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2020 年版)
前 言
根據原人事部、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印發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自 2005 年起每年舉行一次。該考試設《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四個科目。參加四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考試。
為指導考試命題和環境影響評價專業技術人員復習備考,2005 年 1月,由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組織編寫、原人事部審定的《全國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正式出版。考試大綱從實際出發,注重考查環境影響評價專業技術人員必備的法律法規和基礎理論知識以及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考試大綱中對專業知識的要求分為掌握、熟悉、了解三個層次,掌握即要求能在實際工作中靈活運用,熟悉即要求能夠理解并簡單應用,了解即要求具有環境影響評價相關的廣泛知識。考試大綱中有關法律、法規及導則、標準的考試內容均為現行法律法規和導則標準中的相應內容。
近期,根據新發布的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規、政策和標準,生態環境部對考試大綱進行了第十四次修訂。本版考試大綱是 2020 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命題和復習備考的依據。
第一科目 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
考試目的
通過本科目考試,檢驗具有一定實踐經驗的環境影響評價專業技術人員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所必需的法律法規、政策等相關知識了解、熟悉、掌握的程度和在環境影響評價及相關業務工作中正確理解、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能力。 考試內容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1)了解環境的含義;
(2)掌握環境保護堅持的原則;
(3)掌握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有關規定;
(4)掌握生態保護紅線的有關規定;
(5)熟悉開發利用資源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
(6)熟悉加強農業和農村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
(7)掌握建設項目防治污染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有關規定;
(8)掌握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防治環境污染和危害責任的有關規定;
(9)熟悉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排污許可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10)熟悉嚴重污染環境的工藝、設備和產品淘汰制度的管理規定;
(11)了解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控制、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后恢復的有關規定;
(12)了解農業和農村環境污染防治的有關規定;
(13)了解環境影響報告書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的有關規定;
(14)了解違反環境影響評價相關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及配套的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
(一)環境影響評價的定義及原則
(1)了解環境影響評價的法律定義;
(2)熟悉環境影響評價的原則。
(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
(1)熟悉需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規劃的范圍;
(2)掌握對規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應當分析、預測和評估的內容;
(3)掌握規劃有關環境影響篇章或者說明及專項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內容;
(4)了解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的有關規定;
(5)熟悉專項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程序和審查時限;
(6)熟悉專項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意見應當包括的內容;
(7)了解審查小組應當提出對專項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修改并重新審查或者不予通過環境影響報告書意見的情形;
(8)熟悉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的有關規定;
(9)了解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機構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中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10)掌握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聯動的有關規定;
(11)掌握重點領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有關要求;
(12)了解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會商的有關規定;
(13)熟悉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加強空間管制、總量管控和環境準入的有關規定。
(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
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
(1)掌握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類管理的有關法律規定;
(2)掌握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類管理中類別確定的原則規定;
(3)熟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中環境敏感區的規定。
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編制(填報)與報批(備案)
(1)掌握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內容的有關法律規定;
(2)掌握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內容和填報要求;
(3)了解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的有關規定;
(4)熟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時間的有關規定;
(5)熟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重新報批和重新審核的有關規定;
(6)熟悉環境影響評價管理中各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界定的有關規定;
(7)了解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的有關規定;
(8)了解涉及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建設項目生態影響專題報告的編制要求;
(9)熟悉加強涉及自然保護區建設項目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
(10)了解產生危險廢物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原則、內容和技術要求;
(11)熟悉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與排污許可制銜接工作中環境影響評價的有關要求;
(12)了解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監管的有關規定;
(13)了解生產和使用臭氧層破壞物質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
(14)了解生產和使用含汞產品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
(15)熟悉加強水生生物資源保護的有關要求;
(16)熟悉各行業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有關要求;
(17)熟悉環境影響評價從業人員職業道德規范的有關要求。
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
(1)了解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范圍;
(2)熟悉各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原則;
(3)掌握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應當重點審查的內容;
(4)掌握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作出不予批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決定的情形;
(5)熟悉“未批先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有關要求;
(6)熟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相關法律責任的有關規定。
4.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事中事后監督管理
了解強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事中事后監管的有關要求。
5.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1)熟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后,對配套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的有關規定;
(2)熟悉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主要依據;
(3)熟悉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責任主體和驗收報告的內容;
(4)熟悉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程序和內容;
(5)了解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督檢查的要求。
6.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
