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四川省長江黃河上游土壤風險管控區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局、農業(農牧)農村局、應急局、市場監管局、林草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加強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治理修復,筑牢長江黃河上游生態屏障,生態環境廳會同省直相關部門編制了《四川省長江黃河上游土壤風險管控區建設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附件:四川省長江黃河上游土壤風險管控區建設實施方案
四川省生態環境廳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四川省自然資源廳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四川省農業農村廳
四川省應急管理廳 四川省市場監管局
四川省林業和草原局
2021年8月17日
附件
四川省長江黃河上游土壤風險管控區建設實施方案
2021年8月
一、項目背景與意義
(一)建設背景
土壤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物質基礎,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關系美麗中國建設,保護好土壤環境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的重要內容。當前,我國土壤環境總體狀況堪憂,部分地區污染較為嚴重,已成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突出短板之一。2016年國務院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全面向土壤污染宣戰。201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正式頒布實施,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分類管理、風險管控、污染擔責、公眾參與的原則,為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2019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視察重慶時強調,要深入抓好生態文明建設,堅持上中下游協同,自覺強化“上游意識”,擔起“上游責任”,加強生態保護與修復,筑牢長江黃河上游重要生態屏障。四川省作為長江黃河上游重要生態屏障,是長江和黃河上游重要水源涵養地,建設四川省長江黃河上游土壤風險管控區,是加強土壤污染防治,打好打贏凈土保衛戰,擔起“上游責任”,維護國家生態環境安全的重要保障。
(二)必要性
四川省是長江經濟帶“九省二市”的源頭省份,是長江、黃河上游水源涵養區和重要生態屏障。我省肩負著長江、黃河上游“守土責任”。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指導思想和對四川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從源頭抓好土壤污染防控,筑牢長江、黃河上游生態屏障,是為國家經濟社會持續健康諧調發展提供良好生態環境的重要路途。
我省是全國重金屬重點控制區,涉重金屬企業多,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大;歷史上沿江沿河化工企業及城市人口密集區危化品企業較多,存在較大污染隱患。根據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初步成果,全省安全利用類農用地677萬畝,嚴格管控類農用地22.75萬畝,超標因子以鎘為主;全省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采樣地塊超標率達70%以上,超標污染物以砷、六價鉻、鉛、鎳等為主。重點區域土壤污染調查表明,工業園區周邊土壤超標率20.08%,垃圾填埋場和焚燒廠周邊土壤超標率18.03%,廢棄礦井、礦山和尾礦庫周邊土壤超標率56.12%,水源地保護區土壤超標率22.59%,超標因子以鎘、銅、鉻、鎳等重金屬為主。我省土壤污染點多、面廣,部分區域歷史遺留問題多、土壤污染隱患突出。
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晚,存在監管能力不足,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不完善,風險管控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不成熟等問題。開展四川省長江黃河上游土壤風險管控區建設,在土壤污染源頭預防、土壤風險管控與修復、土壤監管能力建設、土壤管理制度和政策創新、土壤基礎研究和適用技術研發、土壤污染防治產業鏈等方面積極試點探索,借鑒國內外先進成功經驗,結合我省土壤污染現狀和區域特點,形成我省土壤風險防控模式,對推進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加強生態保護與修復,筑牢長江、黃河上游生態屏障具有重要意義。
(三)建設可行性
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是國內外多年土壤環境管理經驗所得。自十九世紀70年代美國爆發洛夫運河污染事件以來,美國民眾和政府、科學界經歷了追求“絕對干凈”的土壤到建立不損壞人體健康、不破壞生態環境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制定了風險管控效果評估制度。德國、英國、荷蘭等歐洲國家,在土壤環境管理思路上也從單一追求土壤指標數值,逐步過度到控制土壤生態環境風險和保障人體健康。我國土壤環境管理吸取了歐美國家經驗,實施了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風險管控標準,強調土壤安全利用和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建設長江黃河上游土壤風險管控區,就是在基于風險防控的基礎上,探索實現我省土壤環境管理的路徑。
