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產業正在變得更規范化。工信部日前發布《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修訂征求意見稿)》,在《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的基礎上進行了優化。意見稿中對新能源汽車產品的定義和技術指標有了更新的定義和更嚴苛的標準。
意見稿中指出,新能源汽車是指采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的汽車汽車,主要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電動汽車等。刪去了2009版“規則”中“混合動力汽車”、“其他新能源(如儲能器、二甲醚)汽車”等類別產品。此外,使用鉛酸電池的電動車也無法歸在其列。
新能源汽車企業準入及新能源產品準入方面,意見稿對生產能力和條件、設計開發、生產一致性、售后服務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比2009版更加細化和嚴格。誠如原來電池和充電方面的推薦性國標,現在已經變為強制執行。
企業準入上,意見稿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申請人是已取得《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簡稱“公告”)的汽車生產企業,或者是已經按照國家有關投資管理規定完成投資項目手續的新建汽車生產企業。跨產品類別生產新能源汽車的現有汽車生產企業,也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投資管理規定完成投資項目手續。
約束力增強
顯然,隨著產業的準入門檻提高,新能源汽車將告別“野蠻生長”。
“早在2009年6月,工信部制定發布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規則》。而這次發布的征求意見稿是根據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狀況進行的調整。”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常務副會長董揚接受媒體采訪時指出,近年來,《準入規則》調整滯后帶來的一些問題已經顯現。企業準入門檻偏低,特別是允許改裝類企業自制自用底盤,研發、產品驗證能力不足,安全隱患風險增加;受補貼政策、地方投資熱等因素影響,行業散亂發展趨勢加劇。
而在新的準入規則實施后,業界普遍預測,兩年內達到條件的新增整車企業為10家左右,并且不再新增自制底盤的改裝類生產企業。同時,預計兩年后現有119家整車企業約有2/3的企業可達到條件;現有85家自制底盤的改裝類企業約有1/10的企業可達到條件。“具體還要看政策實施的實際效果,對于新能源汽車這樣一個技術和市場發展都比較快的產品和產業來說,政策進行微調也是很正常的。”董揚說。
對此,中國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研究院裝備工業研究所所長左世全介紹說,準入門檻的提高也意味著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還是要抓關鍵核心技術的創新應用,要著眼于動力電池、電控、電機的創新突破以及系統優化設計,練好內功提升競爭力。
生產資質并非一勞永逸
具體來看,此次新公布的準入條件一共包含17項條款,每項里還分為若干條,17項中有8項為“否決條款”,只要超過2項“否決條款”未達標,則該企業不符合“準入條件”。“否決條款”主要包括新能源汽車開發和制造技術、整車控制系統;自行設計開發能力和工具;動力驅動系統測試能力、性能試驗臺架;發動機生產能力(至少有缸體、缸蓋的精加工線);以及產品質量信息反饋體系及產品安全保障機制等。
有關專家表示,如此嚴格的“準入條件”必然使不少試圖進入新能源汽車產業的企業感到頭疼。意見稿中指出,企業集團下屬企業可共用集團的部分能力,但應當符合《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準入條件及審查要求》。一旦申請獲批,企業將擁有新能源汽車生產資質,合法生產銷售新能源汽車,并享受相關補貼。這意味著那些擁有集團背景的新能源車企,與沒有背景的中小型企業差距將進一步拉開。同時,這不代表那些隸屬集團的子公司可以坐享其成,新能源汽車生產資質并非一勞永逸。
新能源汽車生產資質并非終身制。意見稿第25條指出,在本規定施行前已取得新能源汽車生產《公告》資質的整車、改裝客車、特種作業類專用車生產企業,應當進行改造,并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報送滿足本規定的審查計劃,并于24個月內完成審查。逾期未完成審查的,暫停生產、銷售有關新能源汽車產品。
意見稿還指出,“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不能保持《準入條件》、已經破產的,應當依法采取撤銷、注銷其《公告》等措施,在此期間不得辦理企業更名、遷址等變更手續。”意見稿取消了企業應掌握車載能源、驅動系統、控制系統3項“核心技術”之一的要求,調整為應具備整車控制系統技術的開發能力以及車載能源和驅動系統的集成、匹配能力,并相應增加或提高了設計計算、仿真分析、試驗驗證等方面的要求。
“退出機制”成為常態
與此同時,“已經獲得準入資格的企業也要按照新的準入條件審核,不能達標有可能被清退。”北汽新能源的一位負責人表示,“我們能感覺到新準入政策對新能源汽車企業的進入門檻在提高,各方面的規則都更加具體。”
事實上,新能源汽車產品及企業的“退出”有望成為常態。在8月12日意見稿發布之前,工信部在其網站公布了3家企業的4款純電動車型被勒令暫停生產銷售的公告,并對多家不符合規范要求的車企產品進行了公示。目前,對于停產12個月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車企業,工信部將予以公示,相關企業再次生產需要重新經過工信部核查。此外,不能保持準入條件或破產的企業,將被撤銷資質。
此外,對意見稿施行前獲得新能源生產資質的企業,也需要按照新規定進行改造,并在24個月內完成審查,否則將暫停生產。“目前,還并沒有退出的細則出來,但工信部對企業和產品的約束意愿已經能夠看出。”一位熟悉新能源汽車準入政策的行業人士分析說。截至2015年底,列入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車型數量已經達到3411款,但年產量達到1000輛以上的只有77款。其中新能源乘用車車型共有227款,但年產量在1000輛以上的只有43款。
這在一定程度上說明,在新能源汽車項目高密度上馬的背后,新能源汽車產品的發展并不好。“各個企業都在忙著跑馬圈地,沉下心來做研發很困難。”業界資深人士葉盛基指出,“現在新能源汽車產品的數量已經很多了,但是競爭還并不充分。”
因此,在一些業內人士看來,隨著新能源汽車企業和產品數量的逐漸增多,《新規》將使競爭更加規范,而相關退出機制則有待繼續建立。
(參考資料:經濟日報、中國質量報、每日經濟新聞、界面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