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草案)》(以下簡稱“十三五”草案)提出,農業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實現現代化的基礎,必須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著力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提高農業質量效益和競爭力,走產出、產品安全、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農業現代化道路。
在全力實施脫貧攻堅方面,“十三五”草案則提出,要充分發揮政治優勢和制度優勢,貫徹扶貧、脫貧基本方略,創新扶貧工作機制和模式,采取超常規措施,加大扶貧攻堅力度,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
對此,業內人士吳曉峰認為,“當前,光伏農業是造血式扶貧有效的途徑之一”。他介紹,光伏設施農業按一個基本單元20兆瓦計算,可建設1000畝規模化、標準化的設施農業,同時也解決了農民自建大棚缺乏資金,許多先進農業技術及設備無法應用的難題。他建議稱,我國應盡快出臺光伏設計農業大棚的建造標準和規范,為光伏農業在全國范圍內打響扶貧攻堅戰提供支持。
曙光初現
自歐美雙反以來,在光伏市場萎靡不振的情況下,國內大量光伏企業也陷入困境,產能過剩問題嚴峻。從根本上講,國內光伏產業要打破危機,關鍵在于能否逐漸實現自我轉型,擺脫對出口的依賴,這就需要其深耕國內應用市場。
仔細觀察,我們身邊的光伏產品已隨處可見:充電站采用光伏發電,街邊的路燈裝著太陽能電池板,太陽能供電的手表、充電包隨處可見……當然,太陽能的利用方式遠不止這些,分布式和大型光伏電站才是“重頭戲”。然而,光伏產業在經過此前十多年的高速擴張后,目前單純只做發電業務已經很難獲得地方政府的支持,光伏與其他產業結合成為出路,也是政策鼓勵的方向,“農業+光伏”的模式就是其中之一。
“相比于一般大型地面項目要求的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的條件限制,光伏農業更有發揮的優勢。”長期從事光伏農業的李堅之說,要走“農村包圍城市”之路,光伏應用企業需要轉型升級,加大產品在終端運用的研發力度。
作為新興產業,光伏農業在光伏、農業、能源、政策等利好背景影響下,一經推出便獲得上下力捧,被視為提振整個光伏行業的“救星”。
2014年,國家能源局頒布新政,將與農業結合的光伏應用納入分布式規模范圍,且項目不再受6兆瓦、10千伏分布式指標限制。35千瓦—66千瓦、規模達20兆瓦的農業光伏項目均可納入,同時一并享受與地面電站一樣的1元/千瓦時的上網電價補貼。
2015年,國家又增強力度,大大增加入網指標,并逐步放款很多限制。2月1日發布的中央一號文件《關于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的若干意見》指出,因地制宜采取電網延伸和光伏、風電、小水電等供電方式,2015年解決無電人口用電問題。
然而,邊緣的政策環境、無統一建設標準、個別光伏企業的“圈地行為”使光伏農業發展面臨了重重質疑,甚至出現了反對的聲音。
莽荒發展,標準如何統一?
隨著光伏應用技術的不斷創新和發展,光伏農業這一新興產業每年已達千億元市場規模,有預測者甚至認為,未來五年,其市場規模可能達數萬億。
市場份額如此龐大的背景下,光伏農業因為沒有統一的標準,仍舊存在諸多問題,比如有些項目打“擦邊球”,打著光伏農業的幌子卻占用林業用地,以此來謀求稅收優惠以及國家補貼;再如光伏和農業的各自標準繁多,兩個體系相結合勢必會衍生出更多新的體系。
因此,目前光伏農業亟需統一標準。正如國務院參事、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理事長石定寰所言,對于成熟的細分領域,可先制定標準,對于尚不成熟的領域可先試點,逐步使標準建立起來。
光伏農業標準層級包括團體/聯盟標準、企業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國家標準、標準等。由于光伏和農業本屬兩大跨界領域,加之標準制定本身的復雜性,制定光伏農業標準實屬不易。
“就我國光伏農業現狀而言,先制定聯盟標準,再逐步推廣至行業及國家標準更加現實。統一標準的制定,既需宏觀框架體系建設,也需細分領域考慮,誠如:標準制定具體涉及到產業各項活動環節,需要據此制定要求和方法,產業鏈維度需要考慮光伏和哪項細分領域結合。”中國光伏農業工作委員會會長張勇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指出。
顯然,光伏農業需符合生態環境建設的要求,對電站品質和農業效益需制定更高的標準。只有在整個過程中都達到相應的標準,再加上政策和資金支援,光伏農業才能有跨越式的發展。而在眾多業內人士看來,從國家的建設項目來看,光伏農業一定是在農業設施的基礎上來發展光伏展業,將項目的土地收益發揮至。光伏農業,首先應該是發展農業,其次才是光伏,光伏農業中,光伏應該是錦上添花,而不是喧賓奪主。當然,光伏與農業結合,是一條好的出路,其結合,不僅僅要做到1+1=2,更要做到1+1>2。
(本文綜合證券日報、三農網、華夏能源網、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