近年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四川省工作方案》有關要求,我省相繼開展了農用地及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重點區域土壤環境調查等基礎性工作;開展了土壤重點監管單位土壤隱患排查、自行監測、土壤監督性監測,建立涉重金屬行業企業全口徑清單,實施了農用地周邊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排查整治等源頭預防工作;開展了污染地塊調查、風險評估,建立建設用地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名錄,實施了一批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治理修復試點示范項目等土壤污染防控工作。通過開展這些工作,一是初步摸清了我省土壤污染狀況;二是建立健全了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制度和政策措施;三是進一步明確了相關部門職能職責;四是著力提升了我省土壤生態環境監管能力和水平,為開展長江、黃河上游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區建設奠定了較為堅實的基礎。
“十三五”期間,我省在德陽、瀘州、涼山3個市(州)建設省級土壤環境風險管控試點區,在崇州、綿竹、古藺、江安、船山、犍為、安州、蓬安8個縣(市、區)建設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示范區(以下統稱“先行試點區”),從頂層設計為著手,落實屬地責任,探索不同區域、不同類型土壤污染防治模式。11個先行試點區按照建設方案,在土壤風險源排查整治、土壤污染調查評估、農用地治理修復、污染地塊土壤風險管控與修復、園區水氣土協同預警、固廢綜合利用與堆場綜合整治、土壤監管能力建設、土壤監管體制機制完善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績,為我省建立長江黃河上游土壤風險管控區提供了可借鑒的經驗和實現途徑。
二、建設思路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
四川省長江黃河上游土壤風險管控區建設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綠色發展理念為引領,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以農用地安全利用、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為重點,強化“上游意識”,擔起“上游責任”,體現“上游水平”,堅持上中下游協同,加強土壤生態保護與修復,筑牢長江黃河上游重要生態屏障。
(二)建設思路與原則
四川省長江黃河上游土壤風險管控區立足于“聯、控、治、建”的建設思路,“聯”即聯合省內外科研技術力量,聯合生態環境、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聯合水、氣和生態等不同專業領域統籌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控”即源頭和過程控制,明確污染源及污染物遷移途徑和受體,通過優化國土空間布局,控制工礦企業、城市生活和農村面源污染,全過程防治土壤污染;“治”即根據不同區域、流域和污染特點,建設“點”“線”“面”相結合的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體系;“建”即建機制、提能力,通過完善土壤環境管理體系、技術體系和運行體系,保障土壤風險管控區各項措施落實落地。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基本要求,并結合我省實際,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問題導向,突出重點”“以點帶面,分區管控”“政府主導,社會共治”的原則,推進四川省長江黃河上游土壤風險管控區建設。
1.預防為主,保護優先
嚴格落實生態保護紅線和“三線一單”要求,嚴禁在重要生態功能區、優先保護類耕地、人口密集區等周邊新建土壤污染項目。強化污染源頭預防,加強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和風險防控,及時切斷污染傳播途徑,嚴控新增土壤污染。
2.問題導向,突出重點
充分運用土壤污染調查成果,深入排查土壤污染隱患,確定土壤監管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和重點污染物,編制專項規劃,以農用地、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為重點,制定針對性的源頭防控、風險管控、治理修復措施,強化受污染農用地安全利用、污染地塊風險管控和修復以及在產企業污染防控。
3.以點帶面,分區管控
開展全省土壤環境風險管理分區,根據區域水文地質條件、土壤環境質量、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產業布局以及土壤污染風險點位分布等,劃定為相應級別的土壤污染防控區,結合當地發展規劃制定本轄區內的分區管控方案,實行“一區一策”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探索分區風險管控模式。
4.政府主導,社會共治
各級人民政府是長江黃河上游土壤風險管控區建設各項任務的責任單位,要全面加強統籌協調,明確各方責任,建立健全多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加大政府財政資金投入,堅持激勵與約束并舉,完善政策措施,提高社會各類主體參與積極性,形成政府、企業、公眾共治的環境管理體系。
(三)工作依據
1.法律規章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年)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
(3)《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部令第3號)
(4)《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部令第42號)
(5)《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部令第46號)
2.政策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
(2)《四川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
(3)生態環境部《“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征求意見稿)》