(1)熟悉環境影響后評價的概念;
(2)掌握建設項目應當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的情形;
(3)掌握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文件應包括的內容;
(4)熟悉開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的時限要求。
7.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
(1)熟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主體的有關規定;
(2)了解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
(3)熟悉編制單位建立和實施覆蓋環境影響評價全過程質量控制制度的有關規定;
(4)熟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質量問題和嚴重質量問題的具體情形;
(5)熟悉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失信行為的情形;
(6)了解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基本情況信息應當包括的內容;
(7)熟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基本情況信息應當包括的內容。
三、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1)了解大氣污染防治標準和限期達標規劃的有關規定;
(2)熟悉大氣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測的有關規定;
(3)掌握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的有關規定;
(4)掌握工業污染防治的有關規定;
(5)熟悉揚塵污染防治的有關規定;
(6)了解農業污染防治的有關規定;
(7)熟悉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惡臭氣體污染防治的有關規定;
(8)熟悉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合防治的有關規定。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1)了解該法的適用范圍;
(2)熟悉水污染防治應當堅持的原則和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
(3)了解水環境質量標準和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制定的有關規定;
(4)熟悉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和其他水上設施環境影響評價的有關規定;
(5)掌握國家對重點水污染物排放實施總量控制制度的有關規定;
(6)掌握排污口設置的有關規定;
(7)掌握水污染防治措施的有關規定;
(8)掌握飲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體保護的有關規定。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1)了解環境噪聲、環境噪聲污染、噪聲排放、噪聲敏感建筑物和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的含義;
(2)掌握工業噪聲污染防治的有關規定;
(3)熟悉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的有關規定;
(4)掌握交通運輸噪聲污染防治的有關規定;
(5)熟悉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有關規定。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1)了解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及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利用的含義;
(2)熟悉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原則;
(3)熟悉產生固體廢物和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管理的一般規定;
(4)掌握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有關規定;
(5)掌握建設、關閉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的有關規定;
(6)熟悉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有關規定。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
(1)了解土壤污染的含義以及土壤污染防治應當堅持的原則;
(2)了解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重點監測的建設用地地塊的范圍;
(3)掌握關于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和防止土壤污染的有關規定;
(4)掌握企業事業單位拆除設施、設備或者建筑物、構筑物的有關規定;
(5)掌握礦產資源開發區域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
(6)熟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固體廢物處置設施防止土壤污染的有關規定;
(7)熟悉農用地保護的有關規定;
(8)掌握嚴格執行相關行業企業布局選址的有關規定;
(9)熟悉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的內容;
(10)熟悉關于實施風險管控、修復活動和修復施工單位管理的有關規定;
(11)熟悉土壤污染責任人的義務;
(12)掌握基本農田保護的有關規定;
(13)掌握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有關規定。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1)了解海洋環境污染損害、內水、濱海濕地、海洋功能區劃的含義以及建立海洋自然保護區的條件;
(2)熟悉海洋生態保護的有關規定;
(3)掌握入海排污的有關規定;
(4)掌握向海域排放廢液或廢水的有關規定;
(5)熟悉防治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的有關規定;
(6)熟悉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的有關規定。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1)了解該法的適用范圍;
(2)熟悉核設施選址、建造、營運、退役前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有關規定;
(3)了解開發利用或關閉鈾(釷)礦前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有關規定;
(4)了解產生放射性廢液的單位排放或處理、貯存放射性廢液的有關規定;
(5)熟悉放射性固體廢物的處置方式及編制處置設施選址規劃的有關規定;
(6)了解產生放射性固體廢物的單位處理處置放射性固體廢物的有關規定。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1)了解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有關規定;
(2)熟悉企業在進行技術改造時應采取的清潔生產措施。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1)熟悉水資源開發利用中生態環境保護及水生生物保護設施建設的有關規定;
(2)熟悉水功能區劃及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有關規定;
(3)熟悉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的有關規定;
(4)掌握設置、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的有關規定;
(5)熟悉水資源、水域和水工程保護中禁止類和許可類活動的有關規定。
(十)《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
(1)了解土地沙化的法律定義;
(2)熟悉沙化土地范圍內從事開發建設活動和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管理的有關規定。
(十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
(1)了解編制草原保護、建設、利用規劃應當遵循的原則及應當包括的內容;
(2)熟悉基本草原保護的有關規定。
(十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了解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內不得進行活動的有關規定。
(十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1)了解進行勘查、開采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有關規定;
(2)熟悉禁止毀林開墾、開采等行為的有關規定;
(3)熟悉采伐森林和林木應當遵守的規定。
(十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1)了解該法的適用范圍;
(2)熟悉在魚、蝦、蟹洄游通道建閘、筑壩的有關規定。
(十五)《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1)熟悉非經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同意不得開采礦產資源的地區;
(2)了解關閉礦山的有關規定;
(3)掌握礦產資源開采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
(十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1)了解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有關規定;
(2)熟悉保護耕地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的有關規定;
(3)掌握基本農田保護制度的有關規定;
(4)掌握非農建設占用土地的有關規定;
(5)了解應當由國務院批準的征用土地的范圍。
(十七)《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1)了解該法的適用范圍;
(2)了解野生動物分類分級保護的有關規定;
(3)熟悉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狀況調查、監測和評估內容;
(4)熟悉野生動物保護的有關規定。
(十八)《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1)了解城鄉規劃和規劃區的法律定義;
(2)了解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內容;
(3)熟悉城市規劃中需要依法保護的用地禁止擅自改變用途的有關規定。
(十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1)熟悉城鎮建設和發展不得占用河道灘地的有關規定;
(2)掌握在河道管理范圍和堤防安全保護區內進行生產活動或排污的有關環保管理規定。
(二十)《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1)掌握自然保護區的功能區劃分及保護規定;
(2)掌握自然保護區內禁止行為的有關規定;
