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省打贏藍天保衛戰有關要求,以《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6號)、《湖北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鄂環發〔2019〕36號)為依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
按照“屬地負責、行業監管、分級管控”的要求,對全市工業爐窯實施大氣污染綜合整治,全面加強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控制,通過“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推進工業爐窯全面穩定達標排放,協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推動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和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
2020年6月15日前,系統梳理工業爐窯分布狀況與排放特征,建立管理清單,明確治理任務。
2020年12月底前,完善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管理體系,實現工業爐窯穩定達標排放,提升本市工業爐窯設備和污染治理水平。
三、重點任務
(一)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新建涉工業爐窯的建設項目,原則上要入園區,并配套建設高效環保治理設施。嚴格控制涉工業窯爐建設項目,嚴禁違規新增鋼鐵、電解鋁、水泥和平板玻璃等產能。嚴格執行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磷化工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開展工業爐窯淘汰工作。按照《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工信部聯產業〔2017〕30號)要求,嚴格按照環保、能耗、安全、質量和技術裝備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有序退出。原則上禁止新建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園區現有企業統一建設的清潔煤制中心除外)。
(二)加快燃料清潔低碳化替代。對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工業爐窯,加快使用清潔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廠余熱、電廠熱力等進行替代。玻璃行業全面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加大煤氣發生爐淘汰力度。集中使用煤氣發生爐的工業園區,暫不具備改用天然氣條件的,原則上應逐步建設統一的清潔煤制氣中心。加快淘汰燃煤工業爐窯。加快推動鑄造(10噸/小時及以下)、巖棉等行業沖天爐改為電爐。
(三)實施污染源深度治理。推進工業爐窯全面達標排放。已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相關規定,配套建設高效脫硫脫硝除塵設施,確保穩定達標排放。行業排放標準中有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的,嚴格執行相關標準要求。
暫未制訂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參照國家《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6號)中重點區域要求,原則上按照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實施改造,其中,日用玻璃、玻璃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鑄造行業燒結、高爐工序污染排放控制按照鋼鐵行業相關標準要求執行。
加強無組織污染源排放管理。嚴格控制工業爐窯生產工藝過程及相關物料儲存、輸送等無組織排放,在保障生產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閉、封閉等有效措施(見附件3),有效提高廢氣收集率,產塵點及車間不得有可見煙粉塵外逸。生產工藝產塵點(裝置)應采取密閉、封閉或設置集氣罩等措施。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塵灰、脫硫灰等粉狀物料應密閉或封閉儲存,采用密閉皮帶、封閉通廊、管狀帶式輸送機或密閉車廂、真空罐車、氣力輸送等方式輸送。粒狀、塊狀物料應采用入棚入倉或建設防風抑塵網等方式進行儲存,粒狀物料采用密閉、封閉等方式輸送。物料輸送過程中產塵點應采取有效抑塵措施。
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按照《湖北省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加快推進武鋼集團襄陽重型裝備材料有限公司、湖北立晉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積極推進水泥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鼓勵實施全流程污染深度治理。
加大煤氣發生爐VOCs治理力度。酚水系統應封閉,產生的廢氣應收集處理,鼓勵送至煤氣發生爐鼓風機入口進行再利用;酚水應送至煤氣發生爐處置,或回收酚、氨后深度處理,或送至水煤漿爐進行焚燒等。禁止含酚廢水直接作為煤氣水封水、沖渣水。氮肥等行業采用固定床間歇式煤氣化爐的,加快推進煤氣冷卻由直接水洗改為間接冷卻;其他區域采用直接水洗冷卻方式的,造氣循環水集輸、儲存、處理系統應封閉,收集的廢氣送至三廢爐處理。吹風氣、弛放氣應全部收集利用。
(四)開展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綜合整治。各地要加大涉工業爐窯類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陶瓷、玻璃、磚瓦、耐火材料、石灰、礦物棉、鑄造、獨立軋鋼、鐵合金、再生有色金屬、炭素、化工等行業)的綜合整治力度,結合“三線一單”、規劃環評等要求,進一步梳理確定園區和產業發展定位、規模及結構等。制定綜合整治方案,對標先進企業,從生產工藝、產能規模、燃料類型、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提升產業發展質量和環保治理水平。按照統一標準、統一時間表的要求,同步推進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和企業升級改造。加強工業園區能源替代利用與資源共享,積極推廣集中供汽供熱或建設清潔低碳能源中心等,替代工業爐窯燃料用煤;充分利用園區內工廠余熱等清潔低碳能源,加強分質與梯級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進形成清潔低碳高效產業鏈。
(五)建立健全監測監控體系。加強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督促企業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鋼鐵、水泥、陶瓷、氮肥、有色金屬冶煉、再生有色金屬等行業,嚴格按照排污許可管理規定安裝和運行自動監控設施。加快其他行業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建設。具備條件的企業,應通過分布式控制系統(DCS)等,自動連續記錄工業爐窯環保設施運行及相關生產過程主要參數。推進爐體等關鍵環節安裝視頻監控系統。自動監控、DCS監控等數據至少要保存一年,視頻監控數據至少要保存三個月。