(4)生態環境部《“十四五”土壤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征求意見稿)》
(5)《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
(6)《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發〔2018〕17號)
(7)《中共四川省委關于推進綠色發展建設美麗四川的決定》(2016年)
(8)《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五大經濟區“十三五”發展規劃的通知》(川辦發〔2016〕62號)
(9)《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2018年)
(10)《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發〔2016〕63號)
(11)《四川省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川環發〔2018〕88號)
(12)《四川省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川環發〔2018〕90號)
(13)《四川省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川環發〔2018〕89號)
(14)《四川省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川污防“三大戰役”辦〔2018〕8號)
(四)建設目標
到2025年底建立全面、系統、動態的土壤污染排查、預警、管控機制,建立相應的管理、技術、能力保障體系,探索形成四川省長江黃河上游土壤風險管控模式,推進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筑牢長江黃河上游重要生態屏障,讓管控區建設經驗在全國具有指導和推廣意義。具體從創新、長效、集成三方面,實現以下目標:
1.到2025年底,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國家目標要求,安全可控。
2.探索形成不同區域、不同風險等級的土壤環境管理體系、技術支持體系、監管能力支撐體系和土壤污染防治投融資體系。
3.依托現有的土壤綜合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四川省工礦企業土壤環境管理及響應系統和長江黃河上游土壤環境大數據平臺,實現全省土壤環境數據系統化、規范化、可視化、長效化。
4.開展土壤風險分區管理,整合利用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農用地詳查、“三線一單”和日常環境管理等成果,形成全省土壤環境風險“一張圖”管理,制定分區管控方案,實現“一區一策”管理。
5.實現污染地塊和在產企業全過程動態監管,開發利用遙感等技術手段,實現對企業地塊生產設施、設備或者建筑物、構筑物拆除以及土壤污染風險管控、修復、開發建設等活動的全過程動態監管,保障建設用地安全利用。
(五)建設期限
四川省長江黃河上游土壤風險管控區建設期為5年,起始年為2021年,結束年為2025年。
三、技術路線
四川省長江黃河上游土壤風險管控區建設,立足我省作為長江、黃河上游水源涵養區和重要生態屏障的特殊地位,在充分分析全省土壤污染現狀及風險隱患基礎上,明確管控區建設亟需解決的問題,明確建設主要任務、分區管控、落實具體項目。選擇代表區域作為分區管控試點區,立足區域特征,先行探索長江黃河上游土壤風險管控分區建設經驗。
四川省長江黃河上游土壤風險管控區建設,將認真總結全省11個先行試點區建設經驗,充分吸納國家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成果,結合當地實際,整合各類資源,以大數據為支撐,根據不同區域、流域和污染特點,形成“點”“線”“面”相結合的風險管控技術體系,打造可推廣、可復制的四川土壤風險管控模式。具體技術路線詳見圖3-1。

四、主要任務
(一)工礦企業土壤風險管控
1.土壤環境管理體系建設
(1)完善土壤法規標準體系。從省級層面推動出臺《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修訂《四川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開展四川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方面地方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出臺四川省在產企業地塊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污染地塊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工程環境監理、固體廢棄物堆場土壤污染調查評估、暫不開發利用污染地塊土壤污染風險管控等系列技術導則。(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市場監管局配合)
(2)加強工礦企業空間管控。落實國土空間規劃和建設項目布局論證,根據土壤環境承載能力和區域特點,合理確定區域功能定位、空間布局,加強布局在沿江、靠河、臨城、近耕地等環境敏感區域的化工企業和工業園區的環保可行性論證,加強相關企業和園區的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和土壤風險管控。結合新型城鎮化、產業結構調整和化解過剩產能等要求,加強生態產業園建設,有序搬遷或依法關閉對土壤造成嚴重污染的企業。科學布局生活垃圾處理、危險廢物處置、廢舊資源再利用等設施和場所,合理確定畜禽養殖布局和規模。(自然資源廳牽頭,經濟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配合,市(州)級相應部門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市(州)級相應部門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3)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責任。各級人民政府是所轄行政區土壤污染防治與風險防控的責任主體,必須落實好各項任務及措施,實現本行政區域土壤污染綜合防治目標,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落實企事業單位土壤污染責任,加強對土壤污染防治宣傳,推動信息公開,引導公眾積極參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自覺承擔土壤污染防治責任。(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直相關部門配合)
