徽省生態環境廳制定了《安徽省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環境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用于在安徽省行政區域內開展生態環境監測的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暫不包括機動車檢測機構。
經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于2023年9月27日批準,《宿遷市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現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條例所稱工業固體廢物,是指在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其中工業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工業固體廢物。
為了節約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山西省出臺了《山西省節約能源條例》,將從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河北省生態環境廳提出并歸口,《永定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 13/ 5880—2023)日前發布,自2024年1月1日實施。本文件規定了河北省永定河流域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監測、實施與監督要求,適用于河北省永定河流域內排污單位向環境水體直接排放污水的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 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等五項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擴)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 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上述五項水污染物直接排放管理。
由河北省生態環境廳提出并歸口的《海水養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 13/ 5879—2023)已于2023年11月15日首次發布,定于2024年1月1日起實施。本文件起草單位:河北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益康及石家莊生態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8日,《上海市發展方式綠色轉型促進條例》經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并將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重點對能源發展、產業結構、生活消費等領域的綠色轉型作了規范,同時明確了基本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據悉,這是上海在全國率先出臺的綠色轉型地方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