(3)掌握內部未分區的自然保護區按照核心區和緩沖區管理的規定。
(二十一)《風景名勝區條例》
熟悉風景名勝區保護的有關規定。
(二十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1)了解基本農田和基本農田保護區的法律定義;
(2)掌握與建設項目有關的基本農田保護措施。
(二十三)《土地復墾條例》
(1)熟悉生產建設活動損毀土地復墾的原則;
(2)了解土地復墾義務人負責復墾的損毀土地范圍;
(3)掌握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保護土壤質量與生態環境、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有關規定。
(二十四)《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1)熟悉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的有關規定;
(2)熟悉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的貯存、處置設施選址的有關規定。
(二十五)《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1)熟悉危險化學品的法律定義;
(2)了解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實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有關規定;
(3)掌握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與有關場所、區域的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規定的有關規定。
(二十六)《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
(1)了解海岸工程建設項目的法律定義及范圍;
(2)熟悉建設各類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應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
(3)掌握禁止興建的海岸工程建設項目的有關規定。
(二十七)《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
(1)了解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的法律定義及范圍;
(2)了解海洋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包括的內容;
(3)掌握嚴格控制圍填海工程的有關規定;
(4)了解海洋工程拆除、棄置或者改作他用的環境保護有關規定;
(5)熟悉海洋工程污染物排放管理的有關規定。
(二十八)《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
(1)掌握禁止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區域;
(2)熟悉優化項目選址、合理布置養殖場區的有關規定;
(3)熟悉畜禽糞便、污水綜合利用的有關規定;
(4)熟悉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的有關規定。
(二十九)《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
(1)了解消耗臭氧層物質的含義及條例適用范圍;
(2)熟悉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生產、使用單位防止或者減少消耗臭氧層物質的泄漏和排放的有關規定。
四、環境政策
(一)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
(1)了解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基本原則;
(2)熟悉“加大自然生態系統和環境保護力度,切實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的有關要求;
(3)掌握嚴守資源環境生態紅線的有關要求。
(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
(1)熟悉污染防治區域聯動機制的有關規定;
(2)掌握環境信息公開制度的有關規定;
(3)熟悉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有關規定;
(4)了解排污權交易制度的有關規定。
(三)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
(1)熟悉“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中加強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和大力推進煤炭治理和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的有關要求;
(2)熟悉“著力打好碧水保衛戰”的有關要求。
(四)關于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
(1)掌握生態保護紅線的含義;
(2)了解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有關要求。
(五)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
(1)了解重要生態功能區的類型和生態功能保護區的級別;
(2)熟悉對生態功能保護區采取的保護措施;
(3)熟悉重點資源開發利用的生態環境保護要求。
(六)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
(1)了解主體功能區的劃分;
(2)熟悉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開發原則中關于保護自然的有關要求;
(3)熟悉國家層面主體功能區中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區域的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
(4)熟悉國家層面主體功能區中禁止開發區域和限制開發區域的功能定位和管制原則;
(5)熟悉國家主體功能區環境政策。
(七)全國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
(1)熟悉全國海洋主體功能區功能分區;
(2)了解內水和領海主體功能區限制開發區域管理的有關要求;
(3)熟悉內水和領海主體功能區禁止開發區域中海洋自然保護區管理的有關要求。
(八)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1)了解行動計劃的工作目標;
(2)熟悉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的有關要求;
(3)熟悉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的有關要求;
(4)熟悉全力保障水生態環境安全的有關要求;
(5)了解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區域差別化環境準入的有關要求。
(九)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1)熟悉“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保障農業生產環境安全”中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和切實加大保護力度的有關要求;
(2)熟悉“強化未污染土壤保護,嚴控新增土壤污染”的有關要求;
(3)了解“加強污染源監管,做好土壤污染預防工作”中嚴控工礦污染的有關要求;
(4)了解“開展污染治理與修復,改善區域土壤環境質量”的有關要求。
(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
(1)了解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目標指標;
(2)熟悉“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進產業綠色發展”的有關要求;
(3)熟悉“加快調整能源結構,構建清潔低碳高效能源體系”的有關要求。
(十一)關于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的指導意見
了解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強化搬遷改造環保管理的有關規定。
(十二)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1)了解危險廢物的類別;
(2)了解危險廢物可以實行豁免管理的相關規定;
(3)了解對不明確是否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的鑒別認定和管理規定。
(十三)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
(1)了解污染地塊土壤治理和修復責任主體確定的有關規定;
(2)熟悉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中風險管控的有關規定。
(十四)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
熟悉農用地土壤污染預防的有關規定。
(十五)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
熟悉工礦用地土壤環境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污染防控的有關規定。
(十六)國家重點生態功能保護區規劃綱要
(1)了解重點生態功能保護區規劃的基本原則;
(2)熟悉重點生態功能保護區規劃的主要任務。
(十七)全國生態脆弱區保護規劃綱要
(1)了解生態脆弱區保護規劃的基本原則;
(2)熟悉生態脆弱區保護規劃的具體任務。
(十八)“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1)了解工作方案的主要目標;
(2)掌握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的有關任務要求;
(3)了解加快實施工業源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的有關要求。
(十九)關于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的意見
(1)了解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的目標任務和工作重點;
(2)熟悉涉重金屬重點行業的范圍;
(3)熟悉重點重金屬的范圍;
(4)掌握“嚴格環境準入”的有關要求。
(二十)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
(1)熟悉著力解決養殖業污染的有關要求;
(2)了解有效防控種植業污染的有關要求。
(二十一)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
(1)了解重點區域名稱和重點控制的揮發性有機物物質類別;
(2)熟悉揮發性有機物控制思路與要求;
(3)熟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任務;
(4)了解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檢查要點;
(5)了解油品儲運銷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檢查要點。
(二十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
(1)了解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的總體要求;
(2)掌握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的重點任務;
(3)了解工業爐窯的分類。
