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筑生態屏障再現碧水青山 山西悉心呵護水環境
山西省陸地地表水十分貧乏,而且還分布不均,水資源十分緊張。隨著經濟的發展,本來就短缺的水資源受到越來越嚴重的污染與破壞,污廢水的排放、地下水的超采等使水生態環境趨于惡化,更加重了水的短缺,同時又給經濟發展和社會生活帶來嚴重的影響,水環境的治理迫在眉睫。
“水十條”以及新環保法的出臺加快了治水的步伐,在國家政策的不斷利好條件下,今年山西的水環境治理提上日程。
開展省市縣三級人大常委會聯動的執法檢查
日前,監測顯示,山西河流水質情況堪憂,全省水質優良的斷面僅占總數的47.9%。據悉,2015年6月,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城建環保工作委員會就該省貫徹實施《水污染防治法》的情況進行了檢查。
檢查發現,2014年山西省監測的96個河流斷面中,水質優良的斷面僅46個,占總數的47.9%,與該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提出的2020年達到70%的總體要求仍差22.1個百分點,而且水資源保障能力先天不足,水生態受損較重等問題突出。
對此,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城建環保工作委員會建議,首先要加強工業水污染防治,推進問題減排,嚴控高耗水、高污染行業發展;加大煤炭、冶金、電力、化工等行業重點污染源工業廢水治理力度,督促企業達標排放或實現“零排放”。
其次要加強水源地保護,確保飲用水安全,實施從水源地到水全過程監管,加大水質監測力度和頻次,讓群眾喝上“放心水”。
此外,加大對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監管,讓污水處理設施全面發揮作用。保護農村環境,推廣配方施肥,農藥綠色防控技術,減少農業污染源。
山西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已建排水管網76.6公里
近年來,山西省汾陽市圍繞建設綠色環保、生態宜居城市的目標,堅持系統性規劃、規范化建設、精細化管理的原則,結合該市舊城改造和新區建設實際,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日處理污水能力達到萬余噸。
該市有污水處理廠2座,其中:汾陽市污水處理廠總投資8250萬元,一期工程已于2010年8月底投入使用,出水水質全部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杏花污水處理廠項目總投資約9000萬元,目前正在開工建設,建成后日處理污水能力2萬噸。兩座污水廠全部建成投運后將極大改善污水集中處理問題,進一步提升該市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城鄉人居生活環境。
為切實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該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努力發揮規劃的控制作用,強化基礎性工作。通過打通污水“出口”,疏通排水“動脈”,暢通運行“經絡”三大舉措,不僅提高了污水處理能力,而且還提升了污水收集能力和監測反饋速度,推動該市城鎮污水管網建設升級。目前,該市排水管網已建成76.6公里,22條城區主要街道排水管網已全部實現雨污分流。
山西汾河生態修復工程啟動 汾河將重現大河風光
9月8日,山西省境內的西范東擴、臨汾襄汾供水、太原古交調蓄截污工程等5項工程同步開工,標志著汾河流域生態修復工程正式啟動。山西將用15年時間,使汾河水系重現河暢泉涌、碧波蕩漾的大河風光。
汾河是黃河的第二大支流,流經山西省的6個市,被稱為山西人的母親河。從上世紀50年代開始,山西先后4次對汾河進行了大規模開發治理,結束了汾河多年斷流的歷史,流域地下水位實現止降回升。但汾河流域地表產水量仍在不斷下降,流域自身“造血”產流功能還沒有恢復,流域生態惡化趨勢依然嚴峻。
為從根本上解決汾河流域生態問題,山西省于今年7月出臺《汾河流域生態修復規劃綱要》,提出大力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實施“五水濟汾”向汾河流域調水、恢復和建設一批能調蓄徑流的“珍珠串”“葡萄串”蓄水工程、劃定汾河及9大支流源頭保護區等六項措施。
山西省水利廳廳長潘俊峰表示,此次治汾與以往治理不同,將力求通過山水林田湖系統治理、自然修復、綜合施策,由“治表”到“治本”,變“輸血”為“造血”,解決流域生態環境目前存在的地下水嚴重下降、水質嚴重污染、林地植被差、降水不產流和地下水系嚴重破壞的“流域之病”。
山西省委書記王儒林調研水利 加快治水興水步伐
9月18日至19日,省委書記王儒林深入省水利廳,呂梁文水縣、孝義市,運城河津市,臨汾吉縣等地,就全省水利特別是汾河流域生態治理、大水網工程等重點水利工程進行調研。他強調,水是制約山西發展大的問題,要全面實施興水增綠戰略,加快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努力破解水“少”、水“臟”、水“遠”、水“漏”、水“失”等突出問題,建設山青水秀的美好家園。省委常委、秘書長王偉中,副省長郭迎光一同調研。
王儒林對近年全省水利工作取得的成績給予肯定。他強調,水是生命之源。對山西來說,水利不僅是農業的命脈,而且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我們既要金山銀山,更要綠水青山,要把水利事業放在全局發展的突出位置,作為“十三五”規劃的重要內容,把興水與增綠有機結合起來,加快重點水利設施建設,構筑水生態屏障,再現碧水青山藍天。
山西污水處理費將提高 居民不低于0.95元/噸
據了解,2016年底前,山西省設市城市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原則上每噸調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目前,太原市居民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為0.50元/噸。
山西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出的《關于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稱,對山西省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實行屬地管理,設區市政府所在地污水處理收費標準授權設區市政府管理,縣(市)污水處理收費標準授權縣(市)政府管理。污水處理收費標準按照“污染付費、公平負擔、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綜合考慮本地區水污染防治形勢和經濟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調整。
2016年底前,設市城市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縣城、重點建制鎮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未征收污水處理費的縣(區、市)和重點建制鎮遲于今年底前開征。
各地要向社會公開污水處理費收取、使用情況;制定或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要公開污水處理企業成本監審結果;重點排污單位要公開污水排放等指標;污水處理企業要定期公開污水處理量、主要污染物削減量、出水主要指標和企業運營情況等信息。