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分局:
根據山西省生態環境廳《全省查處違法排污專項執法行動工作方案》(晉環發〔2021〕9號)要求,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全力做好秋冬防第二階段攻堅任務,促進我市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我局制定了《陽泉市查處違法排污專項執法行動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陽泉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3月1日
陽泉市查處違法排污專項執法行動工作方案
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全力做好秋冬防第二階段攻堅任務,促進我市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我局決定從2021年2月22日-3月31日在全市開展查處違法排污專項執法行動,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統領,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決策部署,堅持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堅持執法與服務并重,提升監管服務水平,協同推進生態環境高水平治理和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
堅持嚴的總基調,全面壓實生態環境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聚焦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排污企業,特別是生態環境質量惡化的區域、流域和無證排污、超標排污、在線監控數據異常、主要污染物“不降反升”的企業,集中力量、精準發力,依法查處違法排污行為,提升企業自覺守法意識,促進全市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三、工作任務
(一)突出重點。工業集中區(各類工業園區)和電力、集中供熱、焦化、化工、水泥、建材等重點行業企業檢查全覆蓋。
(二)分類處置。在專項執法行動中,要堅持執法與服務并重理念,積極指導幫扶企業開展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對整合搬遷的,積極幫助進區入園再發展;對完成整治任務但環保手續不全的,依法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辦理手續;對以下存在主觀故意、惡意破壞環境的違法行為,要嚴格按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依法從嚴查處。
1.依法嚴厲打擊自動在線監控設施弄虛作假、擅自停用污染防治設施、旁路偷排等以逃避監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2.依法查處違反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要求的行為;
3.依法查處無證排污、超標排污、超總量排污行為;
4.依法查處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等方式惡意排放生產廢水的違法排污行為;
5.依法查處非法貯存、非法轉移、非法傾倒、非法處置固體廢棄物的違法排污行為。
(三)駐企監管。春節期間,陽泉南婁水泥有限公司氮氧化物日均排放量環比增量457.19%,要求盂縣分局對其實施駐廠監管,直至采暖季結束。
另外,針對檢查過程中發現存在較大問題的排污單位,要求縣(區)分局派人駐廠監管,督促整改落實,直至采暖季結束。
四、工作安排
(一)檢查階段(2021年2月22日-3月15日)
以縣(區)為單位開展集中檢查,市執法隊統一建立工作臺賬,實施清單式管理。對排查出的各類環境違法問題,要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惡意排污行為,要嚴格按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有關規定,依法采取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和強制措施;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整改階段(2021年3月22日前)
堅持立行立改、邊查邊改。對專項執法行動中檢查發現的各類環境違法問題,在依法處理的同時,要一律采取限期整改措施。對整改事項,相關企業應在3月25日前完成整改銷號。對短期內確實無法完成的,責令企業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時限、整改措施,指定專門人員跟蹤督辦。對重大環境問題,實施掛牌督辦,確保環境違法問題整改銷號。
(三)總結階段(2021年3月22日-3月31日)
我局將組織對縣(區)整改銷號問題進行“回頭看”,認真總結工作經驗和成效,確保整改到位,做好省生態環境廳抽查復核保障工作。
五、組織領導
我局成立查處違法排污專項執法行動指揮部,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局長陳步瑜任總指揮,副局長胡貴卿任副總指揮,局生態環境執法科、大氣環境科、水生態環境科、土壤生態環境科、生態環境保護監察辦公室、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市縣域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市生態環境監控中心為成員單位。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和重點環境問題督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要全面加強對專項執法行動的組織領導,嚴格落實環境保護屬地監管和網格化監管責任,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組織領導機構,確保專項執法行動扎實推進,取得實效。
(二)嚴格督查問責。專項行動期間,指揮部辦公室將適時對重大環境污染問題和專項行動進展情況進行通報并督導。我局將采取突查暗查、區域內交叉執法等方式,查處違法排污行為。對工作開展不力、整治進展緩慢的,將通報批評,約談縣(區)主要負責人。對環境違法行為查處不力、漏報瞞報、甚至包庇、縱容違法排污企業,致使環境違法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要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三)統一工作調度。專項行動期間,實行周調度、月報告制度。2021年3月1日前,各縣(區)將專項執法行動工作方案報送指揮部辦公室;3月30日前,報送專項執法行動總結報告(電子版同時報送)和至少3起典型案例。
從3月1日開始,每周一10:00前報送上周專項執法行動進展情況和附件1、附件2。
附件:1.工業企業環境違法問題查處整改情況表
2.工業企業環境違法問題查處整改統計表
原標題:關于印發陽泉市查處違法排污專項執法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