第二科目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
考試目的
通過本科目考試,檢驗具有一定實踐經驗的環境影響評價專業技術人員對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了解、熟悉、掌握的程度和在環境影響評價及相關業務工作中應用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正確選擇環境影響評價有關標準的能力。
考試內容
一、環境保護標準體系
(1)熟悉環境保護標準的分類及含義;
(2)掌握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與地方環境保護標準之間的關系;
(3)了解環境保護標準實施與監督的有關要求。 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
1.適用范圍
熟悉導則的適用范圍。
2.術語和定義
(1)熟悉累計影響的定義;
(2)熟悉環境保護目標及污染源源強核算的定義。
3.總則
(1)了解環境影響評價原則;
(2)了解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體系構成;
(3)了解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程序;
(4)了解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編制要求;
(5)熟悉環境影響因素識別與評價因子篩選的原則;
(6)掌握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的劃分依據;
(7)了解建設方案環境比選的原則。
4.建設項目工程分析
(1)熟悉建設項目概況的內容要求;
(2)熟悉污染與生態影響因素分析的內容;
(3)掌握污染源源強及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方法。
5.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
了解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的基本要求。
6.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熟悉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的基本要求。
7.環境保護措施及其可行性論證
掌握環境保護措施及其可行性論證的要求。
8. 環境影響經濟損益分析
了解環境經濟損益分析的要求。
9.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
掌握環境管理與監測的要求。
10.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熟悉評價結論中應明確給出的內容。
(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
1.術語及定義
(1)熟悉環境空氣保護目標的定義;
(2)了解大氣污染物分類的方式;
(3)熟悉短期濃度和長期濃度的概念。
2.評價等級與評價范圍
(1)熟悉環境影響識別與評價因子篩選原則;
(2)掌握評價標準確定原則;
(3)掌握評價等級判定方法;
(4)掌握評價范圍的確定原則;
(5)了解環境空氣保護目標調查內容。
3.環境空氣質量現狀調查與評價
(1)掌握不同等級評價項目的環境空氣質量現狀調查內容;
(2)掌握環境空氣質量現狀數據來源;
(3)熟悉環境空氣質量現狀補充監測的要求;
(4)掌握項目所在區域達標判斷方法;
(5)熟悉各污染物的環境質量現狀評價內容;
(6)了解環境空氣保護目標和網格點環境質量濃度計算方法。
4.污染源調查
(1)掌握不同等級評價項目污染源調查內容;
(2)熟悉污染源數據來源與要求。
5.大氣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1)掌握大氣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的一般性要求;
(2)掌握大氣環境影響預測范圍確定原則;
(3)熟悉大氣環境影響預測模型選取原則及其他規定;
(4)熟悉大氣環境影響預測方法;
(5)熟悉評價項目在達標區和不達標區的預測與評價內容;
(6)了解區域規劃大氣環境預測與評價內容;
(7)了解不同評價對象或排放方案對應預測內容和評價要求;
(8)熟悉大氣環境影響疊加方法;
(9)了解保證率日平均質量濃度計算方法;
(10)熟悉區域環境質量變化評價方法;
(11)掌握大氣環境防護距離確定的原則和方法;
(12)了解污染控制措施有效性分析與方案比選內容;
(13)熟悉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內容和方法;
(14)掌握大氣環境影響評價結果表達的圖表與內容要求。
6.環境監測計劃
(1)了解大氣環境監測計劃的一般性要求;
(2)熟悉污染源監測計劃的內容;
(3)熟悉環境質量監測計劃的內容。
7.大氣環境影響評價結論與建議
掌握大氣環境影響評價結論與建議的內容與要求。
8.附錄
(1)了解推薦的環境空氣質量模型適用性和參數選擇要求;
(2)熟悉大氣環境影響評價基本內容與圖表的要求。
(三)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表水環境
1.術語和定義
熟悉地表水、水環境保護目標、水污染當量、控制單元、生態流量、安全余量的定義。
2.基本任務、基本要求和工作程序
(1)熟悉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的基本任務;
(2)掌握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的基本要求;
(3)熟悉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程序。
3.評價等級與評價范圍
(1)熟悉建設項目地表水環境影響因素識別;
(2)熟悉水污染型建設項目和水文要素影響型建設項目地表水環境影響因子篩選;
(3)掌握建設項目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等級確定的依據;
(4)掌握水污染型建設項目和水文要素影響型建設項目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等級的確定;
(5)掌握水污染型建設項目和水文要素影響型建設項目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范圍的確定;
(6)掌握建設項目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時期的確定;
(7)熟悉水環境保護目標的確定;
(8)熟悉建設項目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標準的確定。
4.地表水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
(1)了解地表水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的總體要求;
(2)熟悉地表水環境現狀調查范圍的確定原則;
(3)熟悉建設項目地表水環境現狀調查因子與調查時期;
(4)熟悉建設項目地表水環境現狀調查內容與調查方法;
(5)熟悉不同評價等級水污染型建設項目污染源調查要求;
(6)熟悉水環境質量現狀調查要求;
(7)了解水資源現狀調查要求;
(8)了解水文情勢調查要求;
(9)熟悉地表水補充監測的要求、內容、監測布點與采樣頻率;
(10)掌握地表水環境現狀評價內容;
(11)熟悉地表水水質達標狀況評價方法。
5.地表水環境影響預測
(1)熟悉建設項目地表水環境影響預測的總體要求;
(2)熟悉建設項目地表水環境影響預測因子、范圍和預測時期;
(3)熟悉建設項目地表水環境影響預測情景和預測內容;
(4)熟悉河流數學模型和湖庫數學模型的適用條件;
(5)熟悉地表水環境影響模型預測的初始條件;
(6)了解地表水環境影響模型參數確定與模型驗證要求;
(7)熟悉地表水環境影響預測點位設置要求;
(8)熟悉地表水環境影響模型預測結果的合理性分析。
6.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
(1)掌握不同評價等級建設項目的主要評價內容;
(2)掌握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要求;
(3)掌握污染源排放量核算的一般要求;
(4)熟悉直接排放建設項目污染源排放量核算;
(5)熟悉生態流量確定的一般要求;
(6)熟悉河流、湖庫生態流量的計算、綜合分析與確定。
7.環境保護措施與監測計劃
熟悉環境保護措施與監測計劃的一般要求和內容。
8.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掌握水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內容與要求。
(四)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下水環境
1.總則
(1)了解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的一般性原則和基本任務;
(2)熟悉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程序和各階段主要工作內容。
2.地下水環境影響識別
熟悉建設項目地下水環境影響識別的基本要求、方法和內容。
3.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分級
(1)熟悉地下水環境敏感程度分級要求;
(2)掌握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劃分要求。
4.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要求
掌握不同評價工作等級的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要求。
5.地下水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
(1)掌握建設項目地下水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的原則和范圍確定的方法與要求;
(2)掌握水文地質條件調查的主要內容;
(3)熟悉地下水污染源調查的內容與要求;
(4)掌握地下水環境現狀監測井點布設原則與要求;
(5)熟悉環境水文地質勘查與試驗的內容;
(6)熟悉地下水水質樣品采集與現場測定的方法要求;
(7)熟悉不同評價工作等級地下水環境現狀監測頻率的要求;
(8)掌握地下水水質現狀監測因子及評價內容。
6.地下水環境影響預測
(1)掌握地下水環境影響預測的原則與范圍;
(2)熟悉地下水環境影響預測時段的劃分及情景設置;
(3)熟悉建設項目地下水環境影響預測因子的選取要求;
(4)了解不同評價工作等級應采用的地下水環境影響預測方法及其適用條件;
(5)熟悉地下水環境影響預測源強的確定方法;
(6)熟悉地下水環境影響預測模型概化的內容;
(7)熟悉地下水環境影響的預測內容。
7.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
(1)熟悉建設項目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的原則與方法;
(2)掌握建設項目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判定要求。
8.地下水環境保護措施與對策
(1)熟悉地下水環境保護措施與對策的基本要求;
(2)掌握建設項目地下水污染防控對策的內容及要求;
(3)掌握地下水環境監測與管理的內容及要求。
9.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熟悉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內容。
(五)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聲環境
1.適用范圍
熟悉導則的適用范圍。
2.術語和定義
(1)熟悉點聲源、線聲源、面聲源的概念;
(2)熟悉環境噪聲和敏感目標的定義。
3.總則
(1)了解聲環境影響評價的基本任務;
(2)熟悉聲環境影響評價類別劃分原則;
(3)掌握聲環境質量評價量、聲源源強表達量、廠界(場界、邊界)噪聲評價量及應用條件;
(4)掌握聲環境影響評價時段的劃分原則。
4.評價工作等級與評價范圍
