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8日,生態環境部召開9月例行新聞發布會。
別濤:各位記者媒體朋友們好!首先,我代表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對各位媒體朋友們長期以來對生態環境法治工作的關心和支持表示由衷的感謝,今天很高興和我的同事趙柯副司長、燕娥副司長一道,與大家就這十年來我國生態環境法標準工作情況和大家做個匯報交流。
今天,距離黨的二十大召開僅有18天,這是個很難得的好時候,在這個重要的時間,我們以生態環境法規與標準為主題召開新聞發布會,我自己深感榮幸。
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親力親為抓頂層設計,全面部署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環境部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推動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這十年來,生態環境保護法治建設,特別是在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立法工作,生態環保的執法司法解釋,法規標準的制修訂,生態環保的執法檢查以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等領域,得到了全國人大、最高法、最高檢、司法部等有關方面的大力支持。這十年生態環境法律體系得到重構,生態環境制度體系得到重塑,是我國生態環境法治建設取得績效最為顯著的十年。我剛才說的重構、重塑這句話,黃潤秋部長在中宣部的新聞發布會上也有表述。
這十年,在生態環境立法方面,一是通過加強環境立法落實中央生態文明改革的部署,使改革舉措于法有據。推動多項生態文明和生態環境保護改革舉措上升為法律,例如,河、湖長制和排污許可改革。在黨中央提出排污許可制改革后,我們推動把過去固定點源生態環境管理的各項制度統一納入排污許可制,并納入環境保護法、水法、大氣法、固廢法等重要專項法律里。此外,還有正在推進的改革措施,包括生態保護紅線、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等將陸續推動入法。
二是國家層面的生態環保法律,根據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要求,得到了全面的重構。我國現行有效法律293件,環境資源領域法律有30多件,其中,生態環境部門實施的現行有效的法律有16件。具體有:環境保護法、海洋環保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保護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環境影響評價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循環經濟促進法、環境保護稅法、核安全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生物安全法、長江保護法、噪聲污染防治法、濕地保護法。
三是生態環保領域的黨內法規建設十分活躍,成為我們國家的法治體系重要組成,包括生態環保領域里的黨內法規建設,十分引人注目。中央生態環保督察,黨政干部生態環境責任追究等一系列專項的環保法律法規相繼出臺。生態環保領域的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互保障的格局已經基本形成。
四是鼓勵和引導地方先行先試,形成了一批體現地方特點,符合地方規律的地方立法成果。特別值得我們關注的是,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這是京津冀三省市人大常委會同步制定、同步公布、同步實施,統一標準、統一監管;2021年河北制定出臺《白洋淀生態環境治理和保護條例》,2022年浙江出臺《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以"小快靈"立法解決跨區域生態環境問題,實現助推區域高質量發展,值得特別肯定和推廣借鑒。
五是通過強化與司法機關協調配合,推動出臺一系列重要司法解釋和政策,織密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網。污染犯罪的司法解釋,環境公益訴訟規則,生態環境損害侵權的禁止令和懲罰性賠償等20多件司法解釋,這些司法解釋文件具有普遍實用、反復適用的效力,是我國生態環保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黨內法規都是我們生態環保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這十年,在生態環境標準、基準、健康方面,一是通過發揮標準引領環境管理戰略轉型,倒逼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推進科學治污向縱深發展。十年來制修訂的國家、地方兩級生態環境標準總數,在十年前基數上分別增加79%和331%,國家標準增加近80%,地方標準增加了3倍以上。
環境質量標準引領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社會綠色轉型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尤其是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即PM2.5標準。這個標準在經過國務院常務會審議之后發布,隨后為實施該項標準,國家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促進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相協調,有效推動了綠色發展。污染物排放標準作為環境準入門檻,有力促進了行業技術經濟進步。目前,支撐污染防治攻堅戰的生態環境標準體系基本建成。今后,還要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完善。
二是推動健康風險防控融入到生態環境管理的主陣地,夯實精準治污基礎。生態環境部制定并組織實施國家環境保護環境與健康工作辦法、3個環境健康相關五年規劃,印發了現場調查、暴露評估和風險評估等14項技術規范。積極開展環境健康調查研究和地方試點,推動高環境健康風險行業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納入環保重點管控范圍。
三是通過加快構建環境基準管理和技術體系,強化能力建設,實現基準零突破。環境保護法明確規定國家鼓勵環境基準研究,基準是標準的基礎,這是非常重要的技術性、基礎性工作。我們印發了國家環境基準管理辦法,以及4項基準推導技術指南,成立了首屆國家生態環境基準專家委員會,已經發布了鎘、氨氮、苯酚等3部淡水生物水質基準和中東部湖區湖泊營養物基準。
這十年,在法治政府建設、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普法方面有些進展。一是通過推進黨內法規建設,壓實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二是通過筑牢損害追責制度之籠,豐富環境違法追責形式。我們環境違法的責任形式,包括行政責任,如行政罰款等,還有污染企業造成第三方民事主體的損害賠償,如果嚴重的,觸犯了刑法,則是刑事責任。在行政責任、傳統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之外,現在形成創設了"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與賠償"責任形式。因為環境污染、破壞生態行為,除了這些責任之外,還對水體等公共環境資源、公共利益造成了損害。這部分利益應該承擔責任,能修復的修復,不能修復的賠償,這是中央部署推動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制度五六年時間從無到有,推動形成了"環境有價、損害擔責"原則,在全國范圍初步構建。三是通過責任清單,推動落實普法責任。出臺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及普法責任清單,明確普法責任制主要任務,建立考核評價機制。
我很高興、也很榮幸作為親歷者為大家介紹這一段歷程。下面,我愿意和我的同事一起回答大家關心的問題。
謝謝大家。
原標題:這十年,生態環境法治建設取得顯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