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政府發布《南海區“無廢城市細胞”創建實施方案(試行)》,方案要求,在“十四五”“無廢城市”建設期間,南海區創建不少于300個“無廢城市細胞”。實施方案全文如下:
南海區“無廢城市細胞”創建實施方案(試行)
為貫徹落實《佛山市“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實施方案》(佛府辦函〔2022〕82號)和《南海區“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實施方案》(南府辦函〔2022〕129號)、《佛山市“無廢城市”建設試點任務清單及重點工程項目》和《南海區“無廢城市”建設試點任務清單及重點工程項目》以及《佛山市“無廢城市細胞”創建工作方案(試行)》(佛環〔2023〕30號)的要求,扎實推進“無廢城市細胞”建設,營造“無廢城市”共建共享氛圍,結合南海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創建類型
“無廢城市細胞”是指按照“無廢城市”建設要求開展固體廢物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工作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社區、村鎮等各類生活、生產單位。按照全市的部署要求,選取“無廢機關”、“無廢工廠”(其中圍繞陶瓷、鋁型材行業設立獨立建設評價標準)、“無廢學校”、“無廢商場”、“無廢社區”、“無廢建材(攪拌站)”等6個領域,打造一批“無廢城市細胞”。(執行《佛山“無廢城市細胞”建設評價標準》,以下簡稱“評價標準”,見附件1-6)。
鼓勵區無廢辦各成員單位,結合區域特色和自身職能,創新“無廢城市細胞”類型,制定具有南海特色亮點的“無廢城市細胞”建設評價標準并推動建設工作。
二、工作目標
結合《綠色生活創建行動總體方案》(發改環資〔2019〕1696號)中對節約型機關、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商場等創建行動的工作基礎,按照佛山市“無廢城市”試點建設總體要求,組織開展“無廢城市細胞”創建活動,并予以評估發布,加強“無廢城市細胞”建設的宣傳引領示范作用。通過“無廢城市細胞”帶動作用,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無廢城市”建設的良好氛圍。
在“十四五”“無廢城市”建設期間,南海區創建不少于300個“無廢城市細胞”,具體目標分配如下:
(一)“無廢機關”不少于8個;
(二)“無廢工廠”不少于100個;
(三)“無廢學校”不少于150個;
(四)“無廢商場”不少于2個;
(五)“無廢建材(攪拌站)”不少于10個;
(六)“無廢社區”不少于40個。
區無廢辦各成員單位要及時與對應市直部門開展溝通協調,明確自身職責的行業主管領域所相應“無廢城市細胞”類型的創建數量任務目標,需要調整的,及時向區無廢辦報告。
三、工作分工
區無廢辦各成員單位原則上均需開展“無廢機關”的創建工作,向區機關服務中心提交申報材料,并參照市直部門的任務分工表(見附件7)開展工作,配合對應市直部門做好“無廢城市細胞”建設工作,與市直部門落實“無廢城市細胞”創建任務的分配要求,結合南海轄區特色,共同開展“無廢城市細胞”建設工作。
四、組織實施
(一)申報
1.申報單位:區域內凡是在生產及生活等各領域內積極踐行“無廢城市”建設理念、積極參與“無廢城市”建設、積極開展“無廢城市”創新性實踐的各社會生活中的組成單元,包括機關、學校、商場、工廠、社區等均可參與“無廢城市細胞”的申報。
2.申報材料及要求:申報單位建設取得成效后,經自查已達到“無廢城市細胞”創建條件的填寫《佛山市“無廢城市細胞”評估申報表》(見附件8,以下簡稱申報表),并附支撐材料向所在行業的區直主管部門提出評估申請,其中無廢機關(區級及以下)向區機關服務中心提出區級“無廢機關”評估申請。
申報單位應對照評價標準逐項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報表、相關工作制度、管理文件、會議記錄、圖片資料、相關表彰文件等。
(二)評估
評估工作由各行業的區直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各有關區直部門在收到評估申請后,應按照相應評分標準進行評估,出具意見。具體評估的組織實施形式由各行業的區直主管部門結合行業特色自行確定。
(三)上報
各行業的區直主管部門需于每年的11月底向各對應市直牽頭部門上報《佛山市“無廢城市細胞”評估結果清單》(見附件9)和各類“無廢城市細胞”的申報表,并抄送區無廢辦。區無廢辦收集、審核并匯總后(包括“無廢機關”),于每年12月底前上報市無廢辦。
區無廢辦視情況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對清單中建設單位建設成效進行抽查,對不符合要求的單位開展幫扶指導。
(四)發布
根據上報市無廢辦的評估結果,區無廢辦每年定期公布一批《南海區“無廢城市細胞”建設單位名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區無廢辦各成員單位參照市直部門的任務分工表,在職責主管的行業內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加強統籌協調,高度重視“無廢城市細胞”建設工作,明確部門主管領導和具體責任人,細化階段目標和重點任務,建立申報、評估的工作機制。
區無廢辦各成員單位在與對應市直部門明確創建類型和目標后,需制定行業“無廢城市細胞”的具體創建實施方案,并于2023年7月31日前報送區無廢辦。
(二)強化資金保障
區無廢辦各成員單位要強化資金保障,確保各類“無廢城市細胞”創建工作順利推進;有條件的,在符合《關于落實過“緊日子”要求進一步加強財政收支管理若干政策措施》(南財預〔2022〕19號)的前提下,可對“無廢城市細胞”示范單位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
(三)全面開展宣傳引導
區無廢辦各成員單位要全方位開展宣傳教育,面向黨政機關、企業、學校、社區、商場開展生態文明教育活動;及時發掘“無廢城市細胞”創建工作中的特色、亮點,并大力開展宣傳,發揮創建工作的帶動和引領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