(1)掌握聲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的劃分原則;
(2)掌握各等級聲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基本要求和評價范圍的確定原則。
5.聲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
(1)掌握聲環境現狀調查的主要內容;
(2)掌握不同條件下聲環境現狀監測的布點原則;
(3)了解聲環境現狀監測應執行的標準;
(4)掌握聲環境現狀評價的主要內容。
6.聲環境影響預測
(1)熟悉聲環境影響預測范圍和預測點的確定原則;
(2)掌握聲環境影響預測需要的基礎資料;
(3)熟悉聲源源強數據獲得的途徑及要求;
(4)熟悉飛機噪聲計權等效連續感覺噪聲級計算有關參量含義;
(5)熟悉簡化聲源的條件和方法;
(6)熟悉引起戶外聲傳播聲級衰減的主要因素;
(7)熟悉簡化聲源的幾何發散衰減規律;
(8)掌握不同運行時間聲源噪聲的疊加方法;
(9)熟悉典型建設項目噪聲影響預測參數、預測內容及推薦預測模式中相關參量含義。
7.聲環境影響評價
(1)熟悉聲環境影響評價的主要內容;
(2)熟悉背景值、貢獻值、預測值的含義及其應用。
8.噪聲污染防治對策
(1)掌握制定噪聲防治措施的一般要求;
(2)熟悉噪聲污染的規劃防治對策和技術防治措施;
(3)掌握典型建設項目的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六)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生態影響
1.術語與定義
掌握生態影響、生態敏感區的定義。
2.總則
(1)熟悉生態影響評價的原則;
(2)掌握生態影響評價工作等級的劃分與調整原則;
(3)掌握生態影響評價工作范圍的確定原則;
(4)了解生態影響判定的依據。
3.工程分析
(1)掌握工程分析的內容和涵蓋的時段;
(2)掌握工程分析的重點。
4.生態現狀調查與評價
(1)掌握不同評價工作等級生態現狀調查要求;
(2)熟悉生態現狀調查的方法;
(3)掌握生態背景調查的內容;
(4)掌握主要生態問題調查的內容;
(5)掌握生態現狀評價方法內容與常用方法;
(6)熟悉生態影響評價圖件規范和要求。
5.生態預測與評價
(1)掌握生態影響預測與評價內容;
(2)熟悉推薦的生態影響評價和預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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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生態影響的防護、恢復、補償及替代方案
(1)掌握生態影響的防護、恢復與補償原則;
(2)熟悉替代方案的類型及基本要求;
(3)掌握生態保護措施應包括的基本內容。
(七)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
1.適用范圍
熟悉導則的適用范圍。
2.術語和定義
熟悉環境目標、生態空間、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敏感區、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系統完整性、環境管控單元、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跟蹤評價的定義。
3.總則
(1)熟悉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目的;
(2)熟悉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原則;
(3)掌握評價范圍的確定原則;
(4)熟悉評價流程;
(5)了解評價方法。
4.規劃分析
(1)熟悉規劃分析的基本要求;
(2)掌握規劃概述的內容與要求;
(3)掌握規劃協調性分析的內容與要求。
5.現狀調查與評價
(1)掌握現狀調查的原則要求和調查內容;
(2)掌握現狀評價與回顧性分析的內容要求;
(3)熟悉制約因素分析的內容。
6.環境影響識別與評價指標體系構建
(1)了解環境影響識別與評價指標體系構建的基本要求;
(2)熟悉環境影響識別的原則;
(3)掌握環境目標和評價指標的確定原則。
7.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1)熟悉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的基本要求;
(2)熟悉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的內容。
8.規劃方案綜合論證與優化調整建議
(1)熟悉規劃方案綜合論證與優化調整建議的基本要求;
(2)熟悉規劃方案綜合論證的內容;
(3)掌握規劃方案的優化調整建議的內容要求。
9.環境影響減緩對策與措施
(1)掌握規劃環境影響減緩對策和措施的基本要求;
(2)熟悉規劃環境影響減緩對策和措施包括的內容。
10.對規劃所包含建設項目的環評要求
熟悉對規劃所包含建設項目的環評要求。
11.環境影響跟蹤評價計劃
熟悉跟蹤評價計劃的內容要求。
12.公眾參與和會商意見處理
掌握公眾參與和會商意見處理的工作要求。
13.評價結論
掌握評價結論中應明確給出的內容。
14.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編制要求
(1)熟悉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應包括的主要內容;
(2)熟悉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中圖件的要求;
(3)熟悉規劃環境影響篇章(或說明)應包括的主要內容。
(八)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
1.適用范圍
掌握導則的適用范圍。
2.術語與定義
熟悉環境風險、環境風險潛勢、風險源、危險物質、危險單元、大可信事故、大氣毒
性終點濃度的定義。
3.總則
(1)了解環境風險評價的一般性原則和工作程序;
(2)掌握環境風險評價工作等級劃分的原則;
(3)熟悉環境風險評價工作內容;
(4)熟悉環境風險評價范圍的確定原則。
4.風險調查
(1)熟悉建設項目風險源調查的內容;
(2)掌握環境敏感目標調查的要求。
5.環境風險潛勢初判
(1)掌握環境風險潛勢劃分的方法;
(2)熟悉危險物質及工藝系統危險性(P)和環境敏感程度(E)的分級確定原則。
6.風險識別
(1)熟悉風險識別的內容;
(2)了解風險識別的方法和結果。
7.風險事故情形分析
(1)熟悉風險事故情形設定的內容與原則;
(2)了解源項分析的方法;
(3)掌握事故源強的確定方法。
8.風險預測與評價
(1)掌握風險預測的內容;
(2)熟悉環境風險評價的內容。
9.環境風險管理
(1)熟悉環境風險管理目標;
(2)熟悉環境風險防范措施;
(3)了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要求。
10.評價結論與建議
掌握評價結論與建議的內容。
(九)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 生態影響類
1.適用范圍
了解規范的適用范圍。
2.總則
(1)了解驗收調查的工作程序;
(2)熟悉驗收調查時段和范圍;
(3)熟悉驗收調查標準和指標;
(4)了解驗收調查的運行工況要求。
3.驗收調查技術要求
(1)熟悉環境敏感目標調查的內容及要求;
(2)熟悉工程調查的內容及要求;
(3)熟悉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調查的內容及要求;
(4)熟悉生態影響調查的內容、方法及調查結果分析的主要內容;
(5)了解水環境、大氣環境、聲環境及固體廢物影響調查、監測內容。
(十)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
1.適用范圍
掌握導則的適用范圍。
2.術語和定義
熟悉土壤環境、土壤環境生態影響、土壤環境污染影響、土壤環境敏感目標的定義。
3.總則
(1)了解土壤環境影響評價的一般性原則;
(2)熟悉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基本任務;
(3)了解土壤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程序;
(4)熟悉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各階段主要工作內容。
4.影響識別
(1)了解土壤環境影響識別的基本要求;
(2)掌握土壤環境影響的識別內容。
5.評價工作分級
掌握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等級劃分和劃分依據。
6.現狀調查與評價
(1)熟悉土壤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的基本原則與要求;
(2)掌握建設項目土壤環境影響現狀調查的評價范圍;
(3)了解資料收集的內容與要求;
(4)了解土壤理化特性調查的內容;
(5)熟悉影響源調查的內容與要求;
(6)掌握土壤環境現狀監測的布點原則、現狀監測點數量要求、取樣方法、監測因子和頻次要求;
(7)掌握土壤環境現狀評價標準;
(8)熟悉土壤環境現狀評價方法;
(9)掌握土壤環境現狀評價結論的要求。
7.預測與評價
(1)熟悉預測與評價的基本原則與要求;
(2)了解預測評價范圍、時段、情景設置、預測因子確定的原則;
(3)熟悉預測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
(4)掌握預測評價結論的要求。
8.保護措施與對策
(1)熟悉土壤環境保護措施與對策的基本要求;
(2)掌握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措施的內容;
(3)了解土壤環境跟蹤監測的內容。
9.評價結論
掌握評價結論內容的要求。
三、環境質量標準
(一)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1)掌握環境空氣功能區的分類;
(2)掌握環境空氣功能區質量要求;
(3)熟悉標準分期實施的要求;
(4)了解污染物的監測分析方法;
(5)掌握數據統計的有效性規定。
(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1)熟悉標準的適用范圍;
(2)掌握水域功能和標準的分類;
(3)掌握標準項目劃分與水質評價的原則;
(4)了解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基本項目中常規項目(水溫、pH 值、溶解氧、高錳酸鹽指數、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的標準限值;
(5)了解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基本項目中常規項目的監測分析方法。
(三)地下水質量標準
(1)掌握標準的適用范圍;
(2)掌握地下水質量分類和指標分類;
(3)了解地下水質量調查與監測的要求;
(4)熟悉地下水質量評價的方法和原則。
(四)海水水質標準
(1)掌握海水水質的分類;
(2)熟悉混合區的規定。
(五)聲環境質量標準
(1)掌握標準的適用范圍;
(2)掌握聲環境功能區分類;
(3)熟悉各類聲環境功能區環境噪聲限值及相關規定;
(4)了解環境噪聲監測的類型與方法;
(5)熟悉聲環境功能區的劃分要求。
(六)城市區域環境振動標準
熟悉城市各類區域鉛垂向 Z 振級標準值。
(七)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
(1)熟悉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的定義、污染物項目及使用;
(2)熟悉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制值的定義、污染物項目及使用。
(八)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
(1)熟悉建設用地的分類;
(2)熟悉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的定義、污染物項目確定及使用;
(3)熟悉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制值的定義、污染物項目確定及使用。
四、污染物排放標準
(一)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1)掌握標準的適用范圍;
(2)掌握標準的指標體系;
(3)掌握排放速率標準分級;
(4)熟悉排氣筒高度及排放速率的有關規定;