(4)推動土壤環境聯動監管。總結全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四川省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四川省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四川省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實施以來的管理經驗,建立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農業農村、林草等多部門聯動監管機制,健全監管制度、落實監管措施、明確各方監管責任、完善溝通渠道、加強土壤環境管理信息共享。(生態環境廳牽頭,經濟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配合)
2.工礦企業土壤污染源防控
(1)推進土壤污染調查評估。深化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開展73行業外典型行業企業用地及其周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對未開展采樣的高風險和中風險地塊納入采樣調查,對調查結果顯示的超標地塊開展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將需要風險管控或修復的建設用地納入全省治理修復名錄。繼續開展工業園區、油庫、加油站、廢棄礦山及尾礦庫、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垃圾填埋場和焚燒廠等重點區域土壤調查評估,開展有色金屬礦、煤礦、硫鐵礦等礦產開發區周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開展有色冶煉、燃煤電廠、垃圾焚燒等企業周邊土壤鉈、汞、二惡英等污染調查。完善全省土壤環境監測網絡,結合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和國控風險點布設,完成重金屬重點防控區和重點工業園區土壤環境風險點位布設,結合重點工業園區的產業特點,制訂“常規+特征”土壤環境監測指標體系。(生態環境廳牽頭,經濟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
(2)優化工礦企業數據化信息。基于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根據區域工礦企業類型、規模和環境管理水平,持續將存在土壤污染風險隱患的企業納入企業用地調查,按照流程開展基礎信息采集、風險篩查、布點采樣和風險分級工作,優化工業企業污染源信息。開展采礦企業基礎信息采集,構建礦山和尾礦庫風險評估模型,開展礦山和尾礦庫風險分級工作,建立礦山和尾礦庫優先管控名錄。對接重點監管單位隱患排查,明確工礦企業土壤污染物去向、土壤污染隱患情況,建立污染物產生到處理處置全過程資料數據庫。工礦企業數據化信息實施動態更新。(生態環境廳牽頭,經濟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應急廳配合)
(3)加強工礦企業污染源監管。基于工礦企業數據化信息,按年度更新補充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將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土壤污染防治相關責任和義務納入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管理,繼續開展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和自行監測,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按年度報告排放情況。嚴格企業拆除活動污染監管,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制定拆除活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實施。推進化工園區輸送有毒有害物質管線架空建設。加強礦山開采廢渣、廢水和廢氣污染防治工作,防范土壤污染,加強尾礦庫的安全管理和風險防控,定期進行土壤污染狀況監測和評估,加大采選和堆存區生態環境恢復力度。對我省長江黃河流域工礦企業分布進行排查,嚴格排污口設置和管理,優化化工園區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工業企業環境污染風險防控措施。創新土壤環境監管方法,建立和完善土壤環境監管的問題發現機制、預警機制,提高監管和執法效率,對違法違規行為形成震懾。(生態環境廳牽頭,經濟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應急廳配合)
3.工礦企業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
(1)深化詳查成果運用。整合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分類劃定成果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風險等級劃定成果,對高風險和5公里范圍內存在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耕地的在產企業進行深入排查,摸清地塊污染范圍和對周邊區域(農田、地下水、地表水、居民等)的影響范圍和影響程度,解決一批影響耕地土壤環境質量的大氣、水、固體廢物污染突出問題。開展礦區-尾礦庫-流域土壤調查評估及綜合整治方案編制。實施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整改、自行監測、有毒有害物質使用排放情況等“三聯動”工作,對發現的土壤污染問題和隱患督促制定整改方案并實施。開展土壤重點監管單位兩防兩控(防滲漏和“跑冒滴漏”、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和無組織排放)、重金屬企業綠色化提標改造以及歷史遺留固廢堆場整治。(生態環境廳牽頭,經濟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應急廳、省林草局配合)