強化監測數據質量控制。自動監控設施應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加強自動監控設施運營維護,數據傳輸有效率達到90%。對出現數據缺失、長時間掉線等異常情況,要及時進行核實和調查處理。嚴厲打擊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行為,對監測機構運行維護不到位及篡改、偽造、干擾監測數據的,排污單位弄虛作假的,依法嚴格處罰,追究責任。
(六)加強排污許可監管。按照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按期完成涉工業爐窯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開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清理整頓工作。加大依證監管執法和處罰力度,確保排污單位落實持證排污、按證排污的環境管理主體責任。對無證排污、超標超總量排放以及逃避監管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依法予以停產整治,情節嚴重的,報經屬地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建立企業信用記錄,對于無證排污、不按規定提交執行報告和嚴重超標超總量排污的,納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通過“信用湖北”等網站定期向社會公布。
(七)實施差異化管理。綜合考慮企業生產工藝、燃料類型、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效果、無組織排放管控水平以及大宗物料運輸方式等,樹立,引導產業轉型升級。在重污染天氣應對、環境執法檢查、經濟政策制定等方面,對標桿企業予以支持,對治污設施簡易、無組織排放管控不力的企業,加大聯合懲戒力度。
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各地應將涉工業爐窯企業全面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做到全覆蓋。針對工業爐窯等主要排放工序,采取切實有效的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具體生產線和設備。根據污染排放績效水平,實行差異化應急減排管理。
(八)完善經濟政策。落實稅收優惠激勵政策。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法,按照有關條款規定,對涉工業爐窯企業給予相應稅收優惠待遇。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三十的,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環境保護稅;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減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環境保護稅。落實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
給予獎勵和信貸融資支持。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工業爐窯綜合治理達標的企業給予適當獎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進行直接融資,募集資金用于工業爐窯治理等。
實施差別化電價政策。充分發揮電力價格的杠桿作用,推動涉工業爐窯行業加快落后產能淘汰,實施污染深度治理。嚴格落實鐵合金、電石、燒堿、水泥、鋼鐵、黃磷、鋅冶煉等行業差別電價政策,對淘汰類和限制類企業用電(含市場化交易電量)實行更高價格。
四、實施保障
(一)健全領導機制。本方案由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共同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緊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強對地方工作指導,及時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
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做好監督、管理和服務工作。要結合全國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和大氣污染源清單編制工作,以《襄陽市工業窯爐清單》(見附件4)為基礎,建立管理清單,掌握工業爐窯使用和排放情況,動態更新重點項目,并在每年12月15日前將本地工業爐窯綜合治理情況、主要做法及年度重點項目動態管理臺賬及時報送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等部門。
(二)加強評估管理。按照行業治理標準和產業集群綜合整治方案等要求,對企業治理效果組織開展評估,嚴把工程建設質量,嚴防建設簡易低效環保治理設施。
建立完善依效付費機制,多措并舉治理低價中標亂象。加大實行聯合懲戒力度,依法依規將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公司和運維機構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納入襄陽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通過“信用襄陽”等網站定期向社會公布;相關涉工業爐窯企業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加大停限產力度。依法依規對失信企業在行政審批、資質認定、銀行貸款、上市融資、政府招投標、政府榮譽評定等方面予以限制。
(三)嚴格監督執法。開展工業爐窯專項執法行動,加強日常監督和執法檢查。對不達標、未按證排污的,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嚴格處罰,并定期向社會通報。嚴厲打擊弄虛作假、擅自停運環保設施等嚴重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強化企業主體責任。企業要切實履行工業爐窯污染治理的主體責任,按照本行動方案和地方有關部門要求等制定工業爐窯綜合治理實施計劃,確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務。加大資金投入,加快裝備升級和燃料清潔低碳化替代。加強人員技術培訓,確保治污設施長期穩定運行。及時公布環境保護與污染治理相關信息。國有企業和要發揮表率作用,引導行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
(五)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營造有利于開展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的良好輿論氛圍,增強企業開展工業爐窯污染治理的責任感和榮譽感。各級有關部門要積極跟蹤相關輿情動態,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對做得好的地方和企業,組織新聞媒體加強宣傳報道。
原標題:襄陽: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