(5)熟悉監測的采樣時間與頻次要求。
(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1)掌握標準的適用范圍;
(2)掌握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的分級;
(3)掌握污染物按性質及控制方式進行的分類;
(4)熟悉第一類污染物的種類;
(5)熟悉監測的采樣頻率要求。
(三)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1)熟悉標準的適用范圍;
(2)熟悉環境噪聲排放限值的有關規定;
(3)熟悉測點位置、測量時段、測量結果修正的有關規定;
(4)了解噪聲測量結果評價的有關規定。
(四)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1)熟悉標準的適用范圍;
(2)掌握環境噪聲排放限值的有關規定;
(3)熟悉測點位置、測量時段、測量結果修正的有關規定;
(4)了解噪聲測量結果評價的有關規定。
(五)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1)熟悉標準的適用范圍;
(2)熟悉環境噪聲排放限值的有關規定;
(3)熟悉測點位置、測量時段、測量結果修正的有關規定;
(4)了解噪聲測量結果評價的有關規定。
(六)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1)熟悉標準的適用范圍;
(2)熟悉惡臭廠界標準值的分級;
(3)熟悉標準實施的有關規定;
(4)了解監測的有關規定。
(七)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1)熟悉標準的適用范圍;
(2)熟悉一類區對工業爐窯建設的要求;
(3)了解煙囪高度的有關規定;
(4)了解監測的有關規定。
(八)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1)掌握標準的適用范圍;
(2)熟悉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3)熟悉鍋爐安裝自動監控設備的有關規定;
(4)了解基準含氧量的規定和排放濃度折算要求。
(九)固體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
(1)熟悉標準的適用范圍;
(2)了解依據產生來源的固體廢物鑒別;
(3)了解利用和處置過程中的固體廢物鑒別;
(4)熟悉不作為固體廢物管理的物質;
(5)熟悉不作為液體廢物管理的物質。
(十)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
(1)熟悉標準的適用范圍;
(2)熟悉生活垃圾填埋場的選址要求;
(3)了解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廢物的入場要求;
(4)了解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十一)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
(1)熟悉標準的適用范圍;
(2)熟悉生活垃圾焚燒廠的選址要求;
(3)了解生活垃圾焚燒廠的入爐廢物要求;
(4)了解生活垃圾焚燒廠的排放控制要求。
(十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1)熟悉標準的適用范圍;
(2)熟悉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的選址要求。
(十三)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
(1)熟悉標準的適用范圍;
(2)熟悉危險廢物填埋場的場址選擇要求;
(3)了解填埋廢物的入場要求;
(4)了解填埋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十四)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
(1)熟悉標準的適用范圍;
(2)熟悉危險廢物焚燒廠選址的技術要求。
(十五)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
(1)熟悉標準的適用范圍;
(2)了解貯存、處置場的類型;
(3)熟悉貯存、處置場的場址選擇要求。
第三科目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考試目的
通過本科目考試,檢驗具有一定實踐經驗的環境影響評價專業技術人員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所必需的技術方法了解、熟悉、掌握的程度和在環境影響評價及相關業務工作中正確把握、運用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的能力。 考試內容
一、工程分析
(一)污染型項目工程分析
(1)掌握建設項目工程分析的范圍和基本要求;
(2)熟悉改擴建及異地搬遷建設項目現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情況的調查方法;
(3)了解工程分析中建設項目基本情況的相關內容;
(4)了解清潔生產主要指標的選取與計算方法;
(5)掌握使用工藝流程圖分析產污環節和排放因子識別的方法;
(6)掌握生產設施、公用工程設施、輔助設施等單元產排污情況的分析方法;
(7)熟悉生產原料、輔助材料、生產工藝與產排污情況的關系;
(8)熟悉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三致”物質、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及重金屬等的來源、產生情況、排放途徑;
(9)了解建設項目污染源主要排放參數;
(10)掌握污染物無組織排放、非正常工況的統計內容和無組織排放量的估算方法;
(11)熟悉污染物實際排放量的核算方法和污染源源強分析方法。
(二)生態影響型項目工程分析
(1)了解各類生態影響型項目工程分析技術要求;
(2)掌握生態影響型項目工程分析的內容、時段和重點;
(3)掌握項目施工期主要生態影響的分析方法;
(4)熟悉項目運行期生態影響性質、途徑和強度的分析方法;
(5)掌握生態影響因素識別的分析方法。
二、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
(一)自然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
(1)熟悉自然環境現狀調查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2)熟悉大氣、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噪聲、生態及環境風險的環境保護目標調查范圍和技術要求。
(二)環境空氣質量現狀調查
(1)掌握環境空氣質量現狀調查及評價的內容和方法;
(2)熟悉大氣污染源統計調查的內容和方法;
(3)掌握環境空氣質量現狀監測數據有效性的判斷方法;
(4)熟悉環境空氣質量現狀補充監測點的布設原則;
(5)掌握大氣污染源調查數據來源有效性的判斷方法;
(6)了解大氣邊界層結構及其變化規律;
(7)掌握常規氣象資料(溫度、風速、風向玫瑰、主導風向)的分析內容與應用;
(8)了解環境空氣質量變化趨勢分析的內容與要求。
(三)地表水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
(1)掌握不同類型污染源的調查方法;
(2)掌握不同水體環境現狀調查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3)熟悉河流、湖泊常用環境水文特征及常用參數的調查方法;
(4)了解河口海灣、近海水體的基本環境水動力學特征及相應的水環境調查方法;
(5)了解不利水文條件確定方法和不利水文情勢變化識別方法;
(6)掌握單項水質參數法在水質現狀評價中的應用;
(7)熟悉地表水環境質量變化趨勢分析的基本要求。
(四)地下水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
(1)熟悉地下水環境現狀調查的主要內容、方法以及水文地質常用參數的獲取方法;
(2)了解環境水文地質勘察與試驗的方法;
(3)了解包氣帶防污性能、含水層易污染特征的分析方法;
(4)熟悉地下水水質調查與評價的方法;
(5)熟悉污染物進入包氣帶、含水層的主要途徑。
(五)土壤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
(1)熟悉土壤環境現狀調查的主要內容和方法;
(2)了解土壤的理化特性及土體構型;
(3)了解酸化、鹽化、堿化的分級標準;
(4)了解污染場地調查的內容與方法。
(六)聲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
(1)掌握聲環境質量評價量的含義及應用;
(2)掌握聲環境現狀監測的布點要求;
(3)熟悉工礦企業、軌道交通、公路、機場等建設項目聲環境現狀調查的方法及要點;
(4)掌握聲環境現狀評價的方法。
(七)生態現狀調查與評價
(1)掌握生態現狀調查的主要方法;
(2)熟悉生態系統、生物量的調查和評價方法;
(3)熟悉陸生植被、植物的調查和評價方法;
(4)熟悉陸生動物及其生境的調查和評價方法;
(5)了解淡水水生生物與漁業資源的調查方法;
(6)了解海洋生態的調查方法;
(7)了解“3S”技術在生態現狀調查中的應用;
(8)了解景觀生態學方法在生態現狀調查與評價中的應用。 三、環境影響識別與評價因子的篩選
(1)熟悉環境影響因素識別的時段、內容、方法、范圍;
(2)掌握環境影響因素識別的技術要求;
(3)熟悉評價因子篩選的原則與技術要求。
四、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一)大氣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1)熟悉大氣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的內容;
(2)熟悉大氣環境影響預測模式的應用;
(3)掌握大氣環境影響預測模式參數的選取與應用;
(4)熟悉使用估算模式計算大氣污染源大環境影響所需參數的要求與應用;
(5)熟悉使用 AERMOD、ADMS、CALPUFF 模式系統計算大氣環境影響所需的污染源參數、氣象數據的要求;
(6)了解使用 AUSTAL2000、EDMS/AEDT、光化學網格模型計算大氣環境影響所需的污染源參數、氣象數據的要求;
(7)掌握建設項目對區域大氣環境質量影響的分析評價方法與應用;
(8)熟悉區域大氣環境質量變化的分析方法;
(9)熟悉確定大氣環境防護距離的方法與應用。
(二)地表水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1)熟悉水污染物在地表水體中輸移、轉化、擴散的主要過程;
(2)掌握常用河流水環境影響預測穩態模式(一維、二維)要求的基礎資料及參數;
(3)熟悉多源疊加水環境影響預測的基本方法;
(4)了解湖泊、河口海灣水環境影響預測模式要求的基礎資料及參數;
(5)掌握河流水質預測模式參數的測定、選取與應用方法;
(6)熟悉選擇水質預測因子的基本方法;
(7)了解水文情勢的分析方法;
(8)掌握常用河流水質預測模式的運用;
(9)了解湖泊、河口海灣、近海水質預測模式的運用。
(三)地下水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1)熟悉地下水環境影響預測應考慮的重點區域;
(2)熟悉污染物在包氣帶和含水層中的運移特征;
(3)熟悉地下水污染源強的計算方法;
(4)熟悉地下水環境影響預測方法及適用條件;
(5)熟悉地下水環境影響預測模型概化的內容;
(6)掌握地下水環境影響預測模型所需的參數及預測內容;
(7)了解地下水環境影響預測模型識別與驗證的基本要求;
(8)熟悉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方法。
(四)土壤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1)熟悉土壤環境影響預測重點區域的識別原則和方法;
(2)了解污染物在土壤中的運移特征;
(3)掌握土壤污染源強的估算方法;
(4)熟悉土壤環境影響預測方法、評價方法及適用條件。
(五)聲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1)掌握噪聲級相加與相減的計算方法;
(2)熟悉實際聲源近似為點聲源的條件;
(3)掌握點聲源幾何發散衰減公式、計算和應用;
(4)熟悉線聲源、面聲源幾何發散衰減公式、計算和應用;
(5)熟悉噪聲從室內向室外傳播的計算方法;
(6)熟悉聲環境影響評價的方法;
