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印發《河南省危險廢物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河南省危險廢物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方案
為防范化解危險廢物環境風險,依據《全國危險廢物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環辦固體函﹝2020﹞270號)、《河南省危險廢物等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豫安委﹝2020﹞7號)和中共河南省委辦公廳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豫辦﹝2020﹞16號)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以有效防范化解危險廢物環境風險、保障生態安全為目標,重點排查整治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隱患,摸清全省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處置等底數,分級分類建立健全全省危險廢物動態管理信息庫。健全危險廢物環境監管體系,推動完善危險廢物相關領域監管銜接機制,有效遏制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處置高發態勢。加快推進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利用設施建設,補齊危險廢物處置能力短板。做到底子掌握清、問題排查準、整改措施實、應急處置好、各方責任明、業務能力強、保障作用好,基本消除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隱患。
二、整治范圍
(一)危險廢物焚燒、填埋、水泥窯協同處置單位(含自建焚燒、填埋、水泥窯協同處置設施的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醫療廢物處置單位(以下簡稱危險廢物處置單位)。
(二)精煉石油產品制造(國民經濟代碼C251,下同)、煤炭加工(C252)、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C26)、醫藥制造業(C27)、化學纖維制造業(C28)、常用有色金屬冶煉(C321)、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C336)、電子器件制造(C397)、電子元件及電子專用材料制造(C398)、陸地石油開采(B0711)、陸地天然氣開采(B0721)等重點行業企業(以下簡稱重點行業企業)。
(三)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
(四)列入2019年危險廢物專項治理排查范圍的化工園區,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以化工企業為主的工業園區或聚集區(以下簡稱化工園區)。
(五)黃河流域及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內涉危險廢物單位。
三、工作任務
(一)建立完善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清單
結合2019年危險廢物專項治理工作和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環境統計、排污許可等數據,2020年年底前建立健全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清單和擁有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處置設施的單位清單。結合持有許可證的危險廢物集中利用處置單位清單,建立重點危險廢物環境監管單位清單。審核納入清單的單位在全國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中執行管理計劃、申報登記、轉移聯單、經營情況報送等制度情況,督促相關企業如實通過信息系統申報危險廢物產生、貯存、轉移、利用、處置情況,落實危險廢物跨省、市、縣區轉移電子聯單制度。到2020年9月1日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正式實施時,上述企業信息要全部納入全國危險廢物信息化管理“一張網”。
(二)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排查整治
在涉危險廢物排查工作基礎上,以整治范圍內的相關企業和園區為重點,按照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要求,深入排查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過程落實環境保護相關法律制度和標準規范情況。針對問題的化工園區和企業,重點核實問題整改情況。對定性不明的中間產物(產品)、副產物(品)等物料,督促相關企業落實危險廢物產生單位主體責任,開展固體廢物鑒別和危險廢物鑒別;經鑒別屬于危險廢物的,檢查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情況。針對企業申報的常溫常壓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氣體的危險廢物,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要求,重點檢查企業貯存前是否進行預處理,使之穩定后貯存;如未進行預處理,應按易爆、易燃危險品貯存。
(三)強化重點行業企業事中事后監管
加強危險廢物環境執法檢查,督促企業落實相關法律制度和標準規范要求,切實按計劃要求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考核;嚴格危險廢物環境許可證審批,并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有效銜接;抽查重點行業企業建設項目“三同時”落實及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情況。危險廢物產生種類、數量以及利用處置方式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嚴重不一致的,應督促相關企業盡快按現有危險廢物法律法規和環境影響評價指南等文件要求整改。推進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將違法失信企業納入生態環境保護領域違法失信名單,實施聯合懲戒,切實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四)推動提升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