(2)加強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嚴格建設用地再開發利用場地調查評估、風險管控、修復和效果評估,及時將相關資料和技術報告上傳全國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系統,定期更新《四川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并公布。加強從業單位信用管理,加大調查評估全過程管理,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和服務,提高調查評估工作質量管理。(生態環境廳牽頭,經濟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配合)
(3)強化監測預警建設。基于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集成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土壤環境日常監測、農產品質量監測、土地利用現狀、土地利用規劃、污水灌溉區等相關數據,推動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農業農村等部門網上信息聯動共享與動態更新,發揮土壤環境大數據作用,推動工礦企業大氣、水、土壤污染協同預防預警體系建設。(生態環境廳牽頭,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配合)
(4)開展試點示范項目建設。以擬開發建設居住、商業、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項目的污染地塊為重點,逐步推進典型污染類型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治理修復工作試點示范建設。開展典型礦區的生態治理修復試點示范工作,以區域典型開采礦區為示范點開展不同開采時期礦山復墾和生態修復。根據需要適時建設區域污染土壤“處置工廠”集中處置項目。加強建設用地土壤環境污染預防、環境調查、風險評估、治理修復和污染防治全過程監管技術的科研攻關,探索形成成本低、效果好、可推廣的適用技術。(生態環境廳牽頭,自然資源廳配合)
(二)農用地土壤風險管控
1.農用地土壤環境補充調查
基于農用地詳查成果,補充開展林草地土壤環境質量調查,進一步查明耕地、園地、草地污染面積、分布區域和污染因子,繼續開展耕地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試點,探索全省耕地污染成因分析方式和技術路徑。對涉源受污染農用地進行加密布點,開展土壤、農產品、污染成因協同調查,進一步查明污染范圍、程度和成因。以重金屬高背景區農用地為重點,開展土壤環境背景值專項調查,覆蓋四川省主要土壤成土母質和母巖、土壤類型、兼顧土地利用情況,全面掌握我省土壤環境背景值,深入分析土壤重金屬高背景對農產品質量影響,為農用地風險管控提供基礎數據。啟動土壤生態環境長期綜合觀測站(點)建設調研工作,爭取納入國家試點項目。(生態環境廳牽頭,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配合)
2.精準實施農用地分類管控
(1)開展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動態調整。根據農用地詳查結果,結合涉源受污染農用地加密調查、高背景區域調查等補充調查,在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初步劃定基礎上,進一步優化調整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農業農村廳牽頭,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配合)
(2)加強優先保護類耕地的嚴格保護。根據全省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結果,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或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綜合采取土地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周邊污染企業整治搬遷等措施,實施特殊保護。在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不得規劃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自然資源廳牽頭,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配合)
(3)強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市(州)為單位制定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探索水肥調控、阻隔劑施用、低累積作物培育等安全利用措施,選取部分區域開展受污染耕地農作物正負面清單建設。(農業農村廳牽頭,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配合)
(4)加強嚴格管控類耕地用途管理。針對嚴格管控類耕地,及時按規定調出永久基本農田,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探索種植結構和用地功能調整模式,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通過客土置換、生物修復等措施,逐步降低土壤中污染物濃度,確保嚴格管控類耕地面積不增加。(農業農村廳牽頭,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配合)
(三)土壤信息化建設
1.工礦企業土壤環境管理及響應體系
整合各類數據資源,基于大數據運用,實現土壤污染風險全過程、動態化監管和趨勢預測。整合農用地詳查、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企業隱患排查、自行監測和監督性監測等數據,銜接環保管家和園區預警數據,基于四川省土壤信息管理平臺,形成四川省工礦企業土壤環境管理及響應體系,實現在產企業的“污染源-途徑-受體”全過程動態監管、應急處置和風險管控,及關閉企業的關閉過程調查、評估到治理修復的環境管理及響應。(生態環境廳牽頭,經濟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配合)