(7)了解戶外聲傳播除幾何發散衰減外的其他衰減計算;
(8)了解繪制等聲級線圖的技術要求。
(六)生態影響預測與評價
(1)掌握各級生態影響評價工作的基本圖件和推薦圖件要求;
(2)熟悉生態影響評價圖件整飭要求;
(3)掌握生態機理分析法、指數法、綜合指數法,熟悉類比分析法;
(4)了解景觀生態學評價方法;
(5)了解生物多樣性評價方法;
(6)熟悉土壤侵蝕、水體富營養化的評價方法;
(7)熟悉生態系統組成和服務功能變化趨勢的分析方法。
(七)固體廢物環境影響評價
(1)熟悉固體廢物的分類及綜合利用途徑;
(2)了解固體廢物中污染物進入環境的方式及在環境中的遷移轉化;
(3)掌握采用焚燒、填埋等方式處置固體廢物產生的主要環境影響。
五、環境保護措施
(一)大氣污染治理措施
(1)掌握廢氣的收集、大氣污染物治理措施與排放控制的一般要求;
(2)熟悉除塵、吸收、吸附、燃燒等典型處理工藝及其一般要求;
(3)了解除塵器、吸收裝置、吸附裝置的類型及其適用條件;
(4)熟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治理工藝及選用原則;
(5)了解揮發性有機物、惡臭、鹵化物氣體的基本處理技術及其選用原則;
(6)了解含重金屬污染物廢氣的處理技術;
(7)了解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性分析的基本要求;
(8)熟悉廢氣處理回收利用、污染物治理措施的效率分析和環境影響減緩情況;
(9)了解在大氣環境質量不達標區域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措施分析的基本要求。
(二)水污染治理措施
(1)熟悉污水處理廠(站)總平面布置和高程布置的要求;
(2)熟悉常用的物理、化學及物化處理工藝單元的類型及其作用;
(3)掌握常用的好氧法、厭氧法生物處理工藝的適用條件;
(4)了解生物脫氮除磷工藝要求;
(5)了解建設項目廢水排放系統的劃分及污水處理工藝組合的要求;
(6)了解廢水分質處理的基本要求;
(7)熟悉污水處理廠(站)的污泥處理與處置的一般規定;
(8)熟悉污水處理廠(站)惡臭污染治理的一般規定和常用除臭技術工藝;
(9)熟悉廢水源頭控制、末端治理等環境保護措施的內容;
(10)了解污水回用深度處理的工藝技術。
(三)地下水環境污染防治對策
(1)熟悉常用的地下水污染預防措施;
(2)熟悉地下水污染的應急控制措施;
(3)了解常用地下水污染修復的技術方法及適用性。
(四)土壤環境污染防治對策
(1)熟悉常用的土壤污染源頭控制措施;
(2)熟悉土壤污染的過程防控措施;
(3)了解常用土壤污染修復的技術方法及適用性。
(五)環境噪聲與振動污染治理措施
(1)熟悉噪聲、振動控制方案設計的基本要求;
(2)掌握隔聲、隔振工程措施的一般要求;
(3)熟悉消聲設計方案及其選用應滿足的要求;
(4)了解降噪水平檢測的一般要求。
(六)固體廢物處理處置
(1)熟悉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要求及技術方法;
(2)熟悉固體廢物處理廠(場)址選擇的總體要求;
(3)熟悉固體廢物的收集、運輸及貯存的要求;
(4)了解固體廢物生物處理的工藝流程、常用方法;
(5)了解固體廢物焚燒處理的一般規定、工藝流程、常用焚燒爐型及其適用范圍;
(6)了解控制焚燒煙氣中的酸性氣體、煙塵、重金屬、二噁英等污染物的措施與設備;
(7)熟悉固體廢物填埋工藝、填埋場入場要求、防滲以及滲濾液、填埋氣體的收集與處理要求;
(8)了解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的技術要求;
(9)掌握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處置要求。
(七)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措施
(1)熟悉生態保護與恢復的一般技術要求;
(2)掌握生態影響減緩措施和生態保護措施應遵循的基本原則、要求和技術方法;
(3)掌握采取可靠的避讓措施或生境替代方案的要求;
(4)掌握減少生態影響的工程技術措施;
(5)熟悉生態保護和恢復效果的可達性分析方法。
六、環境管理與環境監測
(1)熟悉環境管理基本要求和環境監測的技術路線;
(2)熟悉污染物排放管理要求和排放清單的主要內容;
(3)熟悉建設項目環境信息公開的內容及要求;
(4)了解環境管理臺賬與監測數據保存的要求;
(5)熟悉廢氣、廢水、地下水環境監測及生態監測的內容和要求;
(6)了解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及組織機構的要求;
(7)了解自行監測的基本要求和監測方案的主要內容;
(8)熟悉建設項目環境監測計劃的內容和要求。
七、環境風險分析
(1)了解建設項目所在地區環境敏感程度分級的方法;
(2)熟悉建設項目危害程度分級的方法;
(3)熟悉建設項目環境風險因素識別方法及影響途徑;
(4)熟悉環境風險事故源強估算方法;
(5)掌握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內容的基本要求;
(6)掌握環境風險防控措施的內容和要求;
(7)掌握環境風險防控措施區域聯動要求。
八、環境影響的經濟損益分析
(1)熟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投資的構成;
(2)了解環保投資環境效益的分析方法;
(3)了解環境保護資金投入的組成。 九、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與調查
(1)了解驗收的重點、范圍及驗收標準的確定原則;
(2)了解驗收監測與調查的主要工作內容和技術要求;
(3)了解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現場檢查的內容和技術要求。 十、公眾參與
了解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信息公開的內容、方式和范圍。
第四科目 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考試目的
通過本科目考試,檢驗具有一定實踐經驗的環境影響評價專業技術人員運用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技術導則與標準、技術方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考試內容
一、相關法律法規運用和政策、規劃的符合性分析
(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中采用的相關法律法規的適用性分析;
(2)建設項目與環境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3)建設項目與主體功能區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的符合性分析;
(4)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與審查意見對建設項目的約束性分析。 二、項目分析
(1)分析建設項目施工期和運營期環境影響的因素和途徑,識別產污環節、污染因子和污染物特性,核算物耗、水耗、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源強;
(2)分析計算改擴建及異地搬遷工程污染物排放量變化;
(3)評價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
(4)分析廢物處理處置合理性。
三、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
(1)判定評價范圍內環境敏感區;
(2)制定環境現狀調查與監測方案;
(3)分析環境現狀調查資料、監測數據的代表性和有效性;
(4)評價環境質量現狀。
四、環境影響識別、預測與評價
(1)識別環境影響因素與篩選評價因子;
(2)選用評價標準;
(3)確定評價工作等級和評價范圍;
(4)確定環境要素評價專題的主要內容;
(5)選擇、運用預測模式與評價方法;
(6)預測和評價環境影響(含非正常工況)。
五、環境風險評價
(1)識別重大危險源并描述可能發生的環境風險事故;
(2)提出減緩和消除事故環境影響的措施。
六、環境保護措施分析
(1)分析污染控制措施的技術經濟可行性;
(2)分析生態影響防護、恢復與補償措施的技術經濟可行性;
(3)制訂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
七、環境可行性分析
(1)分析不同工程方案(選址、規模、工藝等)環境比選的合理性;
(2)論證建設項目環境可行性分析的完整性;
(3)判斷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正確性。
八、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
(1)檢查建設項目污染防治設施和生態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與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審批文件的相符性;
(2)檢查環境保護措施的有效性和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的效果;
(3)判斷環境保護補救措施的合理性;
(4)確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的重點;
(5)判斷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結論的正確性。
九、規劃環境影響評價
(1)分析規劃的環境協調性;
(2)判斷規劃實施后影響環境的主要因素及可能產生的主要環境問題;
(3)分析環境影響減緩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4)綜合論證規劃的環境合理性并提出規劃優化調整建議;
(5)結合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成果提出對規劃所包含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指導意見。
附錄 第一科目第二部分涉及的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一、部門規章
1.專項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 第 18 號)
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 第 37 號)
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 第 41 號)
4.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境保護部令 第 44 號)
5.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部分內容的決定(生態環境部令 第1 號)
6.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境部令 第 4 號)
7.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令 第 9 號)
二、規范性文件
8.關于公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試行)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試行)內容及格式的通知(環發〔1999〕178 號)
9.關于印發《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規劃的具體范圍(試行)》和《編制環境影響篇章或說明的規劃的具體范圍(試行)》的通知(環發〔2004〕98 號)
10.關于加強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有關工作的通知(環發〔2011〕14 號)
11.關于進一步加強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環發〔2011〕99 號)
12.關于進一步加強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環發〔2012〕49號)
13.關于加強化工園區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環發〔2012〕54 號)