2020年年底前,各地要完成危險廢物產生、利用處置能力和設施運行污染防治情況評估。并根據轄區內危險廢物產生的類別、數量,合理規劃布點處置企業或推行企業自行利用處置等多種方式,加快推進本地區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將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納入當地公共基礎設施統籌建設,消除處置能力瓶頸,2022年年底前,使轄區內的危險廢物總處置能力與總產生量基本匹配。
(五)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行為
各地要加強環境行政執法和司法聯動,以醫療廢物、廢棄危險化學品、鋁灰、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廢酸、廢堿、廢鹽、精(蒸)餾殘渣等危險廢物為重點,依法嚴肅查處違規堆存、隨意傾倒以及非法填埋危險廢物等環境違法行為;排查整治過程發現涉嫌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的問題,應及時移交公安機關;通過嚴厲打擊一批涉危險廢物的犯罪行為,形成有力震懾。
(六)強化部門之間溝通協作
各地要依照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加強危險廢物環境監督管理;如發現重點行業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和危險廢物處置單位未執行安全評價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者存在安全、消防等其他方面問題,應及時將有關線索移交應急管理等部門,并告知企業主動向應急管理等部門報告,自覺接受監管。配合應急管理等部門建立監管協作和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強化部門聯動,推進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過程安全監管與環境監管的協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堵塞危險廢物監管漏洞,重點打擊未如實申報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行為或將廢棄危險化學品隱瞞為原料、中間產品的行為。
四、進度安排
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從2020年8月開始到2022年12月結束,具體劃分為4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2020年8月)。各地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進一步明晰目標任務、細化工作措施、明確工作要求,廣泛進行宣傳,對整治工作全面動員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9月至12月)。各地基本完成摸底排查工作,通過生態環境部開發的“危險廢物專項整治三年行動APP”及時填報排查整治情況,建立排查問題清單。針對排查發現的問題,邊查邊改、立行立改,完成一項,銷號一項;短期難以解決的問題,指導督促相關企業或園區采取必要的應急防范措施降低環境風險,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督促相關企業或園區按照整改方案按時序推進落實,確保問題整改到位。2020年12月15日前,將該年度工作進展情況,特別是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清單,危險廢物產生、利用處置能力和設施運行污染防治評估情況等報送省生態環境廳。
(三)集中攻堅(2021年1月至12月)。各地要針對排查整治階段發現的難點問題和困難,通過現場推進會、專項攻堅等措施,強力推進問題整改,排除環境風險隱患。2021年12月15日前,將該年度工作進展情況,特別是危險廢物專項整治排查問題整改情況以及重點行業企業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抽查情況等報送省生態環境廳。
(四)鞏固提升(2022年1月至11月)。各地要認真歸納分析具有代表性的共性問題,深挖問題背后的深層次原因,總結經驗做法,逐項梳理出在政策制度層面需要建立、補充、完善、提升的具體事項,完善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制度。在完成排查整治的基礎上開展全面總結,評估專項整治提出的各項任務完成情況。2022年11月15日前,將專項整治總結報告報送省生態環境廳。省生態環境廳將于2022年下半年適時組織專項整治成效督導。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保障
1.認真組織排查整治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視危險廢物排查整治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工作專班,建立專項整治工作機制,及時研究整治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定期聽取整治情況匯報,加強重大問題協調;明確時間表、路線圖、責任人,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2.強化危險廢物管理隊伍建設。各地要充實固體廢物管理人員隊伍,統籌考慮市、縣固體廢物管理機構建設和人員配備,明確專人負責固體廢物相關工作;按照干部交流輪崗制度要求,選派政治覺悟高、業務素質強的領導干部、業務骨干充實到固體廢物管理部門。
3.實施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將危險廢物專項整治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適時納入年度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并可針對問題突出的行業、區域開展專項督察,推動問題解決和工作水平提升。
(二)強化制度保障
1.定期開展調度總結。各地要嚴格執行危險廢物管理調度制度,定期調度整治情況,包括:建立危險廢物重點監管單位名單年動態更新制度,自2020年8月起,省轄市級生態環境部門要于每年1月底前在網站上公示本轄區內危險廢物重點監管單位,每年至少動態更新一次;建立危險廢物工作季報制度,各地每季度后一周上報本季度轄區內危險廢物監管工作情況、工作亮點及存在問題;嚴格落實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制度,各地要督促轄區內所有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并每年向縣級以上生態環境部門申報危險廢物有關信息。