2.建設用地安全開發利用全過程遙感監管
創新使用遙感等技術手段,實現對污染地塊和重點監管單位的設施、設備、建筑物、構筑物新建或拆除以及土壤污染風險管控、修復、開發建設等活動的全過程動態監管,保障污染地塊安全利用,強化重點監管單位的土壤污染風險監管。通過遙感識別、系統核查、無人機航拍、圖形數據處理等手段,及時發現并通報有關部門對涉嫌違規地塊進行核查執法。對高風險在產企業和污染地塊內部及周邊區域廢氣、廢水、土壤實施定期遙感和無人機污染掃描,發現污染擴散及時通報有關部門進行核查,及時采取修復或風險管控措施。(生態環境廳牽頭,自然資源廳配合)
3.工業園區水氣土協同監控
進一步整合生態環境、安全、應急以及企業自行監測數據及相關信息資源,充實完善園區水氣土預警系統,通過對園區風險企業及周圍環境進行實時監控、監測,匯總分析相關數據,研判園區及周邊環境質量變化趨勢,出現異常或超標數據及時啟動預警機制,采取應急響應和處置措施,消除園區風險隱患,預防突發環境事件,改善園區水氣土環境質量。將工業園區水氣土協同監控系統并入四川省土壤信息管理平臺。(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配合)
(四)環境風險管理分區
1.建立土壤風險源管控清單
基于農用地詳查、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三線一單”和隱患排查、自行監測、監督性監測等成果,實施各類別數據動態更新,持續整合農用地加密調查、背景值專項調查和重點行業企業補充調查數據,建立四川省土壤污染源數據庫。根據土壤風險源數據庫,結合現場實地調研和補充監測等情況,建立四川省土壤污染風險源管控清單,將清單中的點位劃分為高、中、低風險等級,形成風險點位等級一覽表。(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配合)
2.風險管理分區
基于風險源管控清單開展全省風險管理分區,明確各區風險主導因子,形成全省土壤環境風險“一張圖”。各市(州)針對不同土壤環境風險區制定不同區域管控方案,落實“一區一策”管理。根據環境風險可接受水平和區域風險源清單的變化情況,按年度對風險管理分區管控方案進行動態調整,為區域土壤環境風險動態管理提供依據。(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配合)
3.分區管控試點區建設
綜合企業聚集情況、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行業企業類型、企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水文地質條件等因素綜合篩選15個分區管控試點區(表4-1),根據分區管控試點區的經濟發展基礎、產業結構特點、土壤污染特征、土壤風險點位、監管能力和水平分類施策,編制分區管控實施方案,在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制度、技術、管理、人才和資金等方面開拓創新。率先開展土壤風險分區和制定分區監管方案,在區域土壤環境綜合整治、農用地安全利用與修復治理模式、污染地塊風險管控與修復適用技術、在產企業風險評估和管控措施、土壤污染防治產業鏈等方面進行先行先試,帶動并推進長江黃河上游土壤風險管控區建設。(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配合)
1 成都市 龍泉驛區
區域土壤環境現狀: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地塊71個,采樣調查地塊不足10個,但超標率近80%,周邊5 km范圍存在農用地的企業地塊4個;耕地安全利用面積約占成都市安全利用面積的0.02%。
區域特征:以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車整車制造等為主要發展行業,涉及行業種類多,企業用地采樣調查超標率高,農用地面積大;土壤污染修復工作開展較早,C類水氣土協同預警園區建設質量高和固廢處置管理力度較強。
2 成都市 雙流區
區域土壤環境現狀: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地塊100個,采樣調查超標率近55%,周邊5 km范圍存在農用地的企業地塊5個;耕地安全利用面積約占成都市安全利用面積的0.32%。
區域特征:以涂料制造行業為主,涉及行業類型多樣,企業用地采樣調查超標地塊多;在“土壤法”宣傳、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耕地質量等級變更調查及監測評價和耕地安全利用等方面積極探索。
3 成都市 崇州市
區域土壤環境現狀: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地塊78個,采樣調查地塊超標率近70%,周邊5 km范圍存在農用地的企業地塊17個;耕地安全利用面積約占成都市安全利用面積的8.45%。
區域特征:鉛蓄電池為主的其他電池制造行業關閉搬遷企業問題突出,耕地安全利用面積大;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在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修復、建設用地再開發利用監管等方面積累了一定的經驗。
4 德陽市 什邡市
區域土壤環境現狀: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地塊98個,采樣調查地塊超標率大于80%,周邊5 km范圍存在農用地的企業地塊26個;耕地安全利用面積約占德陽市安全利用面積的25.68%,嚴格管控面積約占德陽市嚴格管控面積的96.67%。
區域特征:無機酸制造和無機鹽制造等高超標率行業集聚,企業用地采樣調查超標率高,周邊存在農用地的企業多,耕地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面積大;在作物替代種植、退耕還草等耕地安全利用、耕地污染成因分析和石膏堆場整治等方面具有一定經驗。
5 德陽市 綿竹市
區域土壤環境現狀: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地塊60個,采樣調查地塊超標率大于90%,周邊5 km范圍存在農用地的企業地塊26個;耕地安全利用面積約占德陽市安全利用面積的53.39%。
區域特征:其他基礎化學原料制造、無機酸制造和無機鹽制造等高超標率行業集聚,企業用地采樣調查地超標率高,周邊存在農用地的企業多,耕地安全利用面積大,為龍門山沖擊平原區,區域鎘高背景問題突出,污染成因復雜;在耕地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和膏堆場整治等具有一定的經驗。
6 綿陽市 安州區