14.關于進一步加強水生生物資源保護嚴格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環發〔2013〕86號)
15.關于進一步加強水利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環發〔2014〕43 號)
16.關于進一步加強涉及自然保護區開發建設活動監督管理的通知(環發〔2015〕57 號)
17.關于貫徹實施國家主體功能區環境政策的若干意見(環發〔2015〕92 號)
18.關于做好礦產資源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環發〔2015〕158 號)
19.關于做好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有關工作的通知(環發〔2015〕177 號)
20.關于加強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聯動工作的意見(環發〔2015〕178 號)
21.關于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會商的指導意見(試行)(環發〔2015〕179 號)
22.關于生產和使用消耗臭氧層破壞物質建設項目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環大氣〔2018〕5 號)
23.關于強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意見(環環評〔2018〕11 號)
24.關于發布《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公告(國環規環評〔2017〕4號)
25.關于發布《環境影響評價從業人員職業道德規范(試行)》的公告(環境保護部公告2010 年第 50 號)
26.《關于汞的水俁公約》生效公告(環境保護部公告 2017 年 第 38 號)
27.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指南(環境保護部公告 2017 年第 43 號)
28.關于發布《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態環境部公告 2018年第 48 號)
29. 關于發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態環境部公告 2019 年第 38 號)
30.關于建設項目“未批先建”違法行為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環政法函〔2018〕31 號)
31.關于做好煤電基地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環辦〔2014〕60 號)
32.關于印發環評管理中部分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的通知(環辦〔2015〕52 號)
33.關于規范火電等七個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的通知(環辦〔2015〕112號)
34.關于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加強空間管制、總量管控和環境準入的指導意見(環辦環評〔2016〕14 號)
35.關于印發水泥制造等七個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原則的通知(環辦環評〔2016〕114 號)
36.關于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與排污許可制銜接相關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2017〕84 號)
37.關于印發機場、港口、水利(河湖整治與防洪除澇工程)三個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原則的通知(環辦環評〔2018〕2 號)
38.關于印發制漿造紙等十四個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的通知(環辦環評〔2018〕6號)
39.關于印發城市軌道交通、水利(灌區工程)兩個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原則的通知(環辦環評〔2018〕17 號)
40.關于加強“未批先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2018〕18 號)
41.關于做好畜禽規模養殖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2018〕31 號)
42.關于印發《涉及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建設項目生態影響專題報告編制指南(試行)》的通知(環辦函〔2014〕1419 號)
43. 關于做好“三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污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19〕65 號)
44. 關于進一步加強石油天然氣行業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19〕910號)
45. 關于印發淀粉等五個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19〕934號)
考試說明
為了幫助環境影響評價專業技術人員了解和熟悉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的內容和要求,現對考試有關問題說明如下:
一、考試辦法
國家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管理。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 1 次,考試時間一般為每年的第二季度。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 4 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考試。考試合格者,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生態環境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二、考試內容及試題類型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設《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4 個科目,考試內容以考試大綱為依據。
《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科目試題的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和不定項選擇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科目試題題型為主觀題。
考試分 4 個半天進行,采用閉卷筆答方式。各科目考試時間、題型、題量、分值見下表:
三、報名條件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 7 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 8 年。
(二)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 5 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 6 年。
(三)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 2 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 3 年。
(四)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 1 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 2 年。
四、免試部分科目條件
符合上述報名條件,截至 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2個科目,只參加《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2 個科目的考試。
(一)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 3 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 年。
(二)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取得環保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
五、考試計劃
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要求,2020 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推遲
舉行,具體考試日期和工作安排請關注中國人事考試網和當地人事考試機構網站。
考試樣題
一、單項選擇題(每題 1 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一個符合題意)
某工程項目工藝廢水產生量 2 000 t/d,COD 1 500 mg/L;生活污水 200 t/d,COD 250 mg/L。
兩種廢水均送污水處理場處理,污水處理場進水 COD 為( )。
A.875 mg/L
B.1 363 mg/L
C.1 372 mg/L
D.1 386 mg/L
二、不定項選擇題(每題 2 分。每題的備選項中至少有一個符合題意。多選、錯選、少選均不得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下列規劃中,應當編寫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有( )。
A.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有關規劃
B.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有關規劃
C.自然資源開發有關規劃
D.文化教育規劃
三、案例分析題(每題 20 分。請根據背景材料,按要求作答)
某城市工業區內一汽車制造廠擴建年加工 5 萬輛汽車車身涂裝車間。生產工藝為:
干燥清洗除油采用氫氧化鈉和合成洗滌劑;磷化使用磷酸鋅、硝酸鎳;底漆使用不含鉛的水溶性涂料;中漆和面漆含甲苯、二甲苯;烘干采用熱空氣加熱方式。
生產過程中廢氣污染源主要包括噴漆過程和烘干過程產生的廢氣。噴漆室廢氣量為 8.6萬 m3/h,漆霧濃度為 680 mg/m3,漆霧中甲苯濃度為 12 mg/m3,由 30 m 高排氣筒排放。兩個烘干室廢氣量均為 2.1 萬 m3/h,甲苯濃度為 86 mg/m3,廢氣采用直接燃燒法處理,凈化效率為 96.5%,分別由各自 30 m 高的排氣筒排放,兩個排氣筒相距 50 m。
生產過程產生的廢水主要包括含油廢水、磷化廢水和噴漆廢水,均進入汽車制造廠污水綜合處理站,經處理達標后排入城市污水處理廠。產生的工業固體廢物主要包括漆渣、磷化濾渣和污水處理站的污泥。
根據上述背景材料,回答以下問題:
1.推薦兩種噴漆室漆霧凈化方法,并說明其原理及可達到的效果。
2.計算烘干室排氣筒甲苯的排放速率及兩個排氣筒的等效源高。
3.給出涂裝廢水的主要污染物;列舉理由說明本工程污水處理方案是否可行。
4.本工程所產生的漆渣、磷化濾渣擬在廠區臨時存放,以下哪些做法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
(1)在廢物產生點就地裝桶、存放。
(2)在廢物產生點裝桶或裝袋后送集中貯存設施分類貯存。
(3)平整臨時堆存場地后存放。
(4)夯實臨時堆存場地面,并進行防滲處理(滲透系數小于 10−10 cm/s)。
(5)廢物堆存場要防風、防雨、防曬。
(6)廢物堆存場應設計雨水收集池,瀝出的雨水和附液收集后進入污水處理站。
(7)將廢物出售給磚瓦廠綜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