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臺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部署要求,深入實施《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3〕19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結合我區實際以及已發布并實施的廣西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2021—2025年)等相關政策,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廣西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廳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研究起草了《廣西進一步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經廣泛征求意見并按程序經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同意,以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實施。
二、《實施方案》出臺主要依據
(一)國家文件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3〕19號)
2.《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和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發改綜合〔2023〕545號)
3.《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提升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的實施意見》(發改能源規〔2022〕53號)
4.《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實施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規〔2023〕920號)
(二)自治區文件
1.《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廣西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桂政辦函〔2021〕7號)
2.《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廣西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辦發〔2021〕106號)
3.《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廣西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桂發改電力函〔2021〕2818號)
4.《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西電網有限責任公司關于印發廣西加快推進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行動方案的通知》(桂交建管發〔2022〕88號)
5.《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關于印發廣西居民小區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桂發改電力規〔2023〕35號)
三、《實施方案》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主要由總體要求、加快完善充電基礎設施網絡建設布局、加快重點區域建設、進一步提升充電基礎設施服務水平、加強科技創新應用、加大支持保障力度、組織實施共七個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一是指導思想。二是基本原則。統籌規劃、科學布局。因地制宜、適度超前。政府引導、市場主導。創新融合、安全便捷。三是發展目標。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三年行動目標任務,在完成全區新建充電基礎設施1.5萬個的基礎上,力爭再新建2萬個以上;在完成增量汽車電動化率達到20%的基礎上,力爭達到36%以上。
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廣西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2021—2025年)目標任務,在完成新增公共充電樁8萬個的基礎上,力爭再新增2萬個;累計建成充電基礎設施29.5萬個,力爭達到32萬個;建成100個超快充電站。基本建成與新能源汽車保有量相適應的高效覆蓋、適度超前、智能互聯的城鄉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在全區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促進新能源汽車保有量較快增長,更好支撐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促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
2030年底前,構建布局科學、智能開放、快慢互補,與新能源汽車消費快速增長相匹配的覆蓋廣泛、規模適度、功能完善的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有力支撐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有效滿足人民群眾出行充電需求。建設形成城市面狀、公路線狀、鄉村點狀布局的充電網絡,力爭城市經營性停車場具備規范充電條件的車位比例超過城市注冊電動汽車比例,農村地區充電服務覆蓋率穩步提升。充電基礎設施充電服務安全可靠、經濟便捷,標準規范和市場監管體系基本完善。
第二部分,加快完善充電基礎設施網絡建設布局。一是科學編制充電基礎設施規劃。二是提升城市公共充電網絡。三是建設便捷高效的城際充電網絡。四是加快推進農村地區充電網絡有效覆蓋。
第三部分,加快重點區域建設。一是加快推進居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二是加快推動公共區域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三是進一步提升綜合供能服務能力。
第四部分,進一步提升充電基礎設施服務水平。一是大力推動社會化建設運營。二是嚴格統一標準規范。三是提升自治區電動汽車充電服務監管平臺服務水平。四是進一步規范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
第五部分,加強科技創新應用。一是大力推進科技創新應用。二是探索電力“充儲放”一張網建設。
第六部分,加大支持保障力度。一是加大財政支持力度。二是加強電價政策落實和收費管理。三是強化各類資源要素保障。四是強化配套電網支撐。五是優化簡化建設審批程序。
第七部分,組織實施。一是加強組織領導。二是強化主體責任。三是加強宣傳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