區域土壤環境現狀: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地塊56個,采樣調查地塊超標率大于90%,周邊5 km范圍存在農用地的企業地塊16個;耕地安全利用面積約占綿陽市安全利用面積的54.82%,嚴格管控面積約占綿陽市嚴格管控面積的2.17 %。
區域特征:重金屬工業布局較為分散,缺乏統一規劃,企業環境管理水平較弱,企業用地采樣調查超標率高,耕地安全利用面積大;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在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方面積累了一定的經驗。
7 宜賓市 江安縣
區域土壤環境現狀: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地塊26個,采樣調查地塊不足10個,超標率近60%,周邊5 km范圍存在農用地的企業地塊10個;耕地安全利用面積約占宜賓市安全利用面積的8.81%,嚴格管控面積約占宜賓市嚴格管控面積的0.46%。
區域特征:行業企業類型多,但各行業企業地塊少,企業用地采樣調查超標率高,周邊有農用地的企業地塊多,屬于低山丘陵區且耕地安全利用面積大;在土地收儲轉讓土壤環境質量監管、農用地安全利用等方面有一定經驗。
8 宜賓市 翠屏區
區域土壤環境現狀: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地塊24個,采樣調查地塊不足10個,但均超標,周邊5 km范圍存在農用地的企業地塊7個;耕地安全利用面積約占宜賓市安全利用面積的2.52%,嚴格管控面積約占宜賓市嚴格管控面積的0.46%。
區域特征:金沙江和岷江在翠屏區匯聚成長江,區域行業企業類型多,但各行業企業地塊少,企業用地采樣調查超標率100%,區域地形地貌多樣;在土地收儲轉讓土壤環境質量監管方面有一定經驗。
9 雅安市 漢源縣
區域土壤環境現狀: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地塊51個,調查地塊均為0912鉛鋅礦采選和3212鉛鋅冶煉等行業超標率大于80%的地塊,周邊5 km范圍存在農用地的企業地塊15個;耕地安全利用面積約占雅安市安全利用面積的49.23%,嚴格管控面積約占雅安市嚴格管控面積的48.43%
區域特征:鉛鋅礦采選和鉛鋅冶煉等高超標率行業集中區,耕地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面積大,大渡河流經漢源縣后匯入岷江。
10 雅安市 石棉縣
區域土壤環境現狀: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地塊43個,調查地塊以0912鉛鋅礦采選和3212鉛鋅冶煉等行業超標率大于80%的地塊為主,周邊5 km范圍存在農用地的企業地塊10個;耕地安全利用面積約占雅安市安全利用面積的14.43 %,嚴格管控面積約占雅安市嚴格管控面積的45.81%。
區域特征:鉛鉛鋅冶煉和鋅礦采選等高超標率行業集中區,耕地嚴格管控面積大,大渡河流經石棉縣,區域內集中引用水源保護區分布多。
11 涼山州 西昌市
區域土壤環境現狀: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地塊27個,采樣調查超標率大于90%,周邊5 km范圍存在農用地的企業地塊13個;耕地安全利用面積約占涼山州安全利用面積的11.60%,嚴格管控面積約占涼山州嚴格管控面積的13.56%。
區域特征:煉鋼、煉鐵行業問題突出,企業用地采樣調查超標率高,周邊有農用地的企業地塊多,耕地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面積大。
12 涼山州 會東縣
區域土壤環境現狀: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地塊49個,采樣調查地塊超標率近85%,周邊5 km范圍存在農用地的企業地塊19個;耕地安全利用面積約占涼山州安全利用面積的14.94 %,嚴格管控面積約占涼山州嚴格管控面積的27.12%。
區域特征:鐵礦采選及鉛鋅礦采選等帶來的礦山及尾礦庫問題突出,企業用地調查超標率高,耕地安全利用及嚴格管控面積大,水文地質復雜;在屬地監管責任和礦山、尾礦庫調查及風險管控等有一定經驗。
13 攀枝花市 西區
區域土壤環境現狀: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地塊13個,采樣調查地塊超標率近70%,周邊5 km范圍存在農用地的企業地塊5個;耕地安全利用面積約占攀枝花市安全利用面積的2.56 %,嚴格管控面積約占攀枝花市嚴格管控面積的2.70%。
區域特征:高超標率行業企業地塊少,但企業用地調查超標率高,需進一步加強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范圍。
14 樂山市 五通橋區
區域土壤環境現狀: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地塊39個,采樣調查地塊不足10個,但超標率大于75%,周邊5 km范圍存在農用地的企業地塊15個;耕地安全利用面積約占樂山市安全利用面積的7.27%。
區域特征:岷江兩岸鹽磷化工企業問題突出,企業用地調查地塊超標率高,周邊存在農用地的企業多;正在積索鹽磷化工循環產業園區建設,深化工業園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15 內江市 隆昌縣
區域土壤環境現狀: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地塊33個,采樣調查超標率大于55%,周邊5 km范圍存在農用地的企業地塊12個;耕地安全利用面積約占內江市安全利用面積的64.58%,嚴格管控面積約占內江市嚴格管控面積的95.74 %。
區域特征:高超標率企業地塊少,但企業地塊污染程度重,土壤超二類管制值地塊占比高,周邊存在農用地的企業多,耕地安全利用面積及嚴格管控面積大;耕地安全利用資金投入大,且在疑似污染地塊調查資金落實等方面具有一定經驗。
(五)科技研發攻關
1.加強土壤污染防治研究
開展土壤環境基準、土壤環境容量與承載能力、污染物遷移轉化規律、土壤生態效應、重金屬低積累作物和修復植物篩選,以及土壤污染與農產品質量、人體健康關系等方面基礎研究。推進土壤污染診斷、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等關鍵領域,在理論研究、成套設備、適用技術等方面取得突破。(科技廳牽頭,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林草局配合)
2.加快成果轉化應用