2.建立部門協同工作機制。各地要建立部門聯動、區域協作、重大案件會商督辦制度,形成覆蓋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轉移、運輸、利用、處置等全過程的監管體系;在依法嚴肅查處的同時,納入信用管理,實施聯合懲戒,切實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共同督促企業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
3.強化督導促進問題整改落實。各地要嚴格落實督導問責制度,綜合運用督查、交辦、巡查、約談、專項督察“五步法”,確保問題整改到位。省生態環境廳將適時對各地落實本方案的情況進行督導,在全省范圍內進行通報。
(三)強化能力保障
1.提升管理部門與涉危企業業務能力。各地要加大危險廢物工作培訓力度,提升涉危險廢物管理人員業務能力,選取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或危險廢物經營單位作為危險廢物培訓實習基地,每年至少開展1次系統內危險廢物相關業務培訓;要壓實危險廢物相關單位主體責任,提高企業危險廢物管理人員業務能力,每年至少組織開展2次對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培訓或普法宣傳,提高企業危險廢物管理工作人員素質。
2.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各地要督促指導企業加強危險廢物應急管理工作,嚴格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認真制定危險廢物應急管理制度,科學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充分儲備相應環境應急處置物資,全面分析在危險廢物的收集、儲存、運輸和利用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泄露、揚撒等意外事故情景,定期開展針對性的環境應急處置演練,不斷增強企業處置危險廢物突發環境事件能力。市縣級生態環境部門要結合本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加強本部門處置危險廢物應急能力,做好應急值守、通訊、交通、監測、處置等各項設施、設備的準備工作,確保一旦發生突發環境事件,能嚴格按照“五個第一時間”要求,開展應急應對工作,大限度降低或消除事件帶來的損失和影響,全力保障環境安全和社會穩定。
3.強化技術保障支持。各地要加強固體廢物技術管理隊伍建設,要發揮好技術優勢,承擔起固體廢物與化學品風險防控和污染防治政策、法規、戰略、規劃、標準和技術規范等方面研究工作,為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環境管理提供堅實的技術支撐。各地要加強內部統籌協同,明確責任分工,充分調動各方力量,落實好固體廢物管理有關工作。
(四)強化日常監管
1.嚴格實施規范化管理考核。各地要按照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考核計劃做好各年度規范化管理工作,將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考核并入日常監管,各地自2020年8月起開始考核工作,省轄市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對轄區內抽查40%以上的重點產廢單位(且不少于50家,總數不足則全部考核),抽查20%以上的其他產廢單位(且不少于10家,總數不足則全部考核),經營單位全部考核,省生態環境廳將適時對各地開展督查考核;對產廢量大、投訴舉報多、規范化考核達標率低、環境風險高的重點企業和行業進行重點考核,控制環境風險。
2.深挖問題做好整改工作。各地要對現存和新發現的問題進行深度剖析,抓住問題本質,采取治標治本的措施,在實施整改時要一企一策一檔制定整改方案,建立不符合規范要求、存在環境風險的涉危險廢物問題整改臺賬,明確關停淘汰、規范治理、整改提標標準,督促相關責任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實施整改;要全程跟蹤企業整改,實時掌握企業整改進度,整改完成后,要逐個驗收,采取銷號制度,確保問題整改到位。
3.提高危險廢物監管水平。各地要加強日常監管,嚴防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重點對轄區內化工園區、產業集聚區、化工和危險化學品單位及危險廢物處置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違規堆存、隨意傾倒、私自填埋、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等問題;緊盯“一廢一庫一品”(危險廢物、尾礦庫、危險化學品)等高風險領域,加大隱患排查力度;提升信息化監管能力和水平,開展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在線申報登記和管理計劃在線備案,全面運行危險廢物轉移電子聯單,充分利用“互聯網+監管”系統,加強事中事后環境監管,歸集共享各類相關數據,及時發現和防范苗頭性風險。
(五)強化輿論引導
1.營造危險廢物排查整治工作氛圍。各地要充分發揮各類媒體作用,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宣傳報道;健全信訪舉報渠道,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鼓勵和引導廣大群眾特別是企業內部職工舉報重大環境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努力形成全社會參與支持、齊抓共管、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2.做好固體廢物普法宣傳。各地要全面開展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普法宣傳活動,主動與地方政府、政府有關部門、新聞媒體等對接,充分利用不同的宣傳渠道,加大對新《固廢法》的宣傳力度,提高社會各界對新《固廢法》的認識,增強政府、企業、公眾等法律主體的守法意識,切實保障新《固廢法》的貫徹實施。同時,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學習和培訓計劃,加強對執法監管人員的專業培訓,全面提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管水平,真正做到學習好、貫徹好、執行好新《固廢法》。
原標題:河南省危險廢物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