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轉化機制,依托四川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等省內外科研院所,作為省級科研和成果轉化的平臺和媒介,選取5個具有代表性的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項目,開展省級技術應用試點,形成易推廣、成本低、效果好的適用技術及應用模塊。(生態環境廳牽頭,科技廳、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配合)
3.探索系統化風險管控模式
四川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作為技術牽頭單位,做好分區管控試點區技術支撐工作。在源頭預防、環境調查、風險評估、治理修復、全過程動態監管等方面開展技術指導,推動有條件的地區建設產業化示范基地,形成完善的風險管控體系,打造可推廣、可復制的四川土壤風險管控模式。(生態環境廳牽頭,科技廳、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配合)
五、組織實施與進度安排
四川省長江黃河上游土壤風險管控區建設由生態環境廳會同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組織實施,21市(州)負責落實具體工作任務,省環科院為技術牽頭單位。建設進度安排如下:
(一)2021年進度安排
1. 8月底前完成《四川省長江黃河上游土壤風險管控區建設實施方案》編制并印發,明確管控區建設目標、重點任務、分區管控試點區及建設重點、組織實施等;
2. 10月底前啟動各分區管控試點區建設工作,省環科院牽頭組織省級有關技術單位組成技術指導組,對口指導幫扶各試點管控區建設,同時承擔該試點管控區所在市(州)管控區建設指導工作;
3. 12月底前全面梳理全省土壤環境質量及風險區域和點位各類數據資料,結合土壤環境質量狀況監測和土壤環境風險隱患排查等情況,建立四川省土壤污染風險源數據庫。根據土壤風險源數據庫,結合現場實地調研和補充監測情況,建立四川省土壤污染風險源管控清單。
(二)2022年進度安排
1. 3月底前,啟動四川省工礦企業土壤環境管理及響應系統的建設;
2. 5月底前,5個省級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試點項目開工建設,有序推進;
3. 12月底前,各重點任務落地,有序推進;在土壤污染風險源數據庫基礎上完成全省及市(州)土壤污染分區及管控方案制定,并每年動態更新。
(三)2023年進度安排
1. 有序推進全省各重點任務建設;
2. 12月底前,15個分區管控試點區完成建設,形成成效評估報告,并通過專家驗收;
3. 12月底前,更新全省土壤污染風險源清單和管控方案;
4. 12月底前,形成全省中期建設工作報告,在土壤監管制度、科研和成果研發、風險管控與修復技術模式、土壤產業鏈等方面試點探索取得積極成效。
(四)2024年進度安排
1. 有序推進全省各重點任務建設;
2. 結合不同區域特色,將15個分區管控試點區的經驗全省分區推廣;
3. 12月底前,完成四川省工礦企業土壤環境管理及響應系統的建設。
(五)2025年進度安排
1. 8月底前,全省各重點任務完成,全面梳理四川省長江黃河上游土壤風險管控模式;
2. 12月底前,完成“四川省長江黃河上游土壤風險管控區建設”成果集成,形成在全國具有指導和推廣意義的管控區建設經驗。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建立健全長江黃河上游土壤風險管控區建設工作協調機制,各部門各司其責,密切配合,共同落實建設任務。各市(州)人民政府是本方案的落實主體,要把土壤風險管控區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專題研究和解決本地區土壤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制訂本地區土壤風險管控區建設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計劃,細化工作目標、重點任務和工程項目,并逐一落實到部門、區(市、縣)和重點企業。
(二)加大資金投入
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加大市(縣)對土壤污染防治項目的資金投入,有序推進管控區相關土壤污染防治項目建設。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督促企業落實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資金。積極引導銀行貸款、綠色債券、綠色基金等投入管控區建設。
(三)強化監督執法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四川省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四川省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四川省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加強農用地、污染地塊、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將土壤污染防治作為生態環保督察和環境執法的重要內容,落實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強化對重點企業、重點區域、重點污染物的執法監管,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推進土壤風險管控區試點建設。
(四)提升科技支撐
組成省環科院牽頭,省政研規劃院、省監測總站、省環境信息中心、有關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單位參與的技術團隊,采取共建共享模式,發揮地區智力整體優勢,建設高水平的專業化服務隊伍,強化科技支撐實力,加強風險管控區建設技術指導,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基礎研究和治理與修復實用技術研究,打造土壤修復產業鏈。
(五)注重輿論監督
各市(州)人民政府定期公布本行政區域長江黃河上游土壤環境風險管控區工作進展情況,加強土壤風險管控區建設宣傳,提高社會各界對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認識,鼓勵企業和公眾為管控區建設獻言獻策,積極參與土壤污染防治,通過轉變生產、生活方式,形成綠色發展格局。充分調動人民群眾對管控區建設進行輿論監督。
信息公開選項: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